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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硫市鎮人民政府--政府采購內控製度





硫市鎮人民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本單位政府采購行為,完善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內部決策機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湖南財政廳關於建立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湘財購〔2020〕26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單位內部控製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所稱內部控製,是指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製度,為實現物有所值采購結果、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防控廉政風險和法律風險等改革目標的保障機製。

第三條本製度適用於硫市鎮人民政府機關及所屬硫市鎮"三中心一站一大隊"等事業單位。

第四條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應按照縣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本單位采購業務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采購,各項采購業務實行歸口管理、職責明確、程序規範,以降低采購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原則。



第二章統籌管理

第六條機構設置。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歸口管理,並成立硫市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采購領導小組主要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何曙平

副組長:段新穎、李睿、胡耀峰

成員:周泓瑾、李曉波、唐慧敏

硫市財政所承擔本級政府采購主體職責,鎮紀委、黨政辦等部門各司其職,發揮崗位的相互監督和製約作用,共同做好政府采購工作。

第七條采購領導小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審查確定招標與采購工作的流程規章製度,全麵負責本單位的采購管理工作;

2.決策本單位招標與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確定本應招標而因特殊情無法實施招標項目的采購方式指導、規範采購流程、論證、評審、驗收、資金支付等。

4.健全並確定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

5.明確單位內部各部門(單位)職責、分工、流程和權限;

6.決策和管理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列、采購方式確定、代理機構選擇、采購文件確認、評審機構產生和采購結果確認等一般采購事項;

7.開展政府采購廉政紀律教育;

8.牽頭做好本單位政府采購的決策、執行、管理、績效、監督和問責等工作。

第八條崗位設置。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財政所,由財政所負責人李曉波擔任辦公室主任,鎮紀委賀巧龍、財政所唐慧敏為成員,負責工程項目采購、貨物采購及服務類采購。

鎮屬各部門及三中心一站一大隊(以下稱業務部門)負責人為相應的采購經辦人員。鎮紀委對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九條崗位職責。

1.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

(一)通過綜合評估和詢價,尋找性價比高的供應商;

(二)根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安排,依規依程序實施物資采購;

(三)供貨跟進,供應商按照訂單或者合同進行供貨,采購部門需跟進監督是否按時供貨,也要協調解決貨物配送到現場後可能存在的問題,比如卸車問題,停車位置問題等等;

(四)收貨,根據訂單或合同進行驗收,主要查型號、規格、品牌等基數參數是否與訂單(合同)一致;

(五)結算付款,按照合同或訂單條款約定給供貨商進行結算付款;

(六)供應商評定,供貨業務完成後,對供應商就服務態度、配合力度、供貨能力等多方麵進行評價,確定該供應商合作等級。

2.業務部門主要負責:

(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采購申請和采購計劃報采

購領導小組審批;

(二)把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同意的采購申請或采購計

劃交采購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三)對采購物資組織驗收,主要查驗物資型號、數量、質量等是否達標。

3.鎮財政所主要負責:

(一)審核采購規章製度;

(二)審核年度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

(三)審核預算及計劃外采購項目;

(四)根據權限審批采購訂單和采購合同。

4、鎮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

(一)製定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製度;

(二)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

(三)負責辦理本單位政府采購資產調撥手續;

(四)負責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條隊伍建設。

加強內部專業隊伍建設,單位辦公室主動配合采購管理部門組織本單位有關工作人員定期開展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求編製、采購方式、操作流程、合同簽訂和履約驗收等方麵專業知識的培訓,確保相關內設機構和采購相關人員熟悉采購政策、采購法定職責等,提升采購隊伍專業化水平,切實承擔采購人主體責任。


第三章績效管理

第十一條績效目標。政府采購工作績效管理是指通過運用一定的評價指標、標準和方法,對各單位各部門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會同財政所、鎮紀委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評價考核,包括製定績效評價考核管理辦法,設立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係,依據績效評價考核情況確定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本單位政府采購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係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1.政府采購預算的編製及執行情況:主要考核政府采購預算的準確性、政策落實性和時效性,同時考核采購計劃的規範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政府采購活動的節約資金情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編製及采購規模增長情況和采購資金節支情況,用以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經濟可行度及節約情況。

3.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效率情況:主要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效率,包括預算執行效率和采購執行效率兩個方麵。

4.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實現情況:即考核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

5.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性:這是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采購環節的規範性、政策落實性、時效性和公開透明性。

第十四條本單位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還包括自評價和再評價。


第四章落實政策

第十五條落實政策是為了支持中小企業,促進綠色環保,以及優化和完善政府采購製度。

第十六條主要政策。政府采購有關政策包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支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節能、節水、環保產品采購、"兩型"產品采購、綠色采購、促進中小企業(包含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預留份額、政府采購支持消費扶貧等。

第十七條落實機製。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業務部門和財政所應在政府采購製度製定、預算編製、績效管理、需求製定、方式選擇、項目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執行等環節,落實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功能。並建立應急采購機製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采購工作能夠及時有效進行。

第十八條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在實施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方式執行。


第五章采購預算

第十九條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要實行應編盡編,做到無預算不采購,規範預算編製程序、預算調整適用情形和審核程序。納入財政投資評審範圍的項目,以評審金額作為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控製數。

第二十條采購預算編製。

1.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最新頒布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省政府頒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編製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編製政府采購預算。

2.應當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製要求,結合上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采購需求、支出標準、市場價格等情況,按照有利於項目實施的原則進行統籌,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製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政府采購預算的編製應當與部門預算編製要求相協調,同時要綜合考慮上年度采購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采購需求、支出標準以及市場價格等因素。

3.不得對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在編製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按照有利於項目實施的原則進行統籌,防止出現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項目進行拆分,以規避政府采購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財政投資評審。單位政府采購財政投資評審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製度,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

對於財政投資評審的範圍,主要針對的是預算直接費用。凡是財政投資超過3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均應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具體包括:

1.財政預算和財政專戶管理安排的建設項目;

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3.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4.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項目;

5.上級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

6.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


第六章采購需求

第二十二條為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根據財政部財庫(2021)22號《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製定本單位采購需求。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采購需求確定前,應通過谘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後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麵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於3個,並應當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五條對於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

(一)5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1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複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製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編製采購需求前一年內,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複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

複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第二十六條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第二十七條審批程序。硫市鎮政府采購審批程序為:

(一)業務部門填報采購計劃,應根據要求填報;

(二)部門申報;

(三)部門分管領導審核;

(三)財政所審核,對采購項目、金額審核;

(四)鎮紀委審核;

(五)鎮政府協管財政領導審核;

(六)鎮長審批。

達到五萬元的采購項目還需啟動單位"三重一大"程序。


第七章采購活動

第二十八條采購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競爭性磋商;

(七)框架協議(頒布後實施);

(八)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九條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工程。

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

上述數額標準如遇調整,則按最新調整數額標準執行。

第三十條根據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和市場供需等情況,依法確定適宜采購方式。建立采購方式內部會商機製。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需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預算單位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按相關程序報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報批要件包括:申請報告、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論證單一來源唯一性、項目預算審核機製、主管預算單位審核文件以及單一來源法定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等。

第三十一條代理機構。集中采購目錄內且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分散采購的項目可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預算單位應當建立擇優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工作機製,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須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明確代理機構收費標準,不得轉嫁政府采購主體責任。

第三十二條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采建立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機製。

第三十三條進口產品采購。建立進口產品采購內部會商機製。采購項目需采購進口產品,預算單位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按相關程序報批。進口產品報批要件包括:申請表、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對產品進口必要性的論證、主管預算單位簽署審核意見等。省屬高校及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管理。

第三十四條采購文件。投標文件應包括采購需求、投標人資格條件、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與執行措施、一次性密封報價等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和標準以及擬簽合同文本等事項。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特點和績效目標,圍繞能夠體現貨物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效率等關鍵因素,科學設置評審因素。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分值,主觀評審因素應細化分值並縮小自由裁量區間。所有采購文件發布前,預算單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做到完整、合法、規範,表述準確,無歧義。

第三十五條預算單位代表。建立履行好項目采購主體責任的采購代表委派工作機製。

第三十六條評審專家。建立選擇評審專家和規範履職的機製。采購需求明確、評審因素可用客觀分數量化的采購項目,應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采購需求複雜、評審因素需要主觀打分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采取推薦或邀請行業專家等方式確定評審專家,評審專家隨中標結果一並公示。

第三十七條信息公開。政府采購項目應嚴格依照財政部門統一模板,全麵、準確、及時、完整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

第三十八條緊急采購。1.成立臨時緊急采購小組;2.建立緊急采購需求論證製度;3.建立緊急采購的程序性製度;4.建立緊急采購的公示製度流程;5.建立緊急采購的供應商競爭製度;6.建立緊急采購監督管理製度。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條合同類型。根據項目特征、合同標的、定價機製和績效目標,政府采購合同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成本補償合同、績效激勵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等多種類型。預算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適當的合同類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擬簽訂的合同類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確定與供應商的權責關係。

第四十條合同簽訂。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後,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文件確定事項,在規定日期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書麵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前,預算單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審核,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標的,可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簽署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合同備案。采購管理部門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縣財政部門備案,並將合同公示於"政府采購網"上。采購金額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納入縣財政局政府采購備案管理。


第九章履約驗收

第四十二條崗位設置。

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由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采購業務部門負責。

第四十三條職能職責。

成立政府采購驗收小組,由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采購部門(單位)代表參加驗收。

第四十四條問責機製。

堅持製度規範與監管問責並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管和問責機製。建立完善科學的運行機製、管理機製、監控機製、約束機製、問責機製。


第十章信息支撐

第四十五條信息化管理。

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由鎮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采購管理部門應熟悉電子化政府采購平台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和操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等信息係統,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第四十六條電子賣場使用。

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執行《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對不具備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的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實施簡易采購。預算單位應製定和完善簡易采購管理機製。


第十一章營商環境

第四十七條公平競爭。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文件及規定;不差別對待各類所有製、各類規模、各類地區的市場主體;不設置歧視性和排他性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

第四十八條供應商減負。實施為供應商減負的政策措施,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實行"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製度,供應商書麵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麵失信記錄,即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不搞"一刀切";允許采取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投標(響應)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等,切實提高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便利度。

第四十九條采購意向公開。2021年省直預算單位應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采購意向;從2022年開始,全省各級預算單位應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采購意向。

第五十條除以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依法實施政府采購的貨物、服務、工程項目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第五十一條詢問和質疑答複。立詢問和質疑答複工作機製,有條件的預算單位應當實現質疑答複崗位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依法及時答複和處理好詢問與質疑事項。依法配合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書麵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五十二條資金支付與退還。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專家評審費、合同款項和退還履約保證金。督促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五十三條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支持中小微企業憑政府采購合同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第五十四條信用信息管理。做好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信用評價及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在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具體運用。


第十二章完善機製

第五十五條強化監督。鎮紀委應當加強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政府采購活動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相關人員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三章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雙備案"管理。

預算資金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除執行招投標管理規定外,還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要求,在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錄入項目計劃,把招投標信息公告鏈接到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予以公開。

第五十七條采購檔案管理。

采購決策意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審資料、采購合同、驗收文檔等資料(包括音視頻資料),應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保存期限應自采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於15年。

第五十八條涉密采購管理。

屬於涉密采購的應按照財政部《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采購。審批資料隨采購資料一並存檔。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製度由鎮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製度未盡事宜,或者本製度執行期間,國家和省、市出台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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