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主體 名稱或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 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清農(種子)罰〔2025〕2號
| 衡南縣美明農資店經營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種子案 | 衡南縣美明農資店 | 2025年3月20日10時05分,衡南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衡南縣美明農資店開展執法檢查,在店內左側櫃台內側地麵處發現堆放的安徽荃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矮將軍“全兩優1822”水稻種子(作物種類:水稻,種子類別:雜交稻,審定編號:國審稻20210121,淨含量:500g/包)。經查,當事人以30元/包的價格已銷售12包,庫存48包。該種子標簽通過加粗字體、特殊排版及顏色對比方式,弱化“全兩優1822”審定名稱顯著性,使“矮將軍”商品名更為醒目;同時,標注字體、背景和底色與基底未形成明顯反差,導致審定名稱難以辨認識讀。 |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依照《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種子)》“序號:21”的裁量標準,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500元。
|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衡南縣農行雲集分理處(收款單位: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收款單位賬號:18253801040001070)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衡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衡南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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