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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答記者問

2025年12月25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826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製定《條例》的背景。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增值稅立法和改革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製度,優化稅製結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規範稅收優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增值稅覆蓋國民經濟全行業和各鏈條,是目前我國第一大稅種。1993年,國務院製定並頒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此後財政部、稅務總局製定了作為暫行條例配套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24年1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以下簡稱增值稅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暫行條例。為保障增值稅法有效施行,進一步完善相關製度措施、增強稅製可操作性,有必要製定《條例》,構建配套銜接的增值稅製度體係。

問:製定《條例》的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麵?

答: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一是有利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保障增值稅法有效施行,增強稅製可操作性,構建配套銜接的增值稅製度體係,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的增值稅製度。二是有利於促進稅收法治公平。《條例》對增值稅稅製要素、優惠政策、征收管理等作出規定,確保增值稅製度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規範、可操作,保障公平競爭,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三是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條例》進一步細化明確增值稅法有關規定,穩定市場預期,助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問:製定《條例》的總體思路是什麽?

答:在總體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點:一是全麵貫徹落實增值稅法。對增值稅法有關製度和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事項進行細化和進一步明確。二是保持稅製連貫。將現行規定中行之有效的製度措施納入《條例》,不新增納稅人負擔。三是堅持統籌兼顧。既堅持增值稅法確立的基本稅製要素和政策界限,又為實際操作預留空間,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製定有關配套措施,同時明確重要配套措施應報國務院批準後施行。

問:《條例》關於增值稅征稅範圍作了哪些細化規定?

答:《條例》對增值稅法第3條所稱"貨物""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作出細化規定:一是貨物包括有形動產、電力、熱力、氣體等;二是服務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以及信息技術服務、文化體育服務、鑒證谘詢服務等生產生活服務;三是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無形資產;四是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資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出台配套文件,進一步提出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具體範圍,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施行。

問:關於規範增值稅優惠政策,《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規範稅收優惠政策。《條例》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麵規定:一是明確增值稅法中農業生產者、農產品、醫療機構等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具體標準;二是規定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標準、條件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三是要求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當適時研究和評估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效果,對不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優惠政策,及時報請國務院予以調整完善。

問:關於規範增值稅出口退(免)稅,《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答:增值稅法第33條授權國務院製定出口退(免)稅的具體辦法。為落實增值稅法,確保出口退(免)稅規範進行,《條例》規定了出口退(免)稅的計算方法、申報期限、納稅人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的處理原則等,並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製定出口退(免)稅的具體操作辦法。

問:財政部、稅務總局將如何保障《條例》更好落地見效?

答:為保障《條例》更好落地見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將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麵工作:一是抓緊完善配套製度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將製定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預繳稅款、出口退(免)稅等具體操作辦法,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統一執行標準;稅務總局還將製定配套征管公告,進一步明確具體征管操作事項。二是做好信息係統改造。根據政策調整相應升級完善稅收信息係統,及時完成係統改造和功能測試,提供政策引導、便捷申報、智能校驗等高效服務渠道,最大限度為納稅人提供便捷納稅服務。三是廣泛組織培訓輔導。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條例》的廣泛宣傳,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輔導,為納稅人提供政策解讀以及問題解答等谘詢服務,及時回應納稅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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