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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00000000/2020-65948 文號:清政辦發[2020]14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0-01017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農業 發文日期:2020-10-16 公開責任部門:

HNDR-2020-01017

 

清政辦發[2020]14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相關單位:

《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55號)文件精神,根據省發改委、財政廳、水利廳、農委、國土資源廳聯合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紮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湘發改商價[2017]817號)及《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衡政辦發[2018]4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業用水安全,落實節水優先方針,推動農業用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政府主導,綜合施策、兩手發力,高效利用、供需統籌,節約獎勵、因地製宜,科學創新的原則。以完善農田水利工程係為基礎,以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製為核心,以創新體製機製為動力,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製和定額管理製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總體目標。用8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於節水和理順農田水利管理體製、形成與我縣農業用水體製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製。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終端計量供水、農業用水量控製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製、基本建立農業節水技術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到2024年全縣全麵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目標任務。

(三)實施範圍和方法。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分階段、分批次推進,2024年前全部完成全縣農業用水綜合改革任務。

1、四個階段

(1)製定方案。成立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動員會,引導幹部群眾掌握政策,凝聚共識形成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濃厚氛圍。在廣泛調查摸底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製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

(2)建立機製。出台建立水權分配機製、合理水價形成機製、農業用水需求管理機製、工程管護良性運行機製、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製、節水獎勵機製和考核機製等,全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3)完善工程。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灌區骨幹工程、末級渠係配套工程、供水計量設施建設以及信息化建設,夯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程基礎。

(4)考核驗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要建立考核機製,定期開展考評,對各鄉鎮(街道)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通報,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2、分批實施

結合全縣實際情況,分三批開展。

第一批:先行試點,於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形成可推廣的改革經驗。

第二批:全縣中型灌區,於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

第三批:全縣小型灌區,於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任務。

二、改革任務

(一)加快供水計量設施建設。計量供水是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基礎,對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強化同步建設計量設施,已建成項目尚未配套計量設施的按要求進行相應改造。灌區工程要全部實現鬥口及以下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和末級渠係根據管理需要細化計量單元,基本實現計量到戶。

(二)加快農業水權製度建立。農業用水水權按照“定額供水、計量收費、節約有獎、超用加價、水權可流轉”的原則,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製指標為基礎,根據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灌區的鄉鎮(街道)、自然村、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種糧大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製。鼓勵用戶轉讓節約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給予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

(三)加強供水工程與效益管理。以農業用水供給側改革為牽引,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投資,通過新修、整修硬化灌排溝渠項目高標準完成全縣耕地配套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做好各灌區工程日常維修養護,確保供水的設施設備保持良好運行狀態。強化供水計劃管理和調度,提高管理單位運行效率,強化監督檢查,加強成本控製,建立管理科學、精簡高效、服務到位的運行機製,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四)加強水費征收與使用管理。實行水量、水價、水費“三公開”製度。供水單位應創新征收形式,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範圍直接收費到用水單位或農戶個人,引導農戶直接參與水利工程管理,減少水費征收環節,提高農業用水水費征收到位率。加強水費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征收資金效益。

(五)加強農業用水規劃與需求管理。在穩定糧食產量和產能的基礎上,合理規劃農業產業布局。根據我縣的氣候特點、灌溉條件等情況,因地製宜調整優化種植結構並合理規劃、調整農業產業布局。積極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有效實施並推廣管灌、滴灌、噴灌等節水技術,集成發展水肥一體化、水藥一體化措施,積極推廣農機農藝相結合的深鬆整地、覆蓋保墒等措施,大力發展節水農業,開展節水農業試驗示範和技術培訓,提高農民用水能力,培養節水意識。同時,切實加強農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農田水利設施建設。

(六)探索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進一步深化農業用水管理改革,鼓勵農民用水自治、專業化服務、水管單位和用水戶參與等多種形式的終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農民組建用水合作組織或協會,並充分發揮其在供水工程建設管理、用水管理、水費計收等方麵的作用。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農田水利設施產權,頒發產權證書,將使用權、管理權移交給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種糧大戶等,使用戶和農業經營主體受益,並明確管護責任。

(七)建立健全合理的農業水價形成機製

1、分級管理農業水價。農業水價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縣發改部門管理行政區域內各鄉鎮(街道)的水利工程農業水價。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有利於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運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係和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實行協商定價。

2、合理製定農業水價。我縣農業供水終端價格實行計量計價(按m3計價),由骨幹工程水價和末級渠係水價兩部分構成,以上兩部分價格核定均以成本監審為依據,原則上應達到或逐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即運行維護成本=(直接工資+管理費、維護費)/前三年平均供水量,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各環節供水價格。同時綜合考慮用水戶承受能力、精準補貼機製建立、計量設施完善程度等多種因素,在確保總體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製定農業水價改革方案,聽取灌區管理單位、用水戶和相關單位意見,明確價格到位時間表並適時調整。

3、探索實行分類水價。縣發改部門要建立農業終端水價定期調查公布製度。區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引導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指導供用水雙方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於其它用水類型。

 (八)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製。在完善水價形成機製的基礎上,建立與節水量、用水成本、資金投入等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政策性補貼和相應獎勵機製,超定額用水部分不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定額內用水成本與運行維護成本的差額確定。同時建立易於操作、農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獎勵機製,多渠道籌集節水獎勵資金,重點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規模的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戶主動節水的積極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分管農業副縣長為常務組長、縣政府辦公室聯係農業工作副主任為副組長,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的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縣發改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政府是本行政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責任主體並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提出年度改革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工作機製,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二)落實部門職責。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抓落實,並指導好全縣的綜合改革工作。縣水利局負責確定農業用水總量控製指標,抓好農業水價定額管理,明晰農業水權,推行水權轉讓,完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製,配套計量設施建設等;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種植結構調整,推廣農業節水技術,高效節水設施建設,實行農業用水水質監測,加大對農業用水合作組織等的支持力度;縣發改局負責組織測算農業供水成本,製定供水價格政策;縣財政局負責落實好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資金,強化資金監管和績效評價;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國土整治等項目配套設施配套建設。

(三)穩妥推進改革。嚴格按照方案有步驟地推進各項工作,按計劃將改革任務細化到每個時間節點,限期完成任務。及時做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信息匯總上報工作,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工作督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順利推進。

(四)強化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大對資金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縣政府統籌資金和獎勵資金,嚴格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資金。中央和省級補助專項資金重點用於量、測水設施及信息化設施建設和設備采購、節水獎勵和精準補貼等。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電視、報紙等各媒體進行宣傳報道,讓群眾了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義,特別提高農民有償用水、節約用水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同時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將群眾普遍認同、便於操作的改革模式,通過宣傳報道、經驗交流、實地觀摩等方式加以推廣,以保障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在我縣平穩順利地實施。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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