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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解讀

為加快推進我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7〕68號),生態環境部等11部委《關於印發〈關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環法規〔2020〕44號),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湘環損賠辦〔2018〕1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等11廳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辦法>等6個文件的通知》湘環發〔2021〕7號和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衡政辦發[202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製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製度。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試點方案》(中辦發[2015]57號),將湖南省列為7個改革試點省市之一。2017年12月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方案》(中辦法[2017]68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全國全麵鋪開。2020年8月31日,11部委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環法規〔2020〕44號),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複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全麵加強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業務指導,有效解決了在試行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為積極推進我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確保該項工作在我縣落地見效,根據省市要求及相關文件精神,製定了《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製定過程

在省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草擬了《關於成立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衡南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並向縣發改局、縣科工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衛健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14個縣直有關部門征求了意見,現已將相關部門反饋意見收集匯總,修改完善。11月初,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該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提高思想認識,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工作原則,學通吃透生態損害賠償製度改革文件精神,積極履職盡責,加大汙染防治攻堅戰推進力度,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我縣落地見效。

主要內容

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確定了賠償適用範圍、闡明了賠償權利人和賠償義務人、規範了工作程序、提出了保障措施、細化了部門工作職責,保障了衡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工作順利開展。



                            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衡南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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