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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 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湘高法〔2019〕107號)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 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幹意見》的通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湘高法〔2019〕107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現將《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 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幹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層報我院。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9129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 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幹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營造穩定、公正、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法院實際,製訂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營商環境事關全省經濟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良好的營商環境至關重要。全省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作為支持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工程來抓,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敢於擔當作為,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2.工作目標。全省法院要緊緊圍繞建設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目標,加快推進審判體係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在審判理念上進一步更新,司法能力上進一步提高,工作體製機製上進一步健全,隊伍建設上進一步加強。緊緊抓住與營商環境密切相關的司法對應指標不放鬆,突出工作重點,充分發揮審判工作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麵的獨特作用,切實提升審判質效,努力做到在優化營商環境上取得新進展,在產權司法保護上達到新水平,在促進經濟發展上實現新突破。

二、工作措施

    3. 建立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和現代化訴訟服務體係。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黨委領導的訴源治理格局,對內積極推動分調裁審改革,對外形成多元解紛合力,全麵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製建設,為矛盾糾紛解決提供更為便利、經濟、高效的解決渠道和方式。將訴調對接平台建設與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結合起來,建立功能完備、形式多樣、運行規範的訴調對接平台,引導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聯係和對接,建立訴調對接長效工作機製。根據轄區受理案件的類型,引入相關調解、仲裁、公證等機構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內部設立調解工作室、服務窗口。指導有關組織設立家事、保險、物業、醫療糾紛等專業調解委員會,合理配置糾紛解決的社會資源。完善和解、調解、仲裁、公證、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與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製。

4.依法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嚴厲懲處侵犯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厲懲治影響企業發展和項目建設的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套路貸、暴力討債、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掃除黑惡勢力的關係網”“保護傘。依法嚴懲各類危害社會治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侵犯財產權犯罪以及招商引資、項目審批、稅收征管、市場監管中的行賄受賄、瀆職犯罪,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對采取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綁架等方式解決投資糾紛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懲處,切實維護安全穩定的營商環境。

   5.加大產權保護力度。全麵貫徹平等保護不同所有製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精神,堅持各類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和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依法化解各類產權糾紛。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妥善處理涉產權保護民商事案件,推動完善各類市場交易規則、建立健全產權保護法律製度體係。落實好產權保護中涉財產保全、網絡司法拍賣、司法救助等方麵的製度規定。加大涉產權刑事冤錯案件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等涉產權犯罪的錯案冤案,依法及時再審,予以糾正。

6.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對民營企業堅持平等、全麵、依法保護的原則,通過民商事案件的審理裁判,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健康發展。強化對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防範惡意保全,損害企業正常經營,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選擇活查封等保全方式,盡量減輕保全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對民營企業發展中出現的不規範經營行為,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線,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經濟犯罪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正當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加強對影響非公有製經濟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民營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發布民營經濟司法保護報告和典型案例,引導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持續發展。深入開展送法進民企活動,切實引導企業增強法律意識,防範經營風險,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與省工商聯等部門的聯席會議製度,就涉民營企業有關問題進行溝通,不斷暢通民營企業依法反映訴求的渠道。

7.依法審理各類金融案件。依法審理金融借款、擔保、票據、證券、期貨、保險、信托、民間借貸等案件,引導和規範各類金融行為,保護合法融資,平衡各方利益。依法規製逃避金融監管、進行製度性套利的違規行為,對商業銀行、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不合理收費變相收取高息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於民間借貸利率標準處理,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依法保護融資租賃、保理等金融資本與實體經濟相結合的融資模式,準確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加強對新型金融產品法律問題的研究,妥善審理金融創新涉訴案件,促進完善對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及網絡融資平台的市場監管,引導民間借貸規範化,防範區域性、係統性金融風險。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提高涉金融債權案件審判執行效率。

     8.正確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尊重和保護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強化市場主體的誠信意識、契約意識、規則意識和責任意識。合理判斷各類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的合同效力,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提升市場經濟活力。樹立服務實體經濟導向,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認定合同性質、效力、可撤銷、可解除等情形,維護契約正義。通過審理案件以及適時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向各類市場主體宣示正當的權利行使規則和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妥善處理民行、民刑交叉問題,厘清法律適用邊界,建立相應機製,準確把握裁判尺度。

9.妥善審理涉勞動關係案件。堅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完善勞動爭議裁審銜接平台,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支持企業依法管理、自主經營。注重從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有利於保障職工權益、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依法確定裁判方案,對暫時存在資金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盡量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鼓勵勞動者與企業共渡難關。

10.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格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幹問題的意見》及省委的實施意見,堅持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完善技術專家谘詢製度,在長沙知識產權法庭設立技術調查官,推廣專家輔助人出庭製度。加大對戰略性科技成果、原創作品、馳名商標和老字號、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依法審理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糾紛案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全麵深化三合一審判模式,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依法從嚴懲處各類知識產權侵權違法犯罪行為,讓侵權者付出相應代價。繼續推進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製度的適用,對惡意侵權、重度侵權、以侵權為業的行為判處懲罰性賠償。探索知識產權侵權認定證據規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現實難題。

11.依法審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幹意見》,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司法協助,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依法落實外商投資管理體製改革的各項舉措,準確把握外商投資負麵清單的內容以及清單變化情況,妥善解決在進一步放開外商投資領域時產生的涉及外資準入限製和股比限製的法律適用問題,促進形成更加開放、公平、便利的投資環境。完善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製,充分尊重中外文化、法律背景的差異,支持其自願選擇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滿足中外當事人糾紛解決的多元需求。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充分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趨勢和我省全麵對接大灣區輻射發展的前沿位置優勢,深入了解經貿領域交流合作現實,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

12. 加強破產審判工作。落實鞏固、增強、提升、暢通方針和《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要求,以處置僵屍企業為重點,加強破產審判工作。依法審理好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和破產衍生訴訟案件。加強業務指導,及時解決破產案件審理中的疑難問題。加大執行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力度,暢通執行轉破產案件的立案、審查和審理程序的銜接。將企業破產案件審理工作置於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大局中謀劃,建立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製和相關配套機製。推動建立常態化的破產工作府院統一協調機製,平等保護各方權利,完善破產費用保障製度,妥善處理職工安置和利益保障問題,為無產可破案件提供資金和製度支持。完善破產管理人製度,推動建立管理人協會,全麵引入競爭機製,使管理人在破產工作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13. 優化守法誠信的政務環境。在行政審判中,加強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和涉訴紅頭文件附帶審查,發揮行政案件集中管轄優勢,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依法支持行政機關規範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加大對行政機關不作為等行政案件的審理力度。正確審理涉招商引資的行政許可、行政協議案件,依法維護行政許可的嚴肅性、行政協議的有效性和穩定性,監督行政機關誠實守信履行義務。對政府違反承諾,特別是僅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原因違約毀約的,依法支持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正確審理涉及稅收、市場監管、海關監管、經營自主權等行政案件,依法糾正對市場主體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違法幹預自主經營的行為。加大對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製競爭行為、濫用行政強製措施的司法審查力度和行政機關作為被執行人案件的執行力度,維護市場主體參與公平競爭的合法權益。正確審理財產征收征用案件,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範圍,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維護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權益。正確審理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推動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建立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針對審理中發現的管理失當、市場失序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有序管理、有效治理。  

14.鞏固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不斷強化執行工作的威懾力。完善執行信息化建設,加強執行信息化應用,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製,切實提升執行工作現代化水平。加強執行指揮中心建設,提高執行指揮中心實體運作水平。依法懲治失信拒執違法犯罪行為,提升涉合同、金融、知識產權等案件執行實際到位率。充分運用失信懲戒、罰款、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督促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正確理解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對於已經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要及時更新,撤銷處罰,恢複信用。對經營暫時困難,一時無法償債的被執行人,靈活運用執行擔保、執行和解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建立健全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相關的司法大數據歸集共享使用機製,積極推進經濟犯罪信息、知識產權侵權信息、企業破產信息、執行信息等信息平台與社會信用平台數據共享、互聯互通。加大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力度,推動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三、組織保障

15.緊緊依靠黨委領導,推動營造優化營商環境良好氛圍。省委已經成立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機製,統籌協調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全省各級法院要積極作為擔當,利用好我省優化營商環境平台,主動向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匯報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全力支持黨委、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協調機製建設,建立與工商聯、行業協會等組織溝通聯絡長效機製,形成工作合力。深度回應市場主體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改革舉措的精準度。加大司法公開和法治宣傳力度,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審判白皮書等方式,為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6.加強統籌,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機製。全省法院要加強合作、共同發力、協同推進,建立優化營商環境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機製,明確各有關審判執行部門職責和任務分工,實行項目化管理、清單式實施,確保各項任務優質高效完成。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落實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加強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協調互動,進一步提高解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能力,形成解決優化營商環境中各類問題的合力。

17.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取得實效。要定期開展抽樣督查,對工作措施有力並取得實際成效的,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部署落實不力的,及時督促解決,確保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在各級法院審判執行中紮實推進。綜合運用檢查、督查、評估、通報等多種方式,大力推動和督促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建立獎懲機製,對積極作為落實到位的給予表彰,對發現的問題堅決整改,對工作不實的嚴肅問責。通過全省三級法院共同努力,推動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邁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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