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衡南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等部門持續深入開展"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整治行動。通過行動,查處了一批民生領域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淨化了市場環境,守住了食品安全紅線,收到了較好效果。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強化執法威懾,保障群眾健康權益,推動主體責任落實與行業自律,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衡南縣雲集街道某百貨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7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雲集街道某百貨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雲集監管所接到"12345"投訴舉報工單,投訴舉報人反映在衡南縣某百貨店花費10120元購買8瓶"五糧液"和4瓶"水井坊"白酒,發現掃防偽碼無任何信息。對投訴舉報人8瓶"五糧液"和4瓶"水井坊"經商標持有人鑒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茅市鎮某豬肉攤位銷售未經檢疫豬肉案
2025年6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茅市鎮某豬肉攤位經營未按規定檢疫的豬肉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豬肉10.948斤、罰款33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茅市監管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攤位所售豬肉未加蓋檢驗檢疫印章,且當事人無法提供相應檢疫合格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相市鄉某百貨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5年9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相市鄉某百貨商店經營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旺旺泡芙10包、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9月,茶市監管所執法人員對衡南縣相市鄉某百貨商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貨架上在售旺旺泡芙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均被貼紙遮擋,經查被遮擋的該款旺旺泡芙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硫市鎮某生活超市銷售農藥殘留超標農產品案
2025年7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某生活超市銷售農藥殘留超標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56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6月,硫市監管所通過食品監督抽樣檢測發現該超市銷售的大薑、中紅椒、鐵山藥經抽樣檢驗,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岐山鎮某蔬菜產銷經營部銷售重金屬超標農產品案
2025年9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某蔬菜產銷經營部銷售檢驗不合格的"小米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9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6月,岐山監管所通過食品監督抽樣檢測發現,衡南縣某蔬菜產銷經營部銷售的"小米椒",抽檢結果鎘(以Cd計)實測值為0.106,標準值應為≤0.05。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某中學違反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案
2025年8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某中學未落實未建立健全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和機製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衡南縣某中學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該公司未落實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025年7月執法人員回頭看檢查發現該公司仍未落實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製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冠市鎮某酒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11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冠市鎮某酒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紅油豆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11瓶、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0月,冠市監管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衡南縣某酒店後廚調料架上有超過保質期的紅油豆瓣11瓶,現場依法對涉案原料予以查封扣押,並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拍照取證,固定相關證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三塘鎮某百貨店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牛蛙案
2025年6月,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衡南縣三塘鎮某百貨店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牛蛙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3.8元、並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三塘監管所在開展"八大魚"專項行動整治過程中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牛蛙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標準指標應≤100μg/kg,實測值209μg/kg,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衡南縣雲集街道某零食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11月,衡南縣公安局對彭某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采取刑事措施2人。
2025年7月,衡南縣市場監管局雲集監管所執法人員接到12345群眾訴求交辦工單,對雲集街道某零食坊進行現場核查,在現場發現CANDYB糖果3盒,沒有中文標識,執法人員對該批糖果采取了行政強製措施,並要求該店在抖音平台上立即下架了該糖果產品。8月,縣市場監管局對3盒名稱為CANDYB糖果共29粒依法委托湖南省商品質量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為:含他達拉非成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衡南縣市場監管局將某零食坊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給衡南縣公安局。11月,縣公安局已辦理彭某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依法對彭某某等2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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