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麵貫徹落實《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辦函〔2024〕1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穩步推進我縣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與公告工作,現就文件核心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目的和意義
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公告工作,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論述精神的具體行動,是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的關鍵舉措。通過科學劃定範圍,能從源頭遏製人為水土流失,強化農林開發等生產建設活動監督管理,提升水土保持功能,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背景及必要性
從生態保護角度來看,當前部分陡坡地因不合理開墾種植農作物,導致水土流失問題日益突出,生態係統功能受損,亟需通過明確禁止開墾範圍加以規範。從法律層麵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條及《通知》第十一條均對禁止陡坡地開墾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告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範圍,政策出台是落實法律要求的必然舉措。同時,該政策也是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水保〔2024〕4號)及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辦函〔2024〕149號)等文件精神的具體行動,是響應中央、水利部和省水利廳工作部署的重要體現。
二、政策製定過程及文件依據
(一)文件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地方法規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上級政策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水保〔2024〕4號)、湖南省水利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辦函〔2024〕149號)
(二)製定過程
為確保政策科學合理、貼合實際,在製定過程中嚴格遵循規範流程。首先開展全麵調研,收集區域內高程地形、坡度、土地利用類型等基礎數據,摸清陡坡地分布及開墾現狀;隨後通過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書麵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代表的意見建議;組織專業力量進行聽證評估,對劃定標準、範圍等核心內容進行論證完善;經政府常務會審議及司法合法性審查後,最終形成《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劃定公告》,確保政策製定程序合法、內容合規、實操可行。
三、主要內容
(一)目標任務
明確縣級行政區域內禁止開墾陡坡地的具體範圍,建立清晰的空間管控邊界,禁止在劃定範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遏製陡坡地不合理開發行為,保護生態環境和水土資源,提升區域水土保持能力,推動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主要措施
劃定原則:遵循科學劃定、落地準確、邊界清晰、便於管理的原則,采用定量判別為主、定性判定為輔的劃定方法。
劃定標準:以高程地形數據、坡度等為核心依據,劃定20度或25度以上不適宜種植農作物的陡坡地;明確劃定範圍僅包含林地、草地、裸土地,耕地一律不劃入本次範圍;
成果形式:劃定成果以圖上劃定線(矢量數據)呈現,不涉及實地界樁設置,不影響當地正常建設與生產生活。
監督處罰:對在劃定範圍內新開墾種植農作物的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複植被等補救措施,並按規定處以罰款。
(三)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於縣級行政區域內所有單位和個人,涵蓋土地使用權人、農作物種植經營者、相關生產建設單位等,涉及陡坡地開發、種植、管理等相關活動的主體均需遵守本政策規定。
(四)執行標準
禁止種植範圍:劃定範圍內禁止開墾種植農作物。
處罰標準:禁止在劃定的陡坡地範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辦法》的規定,退耕還林還草,或者修成梯田、梯土,並采取攔水、蓄水、排水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惠民利民舉措
劃定成果僅為空間管控邊界,不涉及實地界樁設置,不幹擾當地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明確耕地不納入劃定範圍,保障農業生產空間穩定;通過保護水土資源,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為群眾提供更優質的生產生活環境,助力鄉村振興和可持續發展。
(六)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相較於以往相關規定,本次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劃定的具體標準、範圍邊界,使管控範圍更精準;
四、專業名詞解釋
禁止開墾陡坡地範圍:指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開墾坡度以上,且位於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
定量判別:以坡度、高程等可量化指標為依據確定劃定範圍的方法。
矢量數據:用於精準描述劃定範圍空間位置、邊界的數字化數據形式。
特殊地質坡地:主要指風化花崗岩、紫色砂頁岩等分布區域,水土流失風險更高的坡地。
水土保持空間管控:通過劃定重點區域、實施分類管控,提升國土空間水土保持功能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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