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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茅市鎮人民政府2018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1、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宣傳、貫徹、落實。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建設,為本地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提供政治、社會環境和組織保證。

  2、負責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促進本鄉鎮兩個文明建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主與法製建設工作,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各項合法權利。

  3、負責本鄉鎮黨委、人大主席團、人民政府、政協聯絡工委、紀律檢查委員會、人民武裝及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

  4、負責完成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本鎮在職幹部職工39人,其中政府機關人員22人,參公管理事業人員8人,工勤人員9人。

  部門單位構成

  (一)茅市鎮人民政府本級

  (二)茅市鎮財政所

  三、部門的收支概況

  (一)收入決算:全年收入決算總計1275.95萬元,財政撥款收入1275.95萬元。

  (二)支出決算:2018年決算總計1275.9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59.92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4.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5.01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3.52萬元,農林水支出493.50萬元。

  (三)“三公”經費決算:2018年“三公”經費決算9.68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3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6.33萬元。

  四、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七)、結餘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餘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經費:指省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二)、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1、《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2018年度收入決算表》

  3、《2018年度支出決算表》

  4、《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2018年決算公開報表_衡南縣茅市鎮人民政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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