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辦發[2020]2號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岐山辦事處,縣直各相關單位:
《衡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30日
衡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工作目的及原則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全縣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聯防聯控,依法規範、科學處置的原則,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及適用範圍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湖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編製。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指揮體係及職責
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岐山辦事處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政府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副主任和縣衛健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科工信局、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市場監督局、縣商務糧食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民政局、縣紅十字會、南嶽機場、縣人民武裝部、武警衡南縣中隊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衛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縣衛健局,縣衛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縣級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衛生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統一調度全縣衛生應急資源,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情況;決定啟動和終止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貫徹落實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
2.2.2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詳見附件1: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3專家組
由縣直醫療機構、疾控機構等醫學專家組成,為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谘詢。
2.4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下設若幹個應急處置工作組,由縣直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任組長。
詳見附件2: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
建立健全縣、鄉(鎮)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網絡體係,各級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工作,加強管理和監督,保障監測質量。
3.2預警
各級相關部門在權限範圍內,及時、準確地預警,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各有關部門根據預警要求及時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監測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可能事件時,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縣衛健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衛健部門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標準,在規定時限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衛健部門,緊急情況可以越級上報。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岐山辦事處、部門之間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通報機製。
4.應急響應
4.1分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際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詳見附件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4.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響應
4.2.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和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相關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並按照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部門報告。
縣衛健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4.2.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縣衛生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協助衛健部門做好疫情信息收集、人員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等工作。縣直相關部門應迅速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並按照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部門報告。
4.2.3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國家、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縣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2.4緊急處置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力量先期核實和處置,同時報上一級相關部門。
4.3新聞報道
媒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進行客觀的報道,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麵影響。
4.4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消除,經評估分析,按照誰啟動誰終止原則,經批準後,應急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終止。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等的物資和勞務應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
5.2總結評估
各級衛生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總結評估,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岐山辦事處應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並加強管理和培訓。
6.2物資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各相關部門負責提出應急物資儲備計劃,落實物資儲備,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
6.3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積極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教育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利用廣播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進行普及教育,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7.2應急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岐山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7.3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有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重要信息及失職、瀆職和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其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衛健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政府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縣衛生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 | 職 責 |
縣衛健局 | 牽頭組織調查較大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和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市衛健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負責上述組織製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和各項疾病預防控製指施,根據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離、封鎖有關地區等建議。 |
縣委宣傳部 | 責協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輿論引導工作。 |
縣發改局 |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建設。 |
縣財政局 | 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
縣教育局 | 負責監督直屬學校、托兒機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製措施,配合做好處置。 |
縣公安局 | 協助衛生健康部門落實強製隔離、封鎖疫點、疫區及人員的措施。 |
縣人社局 | 負責參與製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範圍的工作人員的工傷特遇政策。 |
縣科工信局 | 協調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組織重要工業產品的生產和調度、保障供應。負責協調各通信公司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 | 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
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 | 負責組織環境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以及放射源的管理。 |
縣交通運輸局 | 配合對乘坐汽車、輪船的旅客進行檢疫、查驗工作。 |
縣農業農村局 | 負責人畜共患疫病(包括陸生和水生動物)的防治,組織開展與人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 |
縣林業局 | 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相關傳染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組織專家分析和提出有關陸地野生動物活動範圍和趨勢等預警信息。 |
縣市場監管局 | 負責牽頭組織調查處置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強市場監管。 |
縣商糧局 | 組織做好參加外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觀察工作。 |
縣文旅廣體局 | 組織全縣旅遊行業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
縣民政局 | 負責對因災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群眾進行基本生活救助,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火化工作。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和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助。 |
縣紅十字會 | 負責實施群眾性應急救護培訓,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人道主義援助。 |
衡陽南嶽機場 | 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防治藥物、器械等急用物資和有關標本的空運工作,協助做好疫情監管工作。 |
縣武裝部/武警衡南縣中隊 | 支持、配合應急處置工作。 |
其他相關部門 |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按本部門職責,完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交辦的相關工作。 |
附件2
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工作小組 | 主要組成 | 主要職責 |
綜合協調組 | 由突發事件管理部門牽頭,如傳染病引發的公共衛生事件,由縣衛健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政府參加。 | 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任務;統籌組織現場處置工作;負責現場處置的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的會務、政務活動等。 |
醫療衛生保障組 | 由縣衛健局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政府參加。 | 負責流行病學調查、病例的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等工作。 |
宣傳組 | 由縣委宣傳部新聞辦牽頭,縣直相關部門、事發地政府參加。 | 負責輿情的引導、相關政策以及健康科普的宣傳工作。 |
後勤保障組 | 由事發地政府牽頭,縣直相關部門參加。 | 負責統籌保障事件現場的場地保障、電力照明、專用通信、公網通信、氣象監測等工作。 |
交通保障組 | 由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參加。 | 承擔事件現場交通管控和疏通任務。 |
附件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及標準
分級 | 標準 |
一般 (IV級) | 1.腺鼠疫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1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 5.縣級以上衛健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較大 (III級) |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範圍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 2.發生腺鼠疫流行,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 3.霍亂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霍亂疫情; 4.一周內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9.市級以上衛健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重大 (II級) | 1. 在一個縣(市、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 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征確診病例; 3. 一個市州行政區域內發生腺鼠疫流行,一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範圍波及2個以上市州; 4. 霍亂在一個市州行政區域範圍內流行,一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市州,有擴散趨勢; 5. 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一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 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到2個以上縣(市、區); 8. 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 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 一次性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2. 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省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 省級以上衛健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分級 | 標準 |
特別重大 (I級) | 1.肺鼠疫、肺炭疽在省內大、中城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波及臨近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省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我省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省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
說明: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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