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扶持和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關於進一步扶持和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幹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於進一步扶持和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幹意見
根據省委“三高四新”戰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一體兩翼”戰略要求,到2025年,全市要實現上市公司數量達30家。為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幫助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製定本意見。
一、分類規劃企業上市路徑。對上市後備企業進行分類排序,科學調度,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積極構建梯次推進格局。支持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龍頭企業到主板上市;支持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到創業板上市;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到科創板上市;鼓勵適合到境外上市的房地產、民辦教育、農業、大健康等行業企業赴主流境外證券市場上市。根據資本市場整體態勢,結合企業上市總體情況,科學規劃企業上市的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企業上市輔導中心)
二、妥善解決企業曆史遺留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企業改製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股權糾紛、證照補辦和行政許可銜接等曆史遺留問題,給予指導與支持,及時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對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問題,應當秉持尊重曆史和解決問題的態度,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依托產業鏈調度機製,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通過簽訂備忘錄、形成會議紀要等方式推動解決。(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各產業鏈鏈辦)
三、降低企業上市股改稅費成本。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企業改製重組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減免與稅務處理政策。上市後備企業在改製過程中,因涉及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以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而形成的新增市縣(區)稅收貢獻部分,由受益財政按“一事一議”原則予以獎勵(額度可參照貢獻額度)。在企業改製、重組過程中,對於同一實際控製下的股權調整與轉讓、持股方式的變更(如直接持股變為間接持股)等重組情形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由受益財政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研究予以支持。因曆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並無爭議的,依法補齊權證並列入企業資產,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收費標準征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實施報備企業財政補助政策。納入衡陽市上市後備企業名單,且獲得衡陽市國有相關產業基金入股的企業,在湖南證監局完成輔導報備手續後,以報備前一年實繳數為基數,至上市日止,每年新增企業所得稅、增值稅而形成的新增市縣(區)稅收貢獻部分,由受益財政參照貢獻額度給予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衡陽市上市後備企業名單每年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出名單的企業不再享受該政策。(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五、支持企業申報省級上市財政補助。積極推動完成上市程序、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企業申報省多層次資本市場構建補助資金,加強申報工作的指導、銜接。(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六、鼓勵轄區企業並購重組。注冊地在我市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內企業或其資產,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或工商變更登記後,由重組企業所在地按重組置入資產增值額的2‰給予補助,每家企業同一年度內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並購重組完成後,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繼續享受被並購企業原有的優惠政策和繼承使用被並購企業的用能、排汙總量等指標。(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等)
七、強化企業上市要素保障。上市後備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工業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可按所在地工業用地最低價格標準核定。對企業首發上市及再融資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用地,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核準預審,優先供地,實現應保盡保。在不改變現有工業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及利用地下空間,符合規劃要求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率,不再增加土地價款。市縣兩級發改部門要優先辦理立項手續。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局要積極加快環評手續辦理。市縣兩級政府安排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等專項資金,要向上市後備企業的重點技改項目傾斜。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與上市後備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創新信貸服務方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金融辦、衡陽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衡陽中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借力供應鏈降低物流成本。相關鏈辦主動支持本鏈上市後備企業,加強企業成本管理意識,借助現代化信息管理係統、通過效率化配送和利用物流外包等多種方式,使由上市後備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消費者組成的供應鏈整體化和係統化,實現物流一體化,形成供應鏈利益最大化,有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責任單位:各產業鏈鏈辦)
九、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相關鏈辦要主動服務,支持本鏈上市後備企業開拓市場,根據產品受眾特點,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幫助企業擴大銷售規模。鼓勵上市後備企業“走出去”,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拓展新興市場。按照加強產業鏈建設要求,加大對上市後備企業產品的宣傳推介,提升上市後備企業產品在我市市政工程建設、重點項目建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社會公共領域工程建設項目的使用率。(責任單位:各產業鏈鏈辦)
十、健全企業上市幫扶體係。將扶持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納入產業鏈發展工作中。針對產業鏈上市後備企業,相關鏈辦要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專題研究上市工作,著力解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加速推進上市進程。(責任單位:各產業鏈鏈辦、企業上市輔導中心)
十一、建立企業上市事項辦理綠色通道。各級各部門要樹立主動服務意識,簡化流程,優化服務,對企業上市工作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上市後備企業注冊地縣市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要按照“一窗受理”登記流程標準,提供“一站式”政務服務,由市縣兩級金融管理部門負責總體協調工作。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由有關部門實行當場登記;涉及審批事項或者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部門在收到企業申請後2-5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通知企業,不能出具證明文件的應向企業書麵說明情況。對企業改製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國資、工商、環保和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或備案確認,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研究靈活的解決辦法,為企業改製上市創造條件。(責任單位:企業上市輔導中心、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和糧食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直園區管委會)
十二、推行審慎監管支持企業上市。對入選上市後備企業名單的企業施行包容審慎監管。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對“報會”“報輔”等名單內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應落實“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集體討論”等行政處罰程序製度和內部監督機製,確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處罰權。各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應當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等因素,精準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對後備企業的執法公平、公正、合理、審慎、包容。(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十三、加強企業上市過程輿情管控。指導和支持上市後備企業完善輿情管控體係,建立輿情引導機製,增強輿情預警意識。出現相關輿情新聞時,要幫助企業主動對接,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回應,妥善處置,消除不良影響,正確引導輿論導向。(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
十四、發揮上市中介機構專業作用。加強對上市中介服務機構執業情況的跟蹤與了解,建立中介機構執業業績檔案,采取評估、評級等形式,提升中介機構業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繼續以市場機製辦好企業上市輔導中心,發揮專業優勢和能力,定期為我市上市後備企業提供業務培訓、業務指導、業務谘詢等方麵的全方位服務。每成功輔導一家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市政府給予上市輔導中心財政補貼200萬元。建立政府金融顧問製度,引入第三方專業谘詢機構,創新戰略合作機製,與企業上市輔導中心共同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落地。(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企業上市輔導中心)
十五、營造良好的企業上市氛圍。加強與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係統的聯係和對接,爭取上市審核部門在業務上的支持,不定期邀請省級金融、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對我市擬上市企業進行業務指導。將企業上市、直接融資等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學習培訓內容,提升領導幹部資本市場知識實際運用能力。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報道企業成功上市及上市後進一步做大做強的範例,形成鼓勵企業上市的良好生態,激勵更多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和壯大。(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組織部、市政府金融辦)
我市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如上市後備企業同時滿足我市其他同類型獎勵或補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支持,不重複安排獎勵或補助資金。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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