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一、製定背景
近年來,各類為中小學生提供午休、用餐、看護、接送、作業輔導等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大量出現,順應了廣大學生及家長的需求,並形成一定規模的新型服務產業。但是,校外托管機構普遍存在監管主體缺失、從業人員良莠不齊、經營行為不規範、場地設施不配套等諸多問題,造成消防、飲食等諸多學生安全隱患。
2021年,為切實加強全省校外托管機構規範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推動校外托管服務行業高質量發展,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2021]71號)。根據文件精神及時製定出台我縣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精神、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回應社會關切、加快補齊中小學生校外安全漏洞短板的迫切需要,也是順應市場需求、加快政策供給、促進校外托管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製定的必要性
一是政策適應性。文件把校外托管機構的接送、休息、臨時看護等服務與課餘輔導、餐飲、住宿、教育培訓等涉及許可審批的活動分開,這是適應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的需要,目的是讓絕大多數實際存在的校外托管機構能夠順利登記備案,從而實現有效監管,同時也符合目前校外托管機構現狀。
二是監管有效性。文件明確了校外托管機構實行政府統籌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總體管理原則,同時明確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建立健全統籌領導、協同聯動、措施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務與監管機製,有利於構建職責明確、運轉高效,全方位、無死角的管理服務責任體係與聯動高效的監管服務工作機製。
三、製定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湘政辦發71號)
衡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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