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20年以來,江口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縣政府辦的精心指導下,認真圍繞重點工作和年度目標任務,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要求,紮實有序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我鄉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製和公布工作有關情況報告如下:報告統計數據時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一是及時充實工作力量。由於人事變動,我鎮及時調整了分工,進一步明確政務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確保政務公開工作的延續性,並調整充實了工作力量,把新參加工作的2名人員充實進入黨政辦公室,參與政務公開工作,使政務公開工作力量得到了有效充實。二是壓實工作責任。結合工作實際,及時製定下發了《江口鎮2020年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計劃》,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為全鎮政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製度機製進一步完善。健全完善製度。近年來,隨著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我鎮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並根據工作開展情況,不斷健全完善工作製度,先後製定出台了《江口鎮人民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製度》《江口鎮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製度》《江口鎮12345政府熱線管理製度》等項製度,目前,政務公開工作的製度體係建設已基本完成,確保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重點推進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部門信息的公開。著重抓好新農村建設、重大項目落戶建設、鎮村重點工程等方麵的政府信息公開。對涉及民生、公眾關注度高的規範性文件、重要決定、措施等政府信息進行解讀,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均及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務公開宣傳欄進行公開,群眾最關心、最想了解的事項和社會最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及時、準確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不斷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2021年1月至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3條,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係統的“財政預決算”欄目下及時發布前江口鎮2020決算,公布2021預算。
(四)管理製度不斷優化。把責任落實到位,由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和專門人員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製度,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對信息發布的審核、更新及管理加強。
(五)依申請公開依法規範。2021年前江口鎮未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辦理情況。一年來,江口鎮嚴格按照規定公開政務信息,沒有因政務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和申訴的案件發生。
(六)加強監督保障機製。為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深化主動公開內容,我鎮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切實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準備工作和措施落實到位。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督查指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於出現問題的方麵,給予通報和追究責任,促進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協調與處理機製,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七)工作責任進一步壓實。今年以來,我鎮黨政班子會議先後兩次研究政務公開工作,傳達學習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聽取全鎮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匯報,並於6月份、9月份先後兩次召開政務公開工作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政務公開工作。四是紮實開展業務培訓。12月5日,我鎮組織開展了2021年度政務公開工作業務培訓會議,培訓會上,江口鎮人民政府組織委員曾瑩同誌詳細解讀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政務公開工作的相關業務知識進行了深入培訓,江口鎮主要領導對開展好全鎮政務公開工作進行了要求,培訓會議的最後,我鎮還組織參訓人員開展了政務公開業務知識測試,確保培訓取得實效。認真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圍繞政務公開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情況,今年以來,共其它督查事項整合,組織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督查1次,涵蓋所有鎮級辦公室(站所)和19個村社區,有效助推了全鄉政務公開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八)工作成效進一步提升。一是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信息。今年以來,在公開的信息發生變化後,我鎮及時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更新了《江口鎮機構職能》《江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江口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信息,確保更新及時,信息準確。二是認真履行公開責任。按照“應公開、盡公開,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公開時限內公開政府文件和相關信息。建立了推動“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工作的工作機製,並將“五公開”納入公文辦理過程,並明確了保密審查責任和程序,建立了信息公開時機、範圍、方式和防止泄露個人信息的審查製度,在公文起草時即確定了公開屬性,得到了有效執行。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68 | 8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
行政強製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9 | 7.9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隻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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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問題:
1、信息公開的內容不夠完整,方式還有待完善。
2、宣傳力度不夠大,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對信息公開知曉度不夠高。
(二)改進措施:
1、要進一步充實信息公開內容,突出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把群眾最關心、反應最強烈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切實發揮好信息公開平台的橋梁作用。
2、加大培訓、宣傳力度。全鎮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具體承辦人員要加強對相關政策文件的學習和培訓,規範依法辦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創造條件,讓更多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詢方式和基本內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我鎮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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