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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創小微企業可申報兩項補貼

創業伊始較困難,政府補貼來幫忙。記者1月26日從市人社局獲悉,為持續推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今年,市本級和珠暉、雁峰、蒸湘、石鼓、南嶽五個城區及高新區將繼續開展初創小微企業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工作。從即日起至2月20日前,凡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均可申請兩項補貼。

根據相關規定,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包括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和留學歸國人員、返鄉務工人員、被征地農民、複員轉業退伍軍人、殘疾人員、失業人員、扶貧建檔立卡等人員自主創業,在市本級和五個城區及高新區工商注冊登記3年以內、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即注冊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內)的小微企業,吸納本市城鄉勞動者就業,且按規定繳納2020年10—12月三個月社會保險費的(不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對象),均可申請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在補貼標準方麵,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根據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來確定,其中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是指創業組織與勞動者訂立1年以上期限書麵勞動合同且已按規定為其繳納3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的人數(以申報時實際吸納的城鄉勞動者人數為準)。吸納2人的,按4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吸納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20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40000元。符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條件的對象隻能申請一次補貼。

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根據初創小微企業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人數來確定,年度人均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符合租金補貼條件的初創小微企業每年申請一次租金補貼,不得跨年度申請補貼,經營活動停止後不再享受補貼。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時間為準)。

按照自主申報原則,申報對象可於2021年2月20日前,向工商登記注冊地所在的城區人社局、高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材料申報(在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的,向市就業服務中心申報)。經過申報初審、市級複核、上網公示等程序後,3月底前,市、區財政部門將把相應獎補資金撥付至申報對象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申報資料及表格下載,可登錄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信息公開—就業信息。(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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