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頁麵: 首頁 > 政務公開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重大行政決策意見征集
為規範衡南縣G4京港澳高速擴容工程建設(以下簡稱衡南縣G4擴容工程)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拆遷人等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現將《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G4京港澳高速擴容工程建設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草案)在本網站登出,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時間: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敬請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並將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郵箱:[email protected]、微信:wxid-nb413db5rntd52、電話:07348551289等方式向衡南縣G4京港澳高速擴容工程建設協調服務部反饋。
衡南縣G4京港澳擴容工程建設協調服務部
2025年6月20日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G4京港澳高速擴容工程建設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沿線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單位:
為規範衡南縣G4京港澳高速擴容工程建設(以下簡稱衡南縣G4擴容工程)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拆遷人等權利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各項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衡陽市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範圍和標準的通知》(衡政發〔2024〕3號)、《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1號)、《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衡南縣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衡南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衡南縣G4擴容工程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成立衡南縣G4京港澳高速擴容工程建設協調服務部,負責衡南縣G4擴容工程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統籌協調。
衡南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衡南縣G4擴容工程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管。
衡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衡南縣G4擴容工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管。
沿線各鄉鎮人民政府相應成立鄉鎮協調服務部,受縣人民政府委托依法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具體工作。
二、執行政策及標準
(一)關於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補償區片按照《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衡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範圍和標準的通知》(衡政發〔2024〕3號)執行,補償片區以村為單位劃分,其中I區補償標準為76000元每畝,Ⅱ補償標準為65500元每畝。
土地補償按相應地類係數執行,旱地按0.83倍執行,園地和林地按0.67倍執行,未利用地按0.5倍執行,其他農用地按旱地標準執行,建設用地按旱地標準執行。
(二)關於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執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按地類實行包幹補償(青苗補償標準見附表1-1、1-2、1-3;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見附表2)。
(三)關於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房屋拆遷補償按照《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執行,房屋拆遷補償包括:房屋結構補償和裝飾裝修補償;因拆遷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過渡)安置的補償。
1、房屋拆遷補償按結構、類別、裝修裝飾等級和麵積確定,具體補償標準見附表3-1、3-2。
2、房屋麵積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記技術規程執行,並拍攝被拆遷房屋的四麵和室內照片備查。
3、被拆遷房屋戶主必須提供有效不動產登記證(含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文件)、戶主身份證、戶口簿等;合法房屋的認定按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違法建設的房屋不予補償。
4、房前屋後和其他土地的零星風景樹木應予移栽,按附件3-3的標準進行補償。對被拆遷人房屋內外的設施和房前屋後的青苗,除按附件2、附件3-3所列項目外實行包幹補償(含移裝、移植費或砍伐費等)。其包幹補償費以被拆遷合法住房底層麵積為準,補償標準為180元/㎡。搬遷費、臨時(過渡)安置費按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執行。
5、拆遷學校、寺廟、鄉鎮(村、組)集體辦公用房等,按照本文件的標準補償外,再按該房屋的結構加裝修裝飾補償的50%給予貨幣補償;
6、被拆遷房屋戶主選擇貨幣補償的,並自願退出宅基地使用的,被拆遷房屋補償按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第三十五條執行。
7、被拆遷房屋戶主選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重建地不予補償,原則上由村委會在本組內安排;本組內不能安排的,可以在本村內的其他組進行調劑。重建地選址及建設麵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8、拆遷房屋安置方式為:根據被拆遷人意願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貨幣安置的其中一種方式進行安置。
(四)墳墓遷移補償。墳墓遷移補償按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二條規定執行。墳墓遷移補償具體見附表4.
(五)臨時用地補償和複墾。臨時用地補償和複墾按清政辦發[2023]5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國有土地及建(構)築物補償。國有土地及建(構)築物補償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七)邊角餘地。因紅線切割造成不便耕種和放養等問題,待路基成型、水溝建成後由縣協調服務部組織業主、施工方及相關鄉鎮進行登記造冊,經有關單位和部門認可,依法據實予以補償。
(八)社會保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審計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1號)文件執行。
1、部門職責: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各職能部門會商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名單及審定蓋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製定和待遇發放等經辦服務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報批及監督用地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劃撥和管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公安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信息確認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承包地人均麵積核定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加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審計監督,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被征地農民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保資金:用地單位需足額繳納社會保障資金,集體補助資金由征地拆遷補償實施部門在劃撥征地補償時,應提前提取10%的征地補償費用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並在征地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內劃撥至同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財政專戶。
3、參保辦理:符合納入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人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流程辦理。
(九)獎勵。拆遷、騰地獎勵按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執行。
(十)相關問題。
1、水係、路係破壞,確定無需恢複的,依法據實予以經濟補償,確需易地重建的依據業主單位前期調查製訂的遷改方案恢複通水、通行功能。
2、紅線外的接路、接水、接溝的永久性用地補償由土地所有權性質決定。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本文件標準補償,隻補償安置補助費。
三、土地征收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按《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的通知》(湘自資規[2023]6號)文件規定執行。自土地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插、搶種養的青苗,以及搶搭建的建(構)築物、附屬設施、其他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和安置。
四、征地拆遷補償費用的管理
征地拆遷補償資金必須規範管理,設立專賬,專款專用。縣協調服務部、鄉鎮協調服務部要製定資金管理製度和使用撥付流程,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縣協調服務部、鄉鎮協調服務部嚴格按照上級工作目標任務要求,製定工作目標計劃,壓實工作責任,實行掛圖作戰,高質高效完成。
(二)征地拆遷工作人員必須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原則,嚴格執行補償政策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在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中,對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的單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
1-1、《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幹補償標準》
1-2、《果園、茶園等青苗補償標準》
1-3、《苗圃移栽搬遷補償標準》
2、《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3-1、《房屋結構補償標準》
3-2、《房屋裝飾裝修補償標準》
3-3、《零星風景林木補償標準》
4、《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附件1-1
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幹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土地類別 | 包幹補償標準 | 補償要求 | |
青苗 | 設施 | ||
水田 | 3150 | 5500 | 1、農用地上所有青苗和附屬設施按該土地類別征地麵積包幹計算補償:農用地上無附屬設施的,按該土地類別附屬設施補償標準的50%補償。 2、征收土地時,地上無農作物時不予青苗補償。 3、水庫水塘兼養魚的,已投放魚類的按鄰近水田青苗50%補償,未投放的不予補償。 4、魚塘幹塘按640元/畝,補償到所有權人或承包權人。 5、國家電網杆線的搬遷,另行按相關部門標準執行。 6、農電線杆的搬遷在設施包幹補償費用範圍內。 |
菜地 | 4500 | 6300 | |
專業魚池 (含特種養殖) | 5400 | 6300 | |
旱地 | 3000 | 3000 | |
林地 | 3000 | 1000 | |
未利用地 | 1350(不區分青苗和附屬設施) | ||
附件1-2
果園、茶園等青苗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序號 | 類別 | 苗期 | 定植期 | 始果期 | 盛產期 | 備注 |
1 | 棗、梨、柚 | 1200 | 2160 | 4600-5800 | 13200-14400 | 1、桔樹等樹的栽種必須符合《中國主要造林樹種的栽種要求》;上述補償中包括套種或混栽的其他作物的補償。 2、桔、桃、李、柚等合理栽植密度60-80株/畝;茶園合理栽植密度80-90蔸/畝;超過合理栽植密度的按畝給予補償,未達到合理密度的按從低標準折算為畝給予補償。 3、兩種或多種果樹及其他經濟作物混栽的,以栽種最多的一種計算補償,其餘不另計算補償。 |
2 | 桃、李、桔等 | 1000 | 1890 | 2300-3500 | 8400-11200 | |
3 | 茶園(專用精製) | 1200 | 2400 | 4500-5600 | 12000-14000 | |
4 | 油茶(套種一般) | 1080 | 1170 | 1800-2700 | 3150-6300 | |
5 | 藥材 | 5400 | ||||
6 | 草莓 | 7200 | 草莓合理密植度9000株/畝,葡萄合理密植度600株/畝,紅提合理密植260株/畝,生產期由農業農村部門認定。 | |||
7 | 葡萄、紅提等 | 苗期 | 試產期 | 定產期 | ||
5400 | 9900 | 21600 | ||||
8 | 其它經濟作物 | 4500 | 8100 | 11700 | ||
附件1-3
苗圃移栽搬遷補償標準
品種 | 規格 | 合理種植密度(株/畝) | 補償標準(元/畝) | 備注 | |
胸徑 | 高度 | ||||
各種 苗圃 | 1m以下 | 2000-3000 | 4500-6750 | 1、村民個人利用自家承包地種植的苗木應予移栽的執行此標準,不另補償其它費用。 2、種植密度低於標準的按實際密度補償。 3、本補償標準包括苗木搬遷移植的人工工資、車輛運輸(含吊車)等一切費用。 4、胸圍、胸徑以離地1.3m處為準。 5、該戶有不同規格零星苗木移植時,第1株按從高計算。 | |
4cm以下 | 1m以上 | 700-1000 | 6750-8100 | ||
4-9cm | 600-700 | 9000-12150 | |||
10-19cm | 300-450 | 13500-22500 | |||
20cm以上 | 150-200 | 27000-35100 | |||
附件2
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序號 | 項目 | 名稱 | 單位 | 單價(元) | 備注 | |
1 | 院牆 | 24cm眠牆 | ㎡ | 130 | 包括基礎部分,另牆上抹水泥的加40元/㎡。 | |
24cm空鬥牆 | 90 | |||||
13cm牆 | 72 | |||||
通透式圍牆 | 135 | |||||
304不鏽鋼圍欄、圍牆 | 135 | |||||
201不鏽鋼圍欄、圍牆 | 108 | |||||
2 | 沼氣池 | 個 | 4500 | 混凝土結構,容積在10m³以上,設施包括導氣管、進料管、出料口、抽渣管等。 | ||
3 | 護坡 | 片石護坡 | m³ | 315 | 未用水泥砂漿砌按補償標準的80%補償 | |
磚護坡 | 468 | |||||
混凝土護坡 | 540 | |||||
風化石護坡 | 216 | |||||
4 | 井 | 磚砌(預製)井 | m | 450 | 直徑1.5m、深10m內;超過10m的每增加1m單價增加10%。 | |
石砌井 | 360 | |||||
土井 | 270 | 直徑1.5m、深3m內。 | ||||
壓水井 | 口 | 1800 | ||||
機械鑽井 | 口 | 5400 | 含電機、水泵、水管等補償。 | |||
5 | 道路 | 混凝土道路 | m³ | 540 | 基礎、墊層不計方。 | |
水泥坪 | 504 | |||||
附件3-1
房屋結構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序號 | 項目名稱 | 結構要求 | 補償標準 | 備注 |
1 | 框架結構 | 樁基礎或筏板基礎,造型複雜,承重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卡牆,全現澆樓麵和現澆坡屋頂,玻璃瓦屋麵,屋麵上部有隔熱層。房屋四周水泥磚排水明溝或暗溝,層高4米以上。 | 1120 | 1、村民個人附屬用房按降低一個標準補償。 2、簡易廁所、牲舍:看守瓜、菜、魚的簡易建築或臨時棚以及樓頂隔熱用途或地麵非搶搭的鐵棚按200元/㎡補償,有門窗環保磚結構簡易棚房、陽光鋼棚按350元/㎡包幹補償(包含裝修補償)。 3、人字頂、隔熱層、地下層補償麵積計算方法:結構層高2.2米以上按全麵積計算。低於2.2米按係數計算,按同類結構價標準補償,不計入安置麵積。 |
2 | 磚混一級 | 以磚牆、柱、梁共同承重,現澆或預製樓麵、樓梯,地麵水泥拉毛,平頂、現澆坡屋頂或瓦屋麵。屋頂與頂層之間有現澆或預製樓麵隔離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建築麵積,但其結構按該層實際結構標準計算。 | 1000 | |
3 | 磚混二級 | 以磚牆為承重,預製樓麵、樓梯,平頂,地麵水泥拉毛,瓦屋麵與頂層之間為預製樓麵隔離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建築麵積,但其結構按該層實際結構標準計算。 | 904 | |
4 | 磚木 | 以磚牆為承重,無預製樓麵、樓梯,瓦屋頂,地麵水泥拉毛。 | 600 | |
5 | 土木結構 | 土磚或土築牆,部分紅磚牆,或木層架,瓦屋頂或油氈、杉木皮屋麵或稻草屋麵。 | 440 |
附件3-2
房屋裝飾裝修補償標準
單位:元/平方米
序號 | 項目名稱 | 結構要求 | 補償標準 | 備注 |
1 | 一級 | 室內地麵貼瓷磚、大理石、實木地板,電視機背景牆,吊燈、罩式油煙機,廚房、衛生間貼牆磚,其他室內牆壁、頂麵刮膠,金屬窗,部分防盜網,各種不鏽鋼門、包門或金屬、塑鋼推拉門,外牆貼瓷磚或刷塗料,水泥、不鏽鋼扶手,水、電、衛設施齊全。 | 520 | 征拆實施單位根據裝飾裝修缺項情況進行扣減;室外廁所、簡易棚、鋼棚房、臨時搭建棚房不予補償。 |
2 | 二級 | 室內水泥地麵或少量貼瓷磚或大理石,室內牆壁、頂麵粉白,金屬窗或與木門、廚房、衛生間貼牆磚、木窗混雜,一般照明設施,外牆水泥拉毛或粉白、前後牆貼瓷磚,普通鋼鐵扶手或磚砌扶手,水、電、衛設施齊全。 | 440 | |
3 | 三級 | 內牆水泥粉刷或粉白,木門、木窗,一般照明設施,外牆無粉刷或外牆前後貼少量瓷磚,水、電設施齊全。 | 288 | |
4 | 四級 | 內牆水泥粉刷或粉白,木門、木窗,簡單照明設施,外牆無粉刷或外牆前後貼少量瓷磚 | 208 |
附件3-3
零星風景林木補償標準
品種 | 規格 | 第1株 補償標準 (元/株) | 第2株以上 補償標準 (元/株) | 備注 | |
零星風景林木 | 胸圍 | 胸徑 | 1080 | 216 | 1、村民個人利用房前屋後的風景苗木應予移栽的執行此標準。 2、異地移植的地點由被征地單位(個人)自行解決,不另補償其他費用。本補償標準包括苗木搬遷移植的人工工資、車輛運輸(含吊車)等一切費用。 3、該戶有不同規格零星苗木移植時,第1株按從高計算。但最高補償計算零星風景林木總數不得越過30株。 |
25-47cm | 8-15cm | ||||
48-75cm | 16-24cm | 1530 | 450 | ||
76-91cm | 25-29cm | 1800 | 765 | ||
92cm以上 | 30cm以上 | 2160 | 1080 | ||
附件4
墳墓遷移補償標準
序號 | 類別 | 單位 | 搬遷及墓碑移裝費用(元) | 新購墳地補貼(元) | 備注 | |
1 | 無主土墳墓 | 塚 | 450 | 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城市開發邊界線外)每塚墳墓補貼新購墳地費3000元 | 無主土墳墓由組集體經濟組織代遷,公告期滿後,對無主墳墓和已經按標準給予補償後仍拒不按期搬遷的墳墓,依法實行代遷或由用地單位作深埋處理。 埋葬時間1年以內的新墳在相應類別的基礎上增加1200元搬運費。同一塚墳增加一塊碑的,搬遷費增加1200元。 | |
2 | 土墳墓 | 塚 | 2000 | |||
3 | 有碑無圍欄墳墓 | 塚 | 3150 | |||
4 | 有碑有紅磚水泥圍欄墳墓 | 塚 | 4500 | |||
5 | 有碑有麻石或大理石圍欄墳墓 | 塚 | 7200 | |||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