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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索引號:00000000/2021-87720 文號:清政辦發﹝2021﹞23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1-01011
公開方式:政府公開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應急 發文日期:2021-10-20 公開責任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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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DR-2021-01011



清政辦發〔2021〕23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衡南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1.總則

1.1編製目的

      1.2編製依據

      1.3工作原則

      1.4適應範圍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現場指揮與處置

3.分類和分級

      3.1供水突發事故分類

      3.2供水突發事故分級

4.監測、報告和預警

      4.1信息監測

      4.2報告

4.3預警

5.應急響應及程序

5.1分級響應

5.2基本響應程序

5.3 擴大應急

5.4 響應終止

5.5應急結束

6.應急處理

6.1分級處理

6.2調查和總結

6.3社會救助和補償

6.4獎勵與責任追究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技術保障

 7.3物資和資金保障

 7.4通信和電力保障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教育

8.2技術培訓

8.3預案演練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9.2實施時間





衡南縣縣城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控製和處置縣城供水突發事故,建立健全應對供水突發事故運行機製,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危害和影響,保障城區正常供水,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城市供水條例》、《衡陽市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相關部門(單位)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預防和處置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

1.3.2 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以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為主體,統籌安排各級相關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3 分級響應,快速行動。根據供水突發事故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級別後,按照級別,分級響應、快速行動。

1.3.4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堅持以人為本,防控為主的原則。

1.4適應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縣城供水區域範圍內供水突發事故的預防、控製和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衡南縣人民政府成立衡南縣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縣城供水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2.1.2 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是我縣處置縣城供水突發事故的專業應急機構,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監察委、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衛健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氣象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商糧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水利局、國網衡南供電分公司、縣自然資源局、縣委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消防大隊、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製定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及時確定供水突發事故等級與預警級別,決定響應等級,組織指揮有關方麵力量參與處置工作。

2.1.3 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縣自來水有限公司,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經理兼任,並由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抽調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為:

(1)製定和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專項預案。

(2)及時為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確定供水突發事故等級與預警級別的相關信息,啟動相關響應,組織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處置工作。

(3)核定應急期各類用水標準,監測供水、用水環節的節水措施。

(4)協調和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專業技術機構和供水企業的供水事故監測、預警工作情況,及時有效地控製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5)研究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和指導恢複重建工作。

(6)向指揮部和縣政府及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指導供水係統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2.1.4 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有關部門(機構)主要職責為:

(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調集力量和組織技術專家做好供水事故工程搶險、恢複重建工作;協調督促事故處理過程中各單位、部門的工作。

(2)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負責水廠生產調度、供水設備搶修工作,並全程參與水源和供水突發事故的預警、防範控製和事發善後處置的各項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單位(部門)在應急期間承擔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火災滅火救援及事故調查工作;負責用消防車向停水區域內運送居民生活用水。

(5)縣衛健局:負責水源和供水事故中的水質監督檢測、衛生防疫及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6)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救援工作,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內外警戒和封鎖以及道路的交通管製,負責對人為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7)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負責監督、監測湘江河衡南段流域各企業排汙情況,調查湘江河水體突發汙染事故的原因並果斷處置,對受汙染水體水質進行全麵監測,並向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經授權後適時發布湘江河水體汙染後水質的狀況。

(8)縣民政局:負責對獲救人員的善後救助和接濟工作,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9)縣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10)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組織環衛水車向停水區域運送居民生活用水,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穩定工作。

(11)縣氣象局:負責應急期間的氣象服務及預警信息的發布和幹旱、暴雨等氣象預警工作,為事故現場提供附近區域的河流水情、雨情、風向、風速等氣象監測資料,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支持。

(1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人員疏散的運輸車輛及事故現場應急物資的運送工作。對湘江河流域衡南段船隻運輸危險化學品、油類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力量清理水麵油漬和漂浮物。

(1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水廠特種設備重大事故的設備檢驗工作,查清事故原因。

(14)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井在應急情況下的供水工作,負責在湘江河受到嚴重汙染的情況下請求上級支持調度下遊大源渡樞紐開閘泄水、上遊水利樞紐開閘放水工作。

(15)國網衡南供電分公司:負責事故救援現場的供電保障工作。

(16)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災後建築物、供水設施等規劃設計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後評估工作。

(17)縣監察委:負責對事故責任人的控製、處理工作,監督檢查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發放、資金使用等。

(18)縣商糧局:負責應急救援相關設備、設施的調配工作,負責救援過程中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包括飲用水、食品)的供應。

(19)縣委網信辦:負責收集、跟蹤新聞輿論,及時掌握輿情,針對突發事故實際情況提出新聞處置工作意見,協調本縣媒體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20)縣融媒體中心:負責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分時分段第一時間召開新聞發布會,引導好輿論導向,掌握輿情主動權。

2.2現場指揮與處置

為提高處置效率,根據供水突發事故處置要求,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應急行動組,由現場指揮長明確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主要職責是綜合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事故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的指示精神,督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等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應急工作。

專家技術保障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等參與,建立相應的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專家庫,在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從專家庫確定相關專家,組建專家谘詢與現場評估組,其職責是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開展事故現場綜合分析、評估事故發生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製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意見、建議和技術指導。

治安救助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警力對供水突發事故危害地區和危險

工程搶險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衛健局、縣消防大隊、縣交通運輸局、國網衡陽供電分公司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負責供水設施的修複工作,重點搶修水廠主供水設備和設施、黨政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和單位、自來水主幹管道、醫療部門、人員疏散集中區供水設施等。

醫療救護組:由縣衛健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做好受源實施警戒,維持社會治安,實行交通管製,疏散和撤離受傷人員等。傷人員入院救治、專科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後勤送水保障組:由縣城管執法局牽頭,負責臨時征用全縣相關單位水車、汽車,組成若幹個送水隊伍,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縣環衛處、縣消防大隊、縣防疫站等相關單位參與,重點保障黨政軍首腦機關、要害部門、單位、居民集中區等用水。

信息報送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供水突發事故的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組織起草有關通告、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向供水突發事故涉及的毗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並做好本地區和相關區域的聯係、溝通和協調工作。

新聞宣傳組:由縣委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分時分段第一時間召開新聞發布會,引導好輿論導向,掌握輿情主動權,並做好記者接待和管理工作。

物資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雲集鎮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供水應急處置負責機構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生產、生活必需品。

事故調查評估組:按事故分級處置原則,分別由縣政府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供水突發事故性質及工作需要,及時跟進調查事故誘因、處置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事故定性,事故責任確定,提出獎罰、評估損失和援助範圍等方麵的意見。

善後處理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財政局和雲集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安置受災人員的生產生活,接受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指導、協調事故善後處理,維持社會穩定,確保不發生群體事件。

3.分類和分級

3.1供水突發事故分類

縣城供水突發事故分為兩類:一是由自然災害引起的供水中斷,二是事故災難引起的供水中斷。

3.2供水突發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用水人口,縣供水突發事故分為四級。

3.2.1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屬於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級)

(1)湘江河流域遭遇特大旱年,水源枯竭,造成我縣水廠取水口無法取水;

(2)湘江河水體受到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汙染,且現有水廠工藝無法去除汙染物,導致水廠供水中斷時間超過24小時,影響範圍超過整個縣城區域;

(3)因停電、供水設施發生故障等,導致供水中斷時間超過24小時,停水範圍影響整個縣城區域;

(4)因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水廠供水設施和輸水主幹管發生大麵積爆管造成中斷或減壓,影響超過整個縣城區域,且在短時間內難以修複;

(5)處於居民生活密集區的水廠發生嚴重泄氯事故;

(6)戰爭、恐怖活動等原因導致水廠遭到破壞、出廠水水質遭到嚴重投毒汙染;

(7)其他突發事故造成5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36小時以上,或造成死亡人數超過5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或因事故需要轉移人數超過1萬人以上。

3.2.2 重大供水突發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屬於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I級)

(1)湘江河水體受到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汙、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汙染,且現有水廠工藝無法去除汙染物,導致水廠供水中斷時間超過24小時;

(2)因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導致水廠取水受阻,泵房淹沒,機電設備毀損,造成水廠連續中斷供水超過24小時;

(3)水廠消毒、輸配電、淨化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氯事故導致水廠連續中斷供水超過24小時;

(4)戰爭、恐怖活動等原因導致水廠出廠水水質發生中度毒性汙染,引發水廠停產,造成供水區域減壓,部分地區供水無法保證;

(5)其它突發事故造成3000戶以上、5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36小時以上,或造成死亡人數3人以上、5人以下,或中毒(重傷)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因事故發生需要轉移人數1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3.2.3 較大供水突發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屬於較大供水突發事故(Ⅲ級):

(1)湘江河水體受到較大的汙染,導致部分水廠停止供水,但主要供水水廠工藝可以去除汙染物,城市部分地區水壓下降;

(2)由於某種原因導致水廠出廠水水質發生輕度汙染,造成水廠供水中斷或減壓範圍較大;

(3)其它突發事故造成1000戶以上、3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36小時以上,或造成死亡人數1人以上、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因事故發生需要轉移人數1000人以下。

3.2.4  -般性供水突發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屬於一般性供水突發事故(Ⅳ級):

(1)水廠或加壓站遭到破壞引起停水,造成一般群體性影響;

(2)由於某種原因導致湘江河水體輕度汙染,但水廠淨水工藝可以去除部分汙染物;

(3)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已聯網水廠水質發生輕度汙染,供水中斷或供水減壓範圍較小;

(4)其它突發事故造成1000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水36小時以上,或中毒(重傷)2人以上、10人以下。

上述表述,"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合本數。

4.監測、報告和預警

4.1信息監測

4.1.1 建立全縣統一的重大、特別重大和供水突發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係,加強供水安全信息管理,構建各部門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4.1.2 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應認真執行國家、省、縣有關突發事故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對供水突發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3 湘江河縣區流域相關監管單位、縣環保部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和水質監測部門應通過強化管理、加強巡查、完善監測網絡、拓寬公眾參與等途徑,收集本供水區域內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有關水源突發事故信息。

4.2報告

4.2.1 個人、社會團體及機構、企事業單位,一旦發現供水突發事故,應立即向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公安110、環保部門或者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其中: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接警後應在30分鍾內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同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其他單位或部門接警後,應在30分鍾內向有關單位(部門)和縣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其中湘江河較大以上汙染事故,應立即通報信息)。

4.2.2 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凡屬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供水突發事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在30分鍾內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政府報告事故主要情況,並在2小時內書麵報告詳細情況,同時向縣委網信辦通報。

4.2.3 各接警單位向有關單位報告供水突發事故時采用初報和續報兩種形式。初報可以直接用電話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供水突發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主要汙染物種類、人員及財產受損情況、潛在的危害程度、是否發生了次生災害、事故發展趨向以及突發事故發生報告單位、聯係方式等初步情況。續報可以通過網絡或書麵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上報有關準確數據和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4.3預警

4.3.1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加強對縣區各供水單位的監督檢查,提前發現供水設施、設備可能發生事故的風險;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應加強企業內部安全供水管理,通過技術手段或其它方式對供水事故的風險係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應加強對湘江河衡南段流域水體的監督檢測,可在縣水廠取水口上遊合理設立24小時在線水質汙染檢測設備,隨時監控河水水質狀況;縣交通運輸局應加強對湘江河流域衡南段危險化學品和油類運輸船隻的登記、檢查和監督,隨時監控特種物品運輸情況或進行河道交通管製。上述責任單位及監管部門一旦發現或預測發生供水事故的趨勢,應向縣應急指揮中心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並根據相關規定或上級指令及時向社會公布預警信息。

4.3.2 預警信息發布後,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政府應根據預警級別及時按照專項預案作出部署,迅速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行動,防止事故的發生或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5.應急響應及程序

5.1分級響應

按照供水突發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II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共四級。

5.1.1  -般供水突發事故(Ⅳ級響應),由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提出啟動相應預案,報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然後組織力量進行處置。

5 .1.2 較大供水突發事故(Ⅲ級響應),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啟動相應預案,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備案,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各方力量進行處置。

5.1.3 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I級響應),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啟動相應預案建議,經縣應急指揮中心報請縣分管領導批準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Ⅱ級響應程序,組織各方力量處置。

5 .1.4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級響應),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縣應急指揮中心報請縣長批準後,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及時啟動I級響應程序,組織各方力量處置。

5.1.5 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5.2基本響應程序

5.2.1 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後,湘江河衡南縣流域管理、監管部門和運輸單位、縣自來水有限公司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立即啟動以本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製,並報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請求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製現場、救護、搶險等基本處置工作。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供水突發事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在事發30分鍾內分別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政府報告。

5.2.2  -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

(1)事發湘江河衡南縣流域管理、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縣自來水有限公司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製,並在30分鍾內將事故主要情況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同時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各方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3)在應急過程中,對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初步判定為重大、特別重大的供水突發事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在30分鍾內報告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事故發生情況進行初步判斷,即時作出綜合分析,對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則按相應級別開展應急響應。

(4)現場指揮部根據供水突發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快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

5.2.3 重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

(1)事發湘江河衡南縣流域管理、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縣自來水有限公司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製,並在30分鍾內將事故主要情況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政府報告。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事故報告後,初步判斷屬於重大事故,應在60分鍾內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縣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分管縣領導批準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各方力量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供水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快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

(3)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對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判定屬於特別重大的供水突發事故,縣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按相應級別開展應急響應。

5.2.4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

(1)事發湘江河衡南縣流域管理、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縣自來水有限公司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立即啟動先期處理機製,並在30分鍾內將事故主要情況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政府報告。同時按程序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市政府。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供水突發事故報告後,初步判斷屬於特別重大事故,應立即提出啟動相應專項預案建議,經縣應急指揮中心報請縣長批準後,由縣應急指揮中心啟動相應預案,組織各方力量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供水突發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快速趕赴現場開展工作。

5.3擴大應急

5.3.1 因供水突發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發事故(事件),目前所采取的應急處置工作不足以控製事件嚴峻的發展事態,需要多家專業應急機構、多個部門主管單位參與處置工作的,由先期負責處置工作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協調、指揮其他相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

5.3.2 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危害程度超出衡南縣自身控製能力,或事態發展將要波及周邊地區,需要周邊地區、衡陽市、湖南省或國家提供援助支持的,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縣政府,由縣政府負責上報協調。

5.4響應終止

5.4.1 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響應終止條件:

(1)事發現場得到有效控製,事件影響已經消除。

(2)事發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5.4.2 響應終止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指揮部向所屬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終止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湘江河流域縣區監管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市、縣等有關部門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供水、水源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不需要進行為止。

5.5應急結束

按照預案"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布。

6.應急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置責任部門和單位按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等級,會同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6.1分級處置

6. 1.1 較大供水突發事故(Ⅲ級)與一般供水突發事故(Ⅳ級)後期處理工作由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負責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協調。

6.1.2 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I級)後期處理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部門參與,縣政府指導、協調。

6.1.3 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I級)後期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組織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配合。

6.2調查和總結

6.2.1 各級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牽頭負責部門指導有關部門及水源和供水突發事故單位查找原因,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出現。

6.2.2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參與,負責編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應急終止後及時上報。

6.2.3 根據實踐經驗,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對衡南縣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

6.3社會救助和補償

6.3.1 社會救助。善後處置組應做好安置場所設置、救濟資金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組織好慈善會、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的社會救助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現金的接收、使用和發放情況。

6.3.2 補償。在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期間,對緊急調用的各類物資、設備和占用場地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由縣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按要求和程序進行補償。

6.4獎勵與責任追究

6.4.1 對在處置供水突發事故中作出貢獻的集體與個人由縣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6.4.2 對在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行為,由縣監察部門和司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應成立應急搶險工作隊和專業應急隊伍,並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實戰能力,同時充分發揮機關、駐地武警和解放軍、企事業單位、誌願者團體等社會力量,做好各項供給保障工作。

7.2技術保障

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應建立水源和供水應急技術、裝備、專家庫,並建立資源共享網絡平台;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應共同合作開展湘江河汙染應急技術研究、建立水源安全預警係統。

7.3物資保障

縣政府和各應急職能部門應當保障重、特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藥品、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7.4通信和電力保障

應急期間,縣電信、移動、聯通等運營單位應保障縣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級應急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實現應急信息雙向傳遞;國網衡南供電分公司應做好移動供電電源設備儲備,確保應急現場的用電。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宣傳教育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社會公眾廣泛開展供水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的應急心理準備,向居民免費發放應急宣傳資料。

8.2培訓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應加強相關技術人員日常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8.3演練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來水有限公司負責製定縣重、特大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工作演練方案、計劃,主動配合縣應急指揮中心進行應急隊伍與各應急隊伍的合成演練和協調演練;定期與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海事處組織開展"應對突發水源汙染事故演練"活動,提高配合、協調能力。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9.1.1 供水突發事故:指突然發生水源枯竭、汙染或供水設備、設施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時間較長的事故。

9.1.2 縣城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指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製供水突發事故的發生,或者在發生事故後能夠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防止事態和不良影響的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預先製定的事前和事後處置的工作預案。

9.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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