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理廢止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市直各相關單位: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實施方案》(湘政辦〔2016〕62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督促落實降低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服〔2016〕7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衡陽實際,經清理,研究決定:
1、原衡陽市物價局《關於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等資料費標準的通知》(衡價服〔2012〕7號)、2.原衡陽市物價局《關於明確新建商品房房產登記待辦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衡價服〔2012〕118號)、3.原衡陽市物價局《關於明確鋼筋重量偏差檢測收費標準的函》(衡價函〔2012〕2號)、4.原衡陽市物價局《關於房屋界址點測繪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複》(衡價服〔2014〕120號)、5.衡陽市發改委《關於對耒陽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谘詢、策劃服務收費問題的批複》(衡發改價服〔2015〕18號)五個文件廢止。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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