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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縣臨時用地管理及補償標準的通知

索引號:00000000/2023-69762 文號:清政辦發﹝2023﹞5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3-0100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臨時用地 發文日期:2023-03-22 公開責任部門:

HNDR-2023-01001

清政辦發〔2023〕5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縣臨時用地管理及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相關單位:

為加強臨時用地管理,規範臨時用地行為,切實維護臨時用地土地權利人與用地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以及《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布湖南省征地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湘政辦發[2005]47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臨時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自資規[2022]4號)、《湖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做好土地儲備監測監管係統更名升級有關工作的通知》(湘自資辦發[2023]8號)等法律法規、政策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我縣臨時用地管理及補償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界定臨時用地使用範圍

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使用後可恢複的土地(通過複墾可恢複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複性等特點,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無關的用地,使用後無法恢複到原地類或者複墾達不到可供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使用臨時用地。臨時用地的範圍包括:

(一)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於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包括臨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務於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製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廠、施工便道、運輸便道、地上線路架設、地下管線敷設作業,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

(二)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查中鑽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鑽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二、臨時用地選址要求和使用期限

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使用臨時用地時應堅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複多少”,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後土地複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製占用耕地。鐵路、公路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應科學組織施工,節約集約使用臨時用地。製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複原種植條件的不得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建設用地方式或者臨時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複原種植條件,並符合《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中申請條件、土壤剝離、複墾驗收等有關規定。

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城鎮開發邊界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期限相銜接。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從批準之日起算。

三、臨時用地原則

(一)依法用地原則。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嚴格控製占用基本農田,牢牢守住耕地保護底線和生態環境保護紅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依法申請並嚴格按照批準文件約定的用途、範圍使用土地。

(二)依規補償原則。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按照本《通知》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與有關土地權屬主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補償政策標準及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三)期滿複墾複綠原則。臨時用地期滿,土地使用者按照編製《土地複墾方案》或者《恢複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安排或繳納土地複墾、複綠資金,承擔複墾複綠責任,分別接受縣級以上自然資源、林業主管部門驗收。

四、臨時用地補償

(一)規範補償事項。按照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第一年用地補償包含青苗補償費和土地租賃費二項之和,第二年起(含第二年)用地補償隻包含土地租賃費用。

(二)規範補償及租賃標準。青苗補償費參照《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分土地類別補償,如我縣征收土地補償政策標準根據規定發生調整的,臨時用地青苗補償費同步調整。土地租賃費按土地類別計算,臨時使用水田土地租賃費按1700元每年每畝,除水田外其他類別土地租賃費標準參照臨時使用水田標準結合地類係數確定,具體地類係數見本《通知》第四條第三款。

(三)規範地類係數修正。1、臨時用地紅線內使用水田的土地租賃費按每年每畝1700元執行。2、臨時用地紅線內使用園地、林地的土地租賃費,按照本《通知》水田標準的0.8倍的地類係數執行。3、臨時用地紅線內使用牧草地、荒山荒地的土地租賃費,按照本《通知》水田標準0.6倍的地類係數執行。4、臨時用地紅線內使用旱土的土地租賃費按最高不超過每年每畝1500元執行。5、臨時用地紅線內使用水塘(水庫)等養殖水麵按最高不超過每年每畝1500元執行。6、臨時用地紅線內使用農村道路、宅基地等按最高不超過每年每畝1500元執行。

青苗包幹補償及土地租賃費用標準

土地類別

青苗(包幹補償、元/畝)

土地租賃費(元/畝/年)

水田

3150

1700

旱地

3000

1500

林(園)地

3000

1360

水塘(水庫)用地

2215

1500

專業魚池

5400

2040

未利用地

1350

1020

備注:水塘(水庫)青苗補償2215元中已包含幹塘費(每畝640元)。

五、臨時用地管理

(一)建設項目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並經有權機關批準。使用林地的,還應當提交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查結論;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將申請資料和初審意見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形成審查結論。審查不通過的,應書麵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臨時使用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的,由申請人與土地儲備機構簽訂;臨時使用已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的,由申請人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臨時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申請人與土地所屬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簽訂,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進行指導,臨時使用土地的補償費按本《通知》執行,合同報縣自然資源局備案;涉及承包土地(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應先征得承包權人書麵同意。臨時使用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的,土地租金收入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全額繳納同級國庫。

(三)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編製《土地複墾方案》,經審查通過的,有批準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通知臨時用地申請人,按照土地複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由臨時用地使用人存入約定銀行“土地複墾費用專門賬戶”,實行三方監管。因生產建設項目的用地位置、規模等發生變化的,使用人應當在三個月內對原土地複墾方案進行修改,並報原審查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確需使用林地的,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編製《恢複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繳納森林植被恢複費。

(四)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複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複墾的,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延長一年。臨時用地使用人可按照土地複墾方案確定的工作計劃分期支取預存的土地複墾費用。臨時用地使用人應在複墾期限屆滿60日以前完成土地複墾施工,向批準臨時用地或受委托負責複墾驗收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麵驗收申請。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土地權利人或其代表進行現場踏勘,按照《土地複墾控製質量標準》等規範嚴格驗收。通過驗收的,向臨時用地使用人發放土地複墾驗收合格確認書,臨時用地使用人可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土地複墾費用支取通知書和退還耕地占用稅意見,分別向銀行和稅務部門申請支取預存的土地複墾資金結餘費用和退還耕地占用稅。沒有條件複墾或者複墾不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者足額繳納土地複墾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複墾。使用林地期滿後,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恢複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實施方案》,在一年內恢複被使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並恢複植被。臨時使用林地的單位或個人未按期恢複被使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和恢複植被的,由縣林業局依法組織代為履行,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臨時用地的管理和監督。

六、附則

(一)本文件確定的臨時用地的土地補償、租賃費用標準隻適合文件中第一條中界定臨時用地使用範圍的建設項目施工、礦產出讓、礦產勘查等臨時使用土地。土地流轉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土地流轉的承包土地不屬於臨時用地範疇,本《通知》的標準不適用土地流轉的承包土地價格。

(二)臨時使用土地不足半年的,土地租賃費按本《通知》相應類別標準的二分之一計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實施前,已開展臨時用地補償的項目,按原雙方約定單價執行。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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