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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

  信貸資金 指金融機構以信用方式積聚和分配的貨幣資金。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來源有各項存款、金融債券、對國際金融機構負債、流通中現金、其他項目等;信貸資金的運用有各項貸款、有價證券及投資、黃金占款、外匯買賣、財政借款及在國際金融機構中的資產等。

  存款 指企業、機關、團體或居民把貨幣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信貸機構保管,可隨時或按約定時間支取款項,並取得一定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根據存款對象或性質的不同可劃分為住戶存款、非金融企業存款、政府存款、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等科目。它是銀行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

  貸款 指銀行或其他信貸機構根據資金必須歸還的原則,按一定利率,為企業、個人等提供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我國銀行貸款分為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融資租賃、票據融資、各項墊款、境外貸款等。

  保險公司 在中國境內的、經過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商業保險公司。

  保險金額 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費 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人在約定範圍內所承擔賠償責任而支付給保險人的費用。

  賠款 指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保險責任損失的金額。

  給付 包括死傷醫療給付和滿期給付。死傷醫療給付是指保險人根據人壽保險及長期健康保險合同的規定,因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金額。滿期給付是指被保險人生存期滿,保險人按人壽保險合同規定支付給被保險人的滿期保險金額。

  社會融資規模增量 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係獲得的資金總額。主要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投資性房地產、保險公司賠償等。

  社會融資規模存量 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實體經濟從金融體係獲得的資金餘額。主要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投資性房地產、保險公司賠償等。

  境內上市公司數 指在統計期末其發行的股票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數量。以股票上市日進行統計,同時發行AB股的上市公司,按一家計算。

  股票總發行股本 也稱上市公司總股本,是指統計期末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的全部股份數量合計,包括A股股本、B股股本和其他不流通的境內股本。

  股票市價總值 指統計期末根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和對應股票數量計算的股權價值合計。具體統計口徑和計算方法如下:如當日無交易價格,采用最後交易日的收盤價;暫停上市股票的價格以零計算;未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以流通A股價格計算市值;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非流通股不進行股票市值計算;對當日除權股票進行市值計算時需要包含在途股份(已登記未上市)的市值。

  交易所債券發行額 指統計期內各類債券發行票麵金額合計。按發行首日口徑計算。

  債券成交額 指統計期內各類債券成交金額合計,包括債券現貨成交金額和債券回購成交金額。

  證券投資基金隻數 指統計期末基金市場上基金產品的隻數。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成立日)納入統計,自基金合同終止日從統計中剔除。一般根據證監會主代碼(基金主合同)口徑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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