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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解讀

關於《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解讀

 

《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由衡南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起草編製,為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更好地執行落實,現作如下解讀:

一、編製背景

消防改革轉隸後,為深化消防執法體製機製改革,上級出台了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相關文件,明確提出消防委托執法工作。為貫徹落實上級部署要求,積極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改革有關要求,著力解決鎮(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權責不一致、執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要求,需在我開展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建立起符合基層實際的權責一致、規範運行、精簡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層消防行政執法機製。結合我實際情況,特製定《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實施方案》)。

二、編製依據

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8〕36號)《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幹規定》(湖南省政府第290號令)、《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幹規定》、《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幹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

三、具體內容

1、委托執法機構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細化明確委托消防執法事項,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委托權限範圍內行使相關消防監督執法職權。

2、受委托執法主體受委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轄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進一步健全消防行政執法責任製和執法工作製度,明確消防監督執法工作歸口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大隊承接,配齊必要辦公設施,配備2名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人員兼職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和消防監督檢查人員

3、委托執法權限a、監督檢查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對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以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按照受委托權限範圍,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責令違法行為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b、部分行政處罰權。受委托鄉鎮(街道)按照委托權限範圍,由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對個人給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二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罰款的行政處罰;c. 法律政策宣貫權。受委托鄉鎮(街道)要按照委托單位的統一部署,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消防安全方針政策。

4、委托執法方式:簽訂《消防安全行政執法委托協議書》,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範圍、權限和雙方職責,開展消防行政執法。

5、委托執法程序受委托鎮(街道)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依法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對限期整改的及時複查。屬於委托執法行政處罰權限內的,依法立案查處。相關行政罰款收入應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製度,按照現行財政體製統一上繳國庫,受委托鄉鎮(街道)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

6、委托執法責任:縣消防救援大隊對受委托鄉鎮(街道)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鄉鎮(街道)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情節嚴重的,縣消防救援大隊可以解除行政執法委托協議,並進行公告。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追究相關受委托鄉鎮(街道)和執法人員責任。受委托鄉鎮(街道)超越委托權限範圍行使行政執法職權,或將受委托行政執法職權再次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行使,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受委托鄉鎮(街道)和執法人員自行承擔。

四、製定起草過程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提高基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衡南縣消防救援大隊依規起草《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並征求了各鎮(街道)和縣司法局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等單位的意見,綜合各單位反饋意見形成《衡南縣鄉鎮(街道)消防委托執法工作實施方案(送審稿)》將送縣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將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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