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製,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谘詢處理,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縣貫徹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及《湖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5年,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及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等方麵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一)全麵部署工作
我縣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由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也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我縣還嚴格實行人員變動上報機製,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流暢運行不脫節,形成完善的工作網絡,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強化輿論宣傳,加大培訓考核力度。
召開了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學習政府信息公開的各種文件及管理辦法等文件。加大對縣政府網站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並將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縣政府目標績效考核。
(三)進一步編製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
根據上級統一要求,2015年我縣重新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進行了全方位的梳理。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配套製度
我縣相繼出台了信息公開規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製度、依申請公開製度、信息發布協調製度、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製度及保密審查等製度。
(五)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直報係統”
我縣充分發揮網絡發布信息及時、方便的特點,將黨政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主要載體,並建立政府公開直報係統。2015年以來,本級平台報送全縣各級各部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794餘條,衡南政報民生信息 200餘條。
(六)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係統並及時答複
我縣對依申請公開實行專人負責、專人辦理,並保證在7個工作日就行回複,比規定要求的14天少了7天時間。
(七)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根據上級要求,我縣確定了行政權力運行、財政資金信息、公告服務信息等重點公開領域,並將相關工作任務細化分解至各部門。2015年,全縣各部門財政預算、三公信息全部得到公開。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概況信息、工作動態、計劃規劃、法律法規、統計信息、人事信息、政府事項信息、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保障性住房、征地拆遷、科研項目、醫療衛生、就業創業、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用信息等。
二、公開形式:
1、互聯網;
通過衡南縣政府網(www.qclgf.com/)信息公開欄發布。
2、微衡南、衡南手機報、“12345”政府服務熱線等 。
三、回應解讀情況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1.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2015年,我縣參加市開展的網上嘉賓在線訪談1次);
2.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2015年,我縣發布政策解讀稿件26件。
3.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2015年,我縣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為35件。
4.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2015年,“12345”政府服務熱線派發到各成員單位電子工單856件,谘詢類98件,求助類464件,投訴類123件,建議類16件,舉報類53件。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我縣共受理依申請公開5件,內容主要涉及征地拆遷、規劃、住房保障、勞動等方麵。各地、各部門積極回複,依法依程序妥善處理,使申請人獲得了滿意的結果。
五、谘詢處理情況
2015年,“12345”政府服務熱線受理群眾來電10733次,日均85次,群眾提出的相關問題均做成工單交由相關部門處理,工單辦結率達到97.33%.
六、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無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無
八、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情況
成立了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定了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安排了專項經費5萬元用於信息公開工作。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全縣召開信息公開工作會議1次。召開5次培訓會議,培訓人數達到60餘人,主要針對信息工作的相關難點熱點問題。
十、主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一是各地、各單位之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不平衡。個別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還不夠到位,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意識尚未真正確立,公開政府信息的緊迫感、主動性還不強,組織領導、隊伍建設、製度保障等方麵需要進一步強化。二是主動公開信息的質量還不夠高。少數單位上傳的政府信息審查把關不嚴、格式不規範、上傳不及時。也有少數單位出現信息類別劃分錯誤、信息欄目與內容缺失,以及將新聞信息等同於政府信息公開等現象。三是信息公開人員力量不足。各單位雖然指定了專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但具體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且人員變動過於頻繁,工作交接中欠缺溝通,嚴重削弱了政府信息公開隊伍的穩定性,信息公開工作缺乏延續性。
(二)具體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一是全麵梳理依法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細化分類、規範表述,在全麵做好常規信息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做好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征地拆遷補償、財政資金使用和“三公”經費、環境保護、城建規劃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使信息公開內容更加滿足群眾的需要。二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和製度規範。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程序,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製、保密審查機製、監督和考核機製,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製度化、規範化水平。三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完善以政府機關門戶網站為主陣地的信息公開平台建設,進一步優化網站欄目,充實網站功能,強化動態更新,積極拓展使用移動新媒體等公開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普及性和便民性,為群眾能夠第一時間、充分全麵地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條件。
十一、附表
|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5794
|
|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文件數
|
條
|
52
|
| 製發規範性文件總數
|
件
|
46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9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794
|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6
|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6
|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95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1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
| 其中: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 其中:主要負責同誌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26
|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35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856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5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
| 1.當麵申請數
|
件
|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5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5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 (三)申請答複數
|
件
|
|
|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
件
|
|
| 2.同意公開答複數
|
件
|
5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複數
|
件
|
|
| 4.不同意公開答複數
|
件
|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 四、行政複議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275
|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5
|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1
|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4
|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麵的經費)
|
萬元
|
5
|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5
|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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