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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發布城鎮汙水處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索引號:00000000/2020-65942 文號:清政辦發〔2020〕9號 統一登記號:HNDR-2020-01009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所屬主題:環保 發文日期:2020-07-30 公開責任部門:

HNDR-2020-01009



清政辦發〔2020〕9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發布城鎮汙水處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機關各單位,駐縣國、省、市屬單位,各有關企業:

為全麵加強我縣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規範汙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汙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4〕1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製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和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全省鄉鎮汙水處理收費政策和征收管理製度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29號)的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縣城汙水處理費標準並開征鄉鎮汙水處理費,現對城鎮汙水處理費項目及標準進行發布,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主體、範圍和對象

(一)征收主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範圍:全縣已建成和正在建設汙水處理設施的鄉鎮(街道),已實現集中供水但汙水處理設施未覆蓋的區域暫不納入。

(三)征收對象:向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排放汙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二、計征方式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以其水表顯示的用水量值為準計征。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以計量設備顯示的用水量值為準計征;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三)對無自動取水設備或難以伴水征收的單位和個人,原則上可按人均每月不超過4噸用水量計征。

(四)其他簡便易行、群眾接受、靈活多樣的方式。

三、征收標準

按照“汙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建立城鎮汙水處理成本分擔機製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製。縣城汙水處理費調整為居民每噸0.85元,非居民每噸1.2元。鄉鎮汙水處理費為居民每噸0.85元,非居民每噸1.2元。

四、征收管理

(一)城鎮汙水處理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公共供水企業或鄉鎮(街道)相關機構代征。

(二)汙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在收取汙水處理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每月按時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繳。代征手續費由縣財政按汙水處理費代征額的2%安排。

(三)對依照相關政策享受減免一定數量自來水水費的居民戶,一並減免汙水處理費。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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