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清農(農藥)罰〔2025〕26號
| 衡南縣向陽鎮三農服務部經營超過 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案
| 衡南縣向陽鎮三農服務部 | 劉漢青 | 經營超過 農藥質量保證期的農藥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農藥)》“序號:14”的裁量標準,對當事人處以:1、沒收違法經營的“軒武阿維菌素”殺蟲劑11瓶; 2、沒收違法所得80元; 3、處罰款4000元; 罰沒款合計4080元 |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行雲集分理處(收款單位: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單位賬號:18253801040001070)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衡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衡南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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