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殯葬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精神,對全市農村殯葬改革提出"十個禁止",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禁止建造"活人墓"。
二、禁止在墓穴周邊建圍欄等建築物,立式碑的高度不超過0.8米,麵積不超過0.5米"。
三、禁止對土葬墓穴及周邊實行硬化、石化和建造豪華大墓。
四、禁止超標準建設墓穴(土葬單墓穴占地麵積,不得超過4平方米;雙人墓穴占地麵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
五、禁止建立和恢複宗族墓地。
六、禁止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員提供墓穴用地。
七、禁止散埋亂葬、違規占用耕地林地建墓。
八、禁止非法接運遺體。
九、禁止喪事大操大辦、盲目攀比,搞封建迷信活動。
十、禁止喪禮上跳豔舞,搞"軍樂隊"等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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