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製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製定本應急預案。
1.2編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令席29號,2019年4月23日修訂)
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1月8日發布)
5、《國家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2009年1月1日施行)
6、《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2012年12月25日發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8、《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9、《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
11、《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政辦發〔2014〕37號)
12、《湖南省森林公園條例》(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第68號,2017年11月30日正式頒布)
13、《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4〕86號)
14、《衡陽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衡政辦發〔2014〕33號)
15、《衡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衡政發〔2013〕23號)
16、《衡陽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衡政辦發〔2014〕42號)
1.3適用範圍
在全鎮行政轄區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實行鎮長負責製,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快速、高效應對的原則,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方案開展處置工作。
1.4.2森林防滅火工作實行鎮長負責製,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1.4.3撲救森林火災應當以鎮半專業撲火隊為主要力量;以鎮村幹部群眾義務撲救力量為輔助,實行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
1.4.4在處置森林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5分類分級
1.5.1分類:
森林火災按照受害麵積和傷亡人數,將災害事件分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Ⅲ級,較大森林火災;Ⅱ級,重大森林火災;Ⅰ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5.2分級:
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即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不足3人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不足10人的。
Ⅲ級,較大森林火災:即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Ⅱ級,重大森林火災:即受害森林麵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
Ⅰ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即受害森林麵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Ⅳ級),由鎮人民政府組織撲救,報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請求現場指導和援助;發生Ⅲ級以上的森林火災,上報縣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由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啟動響應機製組織實施撲救,鎮撲救隊伍在上級的領導和組織下,積極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體係及其職責
2.1應急組織體係及職責
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位於岐山風景區的芳衝村、岐山村、東華村等3個行政村,應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機構,實行支部書記負責製,負責本村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2.2岐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職責
2.2.1岐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森防指)由鎮長任指揮長,黨委委員、統戰委員任常務副指揮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鎮相關單位或部門、各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森防指辦公室)設在應急辦,由應急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2.1鎮森防指主要職責
(1)研究部署全鎮森林防滅火工作;
(2)指導協調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鎮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工作;
(3)監督檢查各村(社區)各相關單位貫徹執行鎮黨委政府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
(4)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5)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森林防滅火工作。
2.2.2.2鎮森防指辦公室主要職責
(1)協調推動各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貫徹落實鎮黨委政府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
(2)分析全鎮森林防滅火形勢,開展森林防滅火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鎮森林防滅火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3)研究提出鎮森防指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鎮森林防滅火工作情況,承辦鎮森防指會議、文件起草、製度擬訂、議定事項跟蹤督辦等工作;
(4)研判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鎮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組織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調查評估處理和森林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工作;
(5)按照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要求,做好預案啟動、較大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鎮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6)負責鎮森防指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7)承辦鎮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2.2.2.3鎮森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鎮森防指成員單位是鎮森林防滅火組織領導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森林防滅火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黨政綜合辦公室:掌握森林火災信息,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後勤保障工作。
應急辦:協助鎮黨委政府組織《衡南縣岐山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參與縣際鄉際邊界森林火災聯防聯撲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統一調度全鎮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和應急物資,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事故信息,承擔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負責《衡南縣岐山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的森林火災等早期火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Ⅳ級及以上級別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履行森林防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集中祭祀點的建設、管理和使用;負責林區野外用火審批並報鎮森防指辦公室備案;參與森林火災評估並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指導農村農業生產安全用火。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製。
財政所:負責將鎮本級森林防滅火日常工作經費、森林火災預警監測經費、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經費、森林防滅火設施設備建設經費、鎮半專業撲火隊伍和村級護林員工資以及災後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程序及時撥付有關森林防滅火的中央補助地方專款並監督使用。
派出所:負責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險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微型消防站:在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指導和鎮應急辦領導下,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
聯合學校:負責全鎮中小學校的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到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避險工作。
衛生院:負責森林火災受傷群眾及撲救火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
鎮法庭:負責監督指導森林火災案件的審理工作。
鎮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開展撲救技能訓練和撲救工作。
退役軍人事務站:負責向上級報送因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烈士評定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鎮紀委監察委:負責依法加強對全鎮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監察,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並依法對違規違紀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責任追究的製度辦法。
供電站:負責岐山景區電力設施安全保障,與應急管理部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共享景區監控信息,定期清理供電線路安全區的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災隱患。
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森林火災撲救中的通信保障工作;支持配合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信息。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上述職責外,還應根據鎮森防指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3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鎮森防指負責指揮。跨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由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各事發地森防指分別指揮。
鎮森防指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撲救森林火災專家組
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向縣專家組請教谘詢,為我鎮森林防滅火決策提供指導意見。
2.5撲火前線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森林火災時,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撲火工作需要,適時成立前線指揮部。前線指揮部下設撲救指揮組、綜合保障組、火情偵察組、通訊保障組、後勤保障組、氣象服務組、救護安置組、撲火督察組、宣傳報道組、火災調查組,具體負責現場撲火指揮、全麵掌握火場動態、製定現場撲火方案、調集撲火力量、調度後勤保障、火場通訊聯絡、火場火情信息報送等,及時向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匯報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6撲火隊伍組建
建立覆蓋全鎮所有幹部職工的岐山鎮撲火應急分隊,各村組要組建不少於15人的撲火應急分隊並配備基本的撲火裝備。以村為單位,村組必須建立以村組幹部和護林員為主的護林隊伍、熟悉林區狀況的向導隊伍(3-5人)。
武裝部負責民兵應急排的組建、安全培訓和森林火災撲救演練;應急辦指導鎮半專業消防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工作,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演練,切實提高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隊伍的戰鬥力。
2.7火災防、撲救架構體係
構建鎮、村、組三級防火網絡,按照《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實行鎮長村長組長責任製,群防群治,層層落實森林防滅火目標責任製,做好森林防滅火聯防聯保責任製落實,加強"三包"製度(包村、包組、包戶)的落實。按照組織分工,各司其職,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責任製追究辦法,確保森林防滅火工作橫向到邊、豎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送
3.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參照國家森防指發布的標準(《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分級及標識》(LYLY/T2578—2016))。
藍色警報: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可以燃燒,可以蔓延;
黃色警報:較高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較易蔓延;
橙色警報: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容易蔓延;
紅色警報: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3.2森林火災預防
(1)按各村組所在區域劃分森林防滅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滅火責任主體,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責任製度,定期檢查製度落實情況。
(2)常態化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森林防滅火意識。
(3)森林防滅火期定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春節、元宵、清明、中元等傳統民俗拜祭節日和春耕備勤、秋收冬種等時段為森林高火險期。森林防滅火區:林地及距林地邊緣以外30米的範圍為森林防滅火區。
(4)在森林防滅火期內,要嚴格控製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林區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開設防火阻隔帶,消除各種火災隱患,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加強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麵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3火災動態監測
(1)鎮森防指辦公室要時刻關注國家氣象衛星監測通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林區設立防火瞭望台、檢查站、配備專職和兼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林區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要充分利用的防火瞭望台以及護林人員的地麵巡邏和廣大群眾的報警信息,對森林火情進行全方位監測,一旦出現火情,要第一時間向鎮政府(電話:8772402)和鎮森防指辦公室(電話:8724119)報告。
(2)鎮森防指辦公室負責收集、處理、判斷全鎮各村森林火險、火情信息,根據對火情的性質、程度、影響範圍的判斷,向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綜合從各方麵得到的火險、火情信息,準確判斷森林火險火情發展態勢,製定正確應急方案,科學組織撲救火災。通過火災發生地的地麵瞭望台、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發現新的火情後及時報告,形成立體林火監測網絡。
3.4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在重點森林防滅火期,鎮森防指辦公室要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天氣預報,製作森林火險天氣預警信息,在全鎮及時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對重點火場火情及天氣實況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為撲火指揮機構提供撲火決策輔助信息。
4.預警行動
黃色警報預警響應:森防指辦公室嚴格24小時雙崗值班和帶班製度,加強野外火源監測和巡查,盯緊看牢特殊人群;護林員要鳴鑼警火;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橙色報警預警響應:除黃色預警相應措施外,按照上級發布的野外禁火令,封山禁火;政府各相關單位、各村組及護林員必須全麵開展野外違規用火巡查行動;森防指辦公室進入戒備狀態,實行每日火情零報告製;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伍必須進入臨戰狀態,集中食宿,靠前駐防;各級防火工作人員取消休假,原則上不得外出。
紅色警報預警響應:除橙色預警響應措施外,按照上級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嚴禁在林區邊緣進行一切野外用火活動,及時召開會議周密部署當前防火及撲火工作;鎮森防指指揮長組織召開指揮部全體會議,分析轄區火險火災形勢,按照鎮黨委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研究製定落實措施,鎮森防指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深入火險重點村、火災多發村全麵督查;鎮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伍進入高度臨戰狀態,並切實按照撲救森林火災預案的規定,全麵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信息報告
鎮森防指辦公室應將值班電話(8724119)向社會公布,方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後及時報警。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有火必報製度,對轄區內的森林火災,鎮森林防滅火辦核實情況後及時報告上級森林防滅火辦,對國家森防指發布的衛星監測熱點,鎮森防指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半個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報告縣森林防滅火辦。
5.1強化值班調度,確保信息暢通
鎮應急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各村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製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上報森林火災、火情、不得遲報、瞞報、漏報。對各企事業單位和群眾報告的森林火災,要記錄報告內容,按程序及時上報帶班領導,並通知森林火災發生地村組,核實火災情況,及時處置森林火災。
5.2強化管理製度,規範信息報送
嚴格森林火災信息管理,實行森林火災歸口管理製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向鎮政府(電話:8772402)或鎮森防指辦公室(電話:8724119)報告,或通過119、110等報警電話及其他途徑報告和反映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內容為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撲救力量、著火地的植被和附著物等情況。防止多頭上報、越級上報、瞞報、誤報、漏報等情況的發生。
6.應急響應
6.1應急啟動
6.1.1預案啟動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啟動本預案:
災害分級
按受害森林麵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麵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合本數。
6.1.2啟動與終止權限
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
6.1.3分級響應
鎮應急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森林防滅火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在核實起火坐標點、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火場範圍、天氣狀況及撲救組織情況後,及時向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和程序,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相應的職責,調動撲火力量,組織撲救行動。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由市級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森防指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其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設定Ⅳ級、Ⅲ級、Ⅱ級和I級四個應急響應等級。
(1)Ⅳ級響應
初判一般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受害森林麵積不超過1公頃;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火場持續2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等三種火情之一時,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坐鎮鎮森林防滅火指揮中心指揮調度;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工作組到現場設立鎮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1次火災撲救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請求縣支援。
(2)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在鄉鎮行政邊界和受害森林麵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製;未造成人員傷亡;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倉貯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等四種火情之一時,立即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衡南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時,鎮森防指指揮長赴火災現場,由縣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安排。根據需要派出現場指揮工作組,協調、配合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運、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現場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3)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在Ⅲ級響應基礎上,強化協調配合,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衡陽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時,鎮森防指指揮長赴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配合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運、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現場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
(4)I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鎮森防指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指揮,設立撲救指揮、後勤保障、救護安置、秩序維持、宣傳報道等工作組,科學製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鎮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前往現場,按職責分工聯合開展應急救援。湖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時,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赴火災現場協調設立省撲火前線指揮部。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國家處置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時,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赴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國家撲火前線總指揮部。
6.2基本應急響應
在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製,確保快速應急反應。發生森林火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後,下級預案繼續處於啟動狀態。
基本應急響應的行動包括:
(1)鎮森防指揮部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副指揮長和縣森防指辦公室主任進入指揮平台,召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通報火情,確定撲救方案,落實各應急保障部門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2)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縣森林防滅火辦公室報告火情和預案啟動情況。
(3)根據撲火前線指揮部的請示,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森林撲火預備隊下達撲救增援命令。
(4)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實際需要,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指揮部成員單位下達相關指令,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指揮部要求立即組織人員投入火災撲救和火災保障工作。
(5)發生森林火災時,在縣林業局指導下,立即在受火災威脅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符合《林火阻隔係統建設標準》(LY/T5007-2014)規定),並製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確保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6.3擴大應急響應
(1)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由火場前線指揮部向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向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達兵力跨區域調動指令,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2)因火場的不利因素對發生的森林火災難以有效實施撲救時,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申請救援,申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6.4建立火災撲救聯動機製
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帶來的損失,整合現有社會的應急協調救援力量,協調專業、誌願、企(事)業應急協調救援隊伍,將其納入綜合應急協調救援隊伍的動員、訓練、調度、作戰體係,成立森林防滅火聯防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森林火災撲救應急協調救援聯動機製,建立統一、完善的應急協調救援指揮調度體係,按照資源共享、就近救援、協同應對的原則,應對森林火災突發事件,在森林火災的預防、處置和減少損害方麵開展聯動合作,使各部門、各社會協調救援力量在處置森林火災突發事件中能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圓滿完成森林火災撲救任務。
6.5撲火原則
(1)精心組織、集中兵力、講究戰術、安全第一,立足"打早、打小、打了"。
(2)選派有撲火知識和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
(3)嚴禁組織動員老、弱、病、殘、孕婦和未成年人參加撲火。
(4)撲火戰略上采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采用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麵撲救為輔相結合等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
(5)合理用兵。采取分段包幹、明確責任,落實撲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幹責任製。
6.6撲火指揮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鎮政府或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直接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6.7撲火力量調動
(1)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調動火災發生地的撲火力量。
(2)根據火場動態的需要,就近調動附近的撲火力量。
(3)根據火場失控的程序和其他村的實際情況,調動全鎮撲火力量。
(4)當我鎮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不足時,請求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給予撲火兵力及撲火物資的支援。
6.8撲火隊伍撤離
(1)留守火場清理人員以半專業隊和群眾撲火隊為主,首先撤離撲救部隊。
(2)留足清理火場人員的情況下,首先撤離半專業撲火隊。
(3)特殊情況下,撲火隊伍的撤離順序由前線指揮部決定。
6.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現場明火、暗火全部撲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火場清理驗收合格,經前線指揮部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批準後,前線指揮部宣布,應急機構撤銷,應急行動結束。
7.災後處置
7.1火災調查
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確定森林資源損失情況,對災後進行調查。
7.2火災案件查處
森林火災發生後,配合縣森林公安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7.3信息發布
7.3.1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報道要嚴格按照有關國內突發事件報道工作的要求向縣委宣傳部請示匯報,由縣委宣傳部組織實施發布。
7.3.2有關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線撲火指揮部的批準。
7.4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由各相關部門負責落實災後重建工作。
7.5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撲火有功的單位和人員,由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火災肇事者和火災撲救應急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者進行責任追究。
7.6撲救工作總結、評估
撲火工作結束後,森林火災發生地的村組要及時對火災進行全麵總結和評估,重點是總結和評估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及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及時上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鎮人民政府、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森林火災發生的調查評估報告。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手機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通訊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與信息保障。
8.2撲火力量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堅持以民兵、鎮半專業森林撲火隊、村組基層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各類撲火隊伍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8.3撲火物資儲備及裝備保障
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根據森林防滅火任務,建立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充足的撲救物資。要加強一線撲火物資裝備,全麵檢修各類撲火機具,及時修複受損設備,補充消耗物資,確保撲火裝備和機具保養、使用良好。
8.4資金保障
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森林消防物資儲備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和護林員工資應納入鎮財政年度預算。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所需經費,由鎮財政按《湖南省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8.5技術保障
加強與縣氣象部門的對接,及時掌握火場氣象情況,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火勢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情況。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與縣森林防滅火專家組的聯係,為森林防滅火提供技術支持和撲火救災信息保障。
8.6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鎮人民政府安排落實村組居民緊急避難場所、重要設施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避難場所和岐山風景區緊急避難場所。
8.7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需要報請省支援的,先向縣森防指報告,由縣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書麵申請,再由市森防指按有關規定向省森防指提出請求。
9.預案管理
9.1預案管理
9.1.1本預案是衡南縣岐山鎮政府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本預案由鎮應急辦牽頭製定,報鎮人民政府批準施行。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評估,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鎮人民政府和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同時下發到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
9.1.2各村、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鎮應急辦按照森林防滅火工作職責加強本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和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撲救森林火災能力。
9.1.3鎮人民政府及應急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要定期組織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演練,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森林火災演練,檢驗預案,磨合機製,鍛煉隊伍,提高森林火災的處置工作水平。
9.1.4各村、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根據本預案,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村和本部門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並組織開展本級森林火災應急演練。
9.2宣傳培訓和演練
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衡南縣岐山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衡南縣岐山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至少組織一次火災應急演練。
9.2.1鎮森防指辦公室組織、指導鎮應急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各村廣泛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積極開設防火隔離帶,營造生物防火林帶,堅持火情瞭望和監測,認真執行火情報告製度,切實抓好各項預防措施落實。
9.2.2鎮應急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指導各村加強撲火隊伍建設,有計劃地開展對一線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及廣大幹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安全知識及緊急避險常識培訓。
9.2.3鎮應急辦指導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和各村加強撲火隊伍的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
9.3指揮部成員發生變化
指揮部成員發生變化,由各成員單位指定的領導同誌或接任成員單位相應職務的同誌繼續履行指揮部成員職責。
10.附則
10.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岐山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表
序號 | 職能單位(部門) | 負責人 | 聯係方式 | 備注 |
1 | 黨政綜合辦公室 | 劉芬 | 15973414054 | |
2 | 基層黨建工作辦公室 | 劉丹 | 15973462683 | |
3 | 經濟發展辦公室 | 唐先元 | 16673404433 | |
4 | 社會事務辦公室 | 龍早輝 | 15115447666 | |
5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 辦公室 | 王輝 | 13873491018 | |
6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 歐陽京 | 18674703646 | |
7 |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 秦輝 | 15873458270 | |
8 | 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 | 胡小平 | 13786480276 | |
9 | 政務服務中心 | 黃德龍 | 13332548698 | |
10 | 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 胡曉亮 | 13973413866 | |
11 | 退役軍人事務站 | 蔣駿馬 | 13707341607 | |
12 | 財政所 | 張百軍 | 13873432985 | |
13 | 司法所 | 李龍飛 | 18373451632 | |
14 | 派出所 | 鄭偉民 | 13786490928 | |
15 | 法庭 | 劉天寶 | 19373430936 | |
16 | 聯合學校 | 甘貴生 | 13975430168 | |
17 | 衛生院 | 劉傑斌 | 13875789875 | |
18 | 市場監管所 | 蔣權生 | 13975432508 | |
19 | 供電站 | 胡佐軍 | 13723821650 | |
20 | 自來水公司 | 賀小秋 | 1387342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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