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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議辦理情況
關於縣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以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督辦工作情況的報告
來源:
衡南縣人大常委會
時間:2017-03-19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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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根據《衡南縣人大常委會關於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要求,現將縣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以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督辦情況報告如下:
縣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以來,代表們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圍繞我縣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等各個方麵,共提出建議104件,全部交由縣人民政府辦理。在縣人大常委會的大力督辦和各承辦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所有代表建議均在法定期限內辦結。從督辦反饋情況看,代表所提104件建議,涉及問題得到解決或基本解決的42件,占40%;己經列入計劃正在逐步辦理的50件,占48%;因條件限製或者其他原因目前無法解決的12件,占12%。代表表示滿意的65件,占63%,表示基本滿意的38件,占36%,不滿意的1件,占1%。對代表表示不滿意的1件建議,关键词2仍將持續跟蹤督辦。
2016年是縣鄉兩級人大換屆之年,選舉工作任務重,時間緊,但縣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建議督辦工作沒有絲毫懈怠,始終把該項工作作為事關人大工作全局的大事來抓,不斷創新督辦形式,加大督辦力度,構建了“領導牽頭督辦、各委室對口督辦、聯工委綜合督辦、代表參與督辦、政府內部協調督辦”的聯動督辦機製,辦理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一)麵上督辦促進度。縣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結束後,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及時將代表建議進行分類整理,編印成《代表建議情況匯總表》發給常委會領導和各委室。並按照各委室對口聯係的原則明確了督辦任務,其中,辦公室4件,農工委29件,城環工委11件,財經委、預算工委41件,內司工委6件,科教文衛工委13件。各委室在認真研究分析代表建議特點的基礎上,製定了相應的督辦方案,確定督辦重點,並通過現場調研、上門走訪、電話聯係等方式,了解辦理動態,掌握辦理進度,有針對性地提出督辦意見,指導承辦部門不斷完善辦理方案,規範辦理程序,提高辦理質量。對由多個部門共同承辦的建議,及時協調主辦、會辦部門之間的關係,明確各自任務,形成辦理合力。
(二)領導督辦抓重點。縣人大常委會把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建議、代表表示“不滿意”建議、辦理大戶等作為重點建議或重要部門,列為督辦重點,明確由主任會議成員牽頭,組成5個督辦小組實行一對一督辦。各督辦小組通過調研、座談、實地考察等方式,對相關承辦部門的辦理情況進行細致深入的指導和督促。如胡桃元等代表提出的《關於嚴厲打擊“地下六合彩”的建議》,反映的問題危害大、涉及麵廣、群眾關注度高,邱清燕主任、鄧中文副主任分別多次打電話給政府分管領導,詢問辦理進度,督促公安部門加強打擊力度,收到了較好的督辦效果。對縣交通運輸和旅遊局(32件)、縣水利局(16件)等建議辦理大戶,分管副主任親自帶隊進行重點督辦,先後向有關承辦部門提出督辦意見、建議30多條。對代表“不滿意”的建議,常委會領導作出批示,並發出重新辦理通知書,要求承辦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問題,在一個月內重新辦理。
(三)多措並舉促落實。縣人大常委會采取“走出去”與“請進來”,“單件督辦”與“集中督辦”,“會議督辦”、“電話督辦”與“調研督辦”、“視察督辦”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視察、檢查、調研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建議督辦工作。先後組織到岐山、寶蓋、鬆江大洲島等地開展專題視察調研,有力地促進了肖恒會、徐小黑、付三元等代表領銜提出的《關於發展鄉村旅遊等建議》的落實;深入移民庫區、縣城公交線路站台、農村偏遠中小學校、連村公路、渡口水庫等地現場考察,提高了肖忠寶、陳善偉、呂孝平、唐俊華等代表提出《關於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民生事業投入等建議》的辦結率。
去年,縣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牽頭,聯工委、各相關委室、縣政府督查室先後進行了三輪聯合督查,積極與領銜代表、承辦單位進行溝通、聯係、督辦。截至去年5月底,針對承辦單位與代表見麵率還不到50%,回複率不到20%,辦理進度緩慢這一情況,縣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一次以推進辦理進度為重點的督辦。7月中旬,仍有近20件建議承辦單位未與領銜代表見麵,尚有8件已答複的建議,領銜代表表示不滿意。對此,縣人大常委會通報了辦理情況,並組織開展了第二輪專項督辦。12月上旬,縣人大常委會針對少數單位“重答複,輕落實”的現象,組織開展了第三輪專項督辦,督促相關部門加快了13件建議的辦理進度。一年來,縣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及各委室先後60次參加承辦單位組織的與代表見麵或實地調研等活動,300餘次通過電話與領銜代表、承辦單位進行了解、溝通、督促,共提出督辦意見30條。
通過各方共同努力,縣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以來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總體向好,但與人大代表的期望和要求還存在不少差距。一是交辦工作尚需加強。由於對代表建議分析研究不夠透徹,個別建議的承辦主體確定不準確,導致了一些建議在交辦過程中走了彎路,影響建議辦理進度。二是組織協調不夠到位。代表建議中,需多部門聯合會辦的占18%。由於組織協調不夠,少數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相互扯皮,影響了辦理進度和質量。三是工作作風不夠紮實。有的單位和部門在辦理過程中與代表溝通不夠,仍有“文來文往”現象。個別承辦人員工作馬虎,未能及時將答複寄送至代表手中,影響了代表滿意率。
為進一步做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关键词2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麵著力:一要健全交辦機製。及時準確交辦建議,是有序開展辦理工作的前提。在交辦工作中要繼續按照“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承辦部門,完善交辦階段的協商機製。對於難以明確承辦部門的綜合性建議,督促縣政府辦牽頭相關承辦部門,以會商的形式開展溝通協商,明確主辦部門和會辦部門,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二要加強組織協調。對需多部門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建議,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通過聽取專題匯報、召開協調會、現場辦公等形式,明確責任主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建議辦理工作。督促主辦部門真正牽好頭,起到主導作用,會辦部門主動配合主辦部門做好辦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辦理工作。三要改進工作作風。督促各承辦單位保持同代表的經常性聯係,認真抓好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主動接受代表監督,力求做到辦理態度、辦理過程、辦理結果滿意率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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