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廖田鎮人民政府概況
一、部門職責
1、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宣傳、貫徹、落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為本地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政治、社會環境和組織保證。
2、負責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促進本片區兩個文明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主與法製建設工作,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
3、負責廖田鎮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聯絡工委、紀律委員會、人民武裝及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4、負責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製度,負責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5、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製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6、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二、機構設置
本鎮現有在職幹部職工31人,其中全額撥款行政編製22人,事業編製人9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門決算表
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收入決算表
3、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明細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廖田本年收入決算各項構成及占比情況如下:
財政撥款收入1187.22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支出總計1187.22萬元,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55.49萬元,;項目支出431.73萬元,本年支出決算各項構成及占比情況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63.7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55.91%。
(二)文體體育與傳媒支出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16%。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23%。
(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8.2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5%。
(五)農林水支出419.7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35.35%。
(六)住房保障支出9.47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79%。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明細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964.8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合計571.39萬元,占比75.63%,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合計184.1萬元,占比24.36%,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公務用車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其他對企事業單位的補貼。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廖田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支出合計30萬元,與上年度32萬元比較減少了2萬元,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4萬元,公務接待費16萬元。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為了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管理,強化績效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我片區嚴格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的有關要求,既有效保障了機關正常運轉,又堅決製止鋪張浪費,2018年度被縣委、縣政府評為了先進單位。
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1、國有資產使用情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廖田服務中心共有車輛1輛,車牌號湘D2C213,屬於一般公務用車。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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