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清農(飼料)罰〔2025〕29號
| 衡陽市金大高科技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一案 | 衡陽市金大高科技飼料有限公司 | 何秋實 | 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序號26;”之規定,給 予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生產的“鯪魚配合飼料(鯪魚寶)”飼料產品45袋(40kg/ 袋); 2.沒收違法所得 3300 元; 3.處以罰款 14500 元; 罰、沒款共計:17800 元。
|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業銀行雲集分理處(收款單位: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8253801040001070)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 罰款。
| 衡南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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