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對象範圍
城鄉居民醫保製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在向陽橋街道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繳費標準及時間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280元/人。城鄉居民按年度以戶為單位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原則上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原因可適當延長至2021年2月28日(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可從2021年1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經核實未以戶為單位參保的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未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繳費的,原則上不得中途參保、享受醫保待遇。適當延長新生兒參保繳費期,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後,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複轉軍人、未及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社會福利機構新接收的棄嬰兒、刑滿釋放人員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後需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員、排查發現建檔立卡脫貧戶或邊緣戶未參保的)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的下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三、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
對特困人員,一、二級殘疾人、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和扶貧相關資金全額資助280元/人;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醫療救助渠道給予定額資助140元/人;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從縣財政扶貧相關資金予以全額資助280元/人;對困難邊緣戶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縣財政在扶貧資金中資助140元/人。其他符合政策的困難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從有關渠道給予適當補助。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
四、繳費方式
具體收繳方式為:一是鎮便民辦證大廳設窗口征收。二是三醫院、黃竹分院及村(社區)代辦人員收繳。三是參保居民通過手機"湘稅社保"APP"湘稅社保繳費"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填寫身份信息完成注冊後自主繳費或代人繳費,智能P0S機等渠道收繳。四是居民自行前往區域內各經辦銀行網點(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商銀行)或通過線上渠道完成繳費為輔。五是新生兒、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特殊情形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可到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醫保窗口辦理參保手續通過收現繳費的,以籌資票據作為繳費依據;通過銀行櫃台繳費的,以銀行收款憑單作為繳費依據;通過銀行智能P0S機、銀行自助終端等智能機具繳費的,以機打小票作為繳費依據通過"湘稅社保"手機APP、網上繳費終端繳費的,以電子訂單的支付憑證作為繳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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