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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南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的解讀


關於《湖南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的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6年,我廳製定出台了規範性文件《湖南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導則》(湘建建〔2016196號),進一步明確了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構件生產、施工、監理等企業的質量管理責任以及監督機構的監督責任,規範了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監督機構的監督程序,確保裝配式建築建設的質量安全,文件在執行過程中運行良好。目前,該文件已經超過使用年限(5年),考慮到此文件對湖南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方麵的重要指導意義,仍有繼續執行的必要,因此擬正文內容基本不變,修訂後重新發布。

二、修訂過程

20233月,我廳啟動文件修訂工作,召集相關處室反複討論修改文件內容。20236月在廳官網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文件內容。125日,黨組會審議通過。

三、修訂內容

1、文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修改為最新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

2、將依據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住宅產業化的指導意見》(湘政發〔201412號)替換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理由:湘政發〔201412號文已過期。

3、將原文十一條第(一)款中“結構構件深化設計”內容刪除。理由:結構構件深化設計在施工圖審查之後,另應鼓勵結構構件深化設計與施工圖設計融為一體設計。

4、將原文第十三條第(四)款最後一句“其中,對預製構件連接灌漿作業應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並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修改為“其中,對預製構件連接灌漿作業、空腔混凝土澆築作業應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並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增加了空腔混凝土澆築作業應全過程質量管控要求。理由:我省發布的《湖南省裝配整體式鋼筋焊接網疊合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地方標準提出了空腔混凝土澆築作業有關要求。

5、原文第十三條、十四條、十七條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增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方麵有關表述。

湘建建〔2023〕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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