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鎮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參保繳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以及《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清政辦函〔2024〕10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全鎮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確保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以下簡稱“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以及穩定脫貧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實現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居民醫保費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導、稅務征收、村(社區)主抓、部門協作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組織、多方協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暢通繳費渠道,優化繳費服務。
二、參保繳費政策
(一)參保對象範圍。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及按國家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均屬居民醫保製度覆蓋範圍。具體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在校學生及學齡前兒童,社區矯正對象。
(二)財政補助標準。2025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為670元/人。2025年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三)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鞏固提升居民醫保待遇水平,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要求,2025年度全省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統一為400元/人。
(四)全麵落實困難群眾參保資助政策。對特困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居民個人繳費給予扶持或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隻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範圍。困難群眾在戶籍地參保的,資助參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況在異地參加居民醫保且未享受當地參保資助政策的,可回戶籍地申請享受參保資助政策。
(五)參保繳費時間和待遇享受期。2025年度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兒出生後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並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按統籌區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手續後,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兒童福利機構接收的兒童,經核實未參保的可隨參隨繳,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因勞動關係終止導致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在斷保90天內憑職工醫保參保憑證可參加居民醫保,自職工醫保斷保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複轉軍人、刑滿釋放人員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監測對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難群眾,穩定脫貧人口,經排查核實屬於客觀原因在集中參保繳費期末參保的,可自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因戶籍變動等客觀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體指當年新遷入戶口、新生兒未在90天內參保繳費、職工醫保斷保的人員未在斷保90天內參保繳費,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可以按當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含個人繳費部分和財政補助部分)一次性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繳費到賬之日起30日後享受醫保待遇。
(六)參保繳費方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居民在戶籍所在地參保;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居民醫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參加居民醫保,並向參保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居民醫保費。原則上中小學生、大中專院校學生(含新生)以學校為單位在學校所在地整體參保,由學校督促繳納居民醫保費,統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新入學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統一在學校所在地參保,不得在原戶籍地重複參保。城鎮居民(含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沒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在社區參加居民醫保。居民不得重複參加居民醫保,也不得同時參加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
(七)建立居民參保激勵約束機製。按照國家明確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對居民醫保連續參保人員和零報銷人員的大病保險待遇激勵機製;除政策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具體的激勵和約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洪山鎮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春輝同誌任組長,劉海濤同誌任常務副組長,周偉梁同誌任副組長,財政所、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衛生院等站所主要負責人及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成員,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等組織實施工作。各村(社區)要及時研究製定《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方案》,明確參保繳費工作目標、落實困難群眾參保政策,廣泛開展參保繳費動員部署,建立考核、激勵、督導機製,確保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目標任務(詳見附件1)如期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作。村(社區)作為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精心組織力量,集中時間精力,做好參保政策宣傳和群眾動員,做實參保繳費和繳費台賬工作,做細參保信息審核、繳費依據送達、表冊資料上交等工作。居民可以通過網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方式繳費。
衛生院要主動作為,做好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要做好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宣傳和醫療服務,督促鄉村醫師配合做好代征、代辦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大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力度。
聯合學校負責督促中小學校、幼兒園配合做好參保繳費動員工作,並將人員名單及時提供給鎮醫保、稅務部門進行參保信息比對。
財政所協助鎮醫保辦,定期通報相關數據和排名的統計工作,及時劃撥城鄉居民醫保村(社區)工作經費。
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按要求提供核定的困難群眾人員、重度殘疾人名單(電子版和加蓋公章的紙質版)。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鄉村振興涉及的重點人員動態信息。
鎮紀委要做好基金征收情況的監督工作,嚴防截留、挪用基金現象發生。
農商行、郵政銀行要確保其繳費渠道暢通,並派專人與各村(社區)對接,提供繳費相關優質金融服務。
(三)優化繳費服務。要繼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要求,以村(社區)為支點、組鄰為末端,建立“醫保專幹+協管員”網格化管理機製。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根據參保繳費進度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對未參保人員實行精準推送式宣傳。大力推行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機銀行等“非接觸式”繳費方式。集中收納的資金即時通過銀行智能POS機、湘稅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銀行櫃台等方式完成參保繳費,並留存繳費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要總結原有的經驗做法,堅持集中收繳,行政推動,由村(社區)組織幹部上門逐戶澄清底子,登記造冊,整戶征收,不留“空檔”,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確保應保盡保、應繳盡繳。同時,各村(社區)要實事求是,收集異地參保的相關參保繳費憑證和身份證複印件作為佐證材料,並裝訂成冊,完善好2025年度戶籍人口未參保及異地參加醫療保險登記花名冊的相關內容,匯總形成電子文檔和紙質材料報送鎮黨政辦,聯係人:段碧華,聯係電話:15115458228。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及相關部門要及時開展“全民醫保手牽手,醫保護航心連心”基本醫保全民參保計劃集中宣傳活動。以“屋場懇談+醫保征繳”為主題,細化宣傳推廣內容,切實做好集中推廣活動,確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推進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醫療保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強群眾依法參保、積極參保意識,合理引導社會預期。鼓勵有條件的居民積極購買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提升個人和家庭的醫療保障水平。
四、激勵約束措施
根據《洪山鎮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激勵約束細則》強化日常管理,激勵擔當作為,確保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圓滿完成。
衡南縣洪山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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