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機關各單位,駐縣國、省市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防止生活垃圾汙染影響城鎮環境,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印發的《湖南省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湘發改價費規〔2022〕945號)和《湖南省定價目錄》(湘發改價調規〔2023〕125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人民政府決定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及標準重新進行發布,從2025年9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主體、範圍和標準
(一)征收主體: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征收縣城城區(含雲集、車江、向陽三個街道辦事處)生活垃圾處理費;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征收本轄區內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征收範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堅持"產生者付費"原則。在城鎮範圍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城鎮居民(含暫住人口)以及各類營運交通工具等,均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三)征收標準: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包括物業小區內垃圾站以及環境衛生部門提供的臨時垃圾鬥)的零散垃圾收集並運輸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實行無害化集中處理過程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含裝卸)和處置費用,不含保潔服務費。我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如下:
1.城區居民(含暫住人口)、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按自來水用水量每噸0.3元隨水費收取,對未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按6元/戶•月上門征收。
2.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按營業麵積0.3-1.5元/·月分地段分類分檔征收(詳見附件)。
3.營運車輛:按車輛類別4—10元/輛·月收取(詳見附件)。
4.委托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廠礦企業、醫院、學校、市場等: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標準征收,其中收集環節37元/噸、運輸環節23元/噸、處理環節38元/噸。凡將垃圾自運至垃圾轉運站的按60元/噸收取。自運至垃圾處理場的按38元/噸征收。
各建製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在不高於縣城區標準內自行確定,報縣發改局備案。
二、征收方式
(一)縣城城區範圍內:居民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縣(街道)自來水公司代征(對未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相關部門按標準上門征收);營運車輛的垃圾處理費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縣交通部門代征;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及其它形式的垃圾處理費由縣城管執法局委托相關部門征收。
(二)各建製鎮範圍內:居民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垃圾處理費委托鄉鎮自來水廠代征,對未納入自來水廠代征的住戶上門征收;營運車輛、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及其它形式的垃圾處理費,由鄉鎮委托相關部門征收。
(三)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采取委托方式征收的,應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書,明確委托的職責、收費範圍和收費標準。受委托單位可以按實際征收金額的1%-3%提取手續費。
三、相關規定及減免政策
(一)單位和個人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提供清掃、保潔以及清運生活垃圾到城鎮規劃建設的垃圾站等服務的,除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外,還應當支付保潔服務費。
(二)未實施物業服務的居民小區,在業主大會成立前,保潔服務費按照不高於當地發展改革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委托清掃保潔的居民或者單位收取;在業主大會成立後,保潔服務費由被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與居民或者單位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按合同約定提供清掃保潔服務和收費。
(三)城鎮街道、公共場地、臨街門店、商業網點等其他經營單位的保潔服務費由被委托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與居民或者單位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四)城鎮規劃建設的垃圾站(含物業小區內垃圾站以及環衛主管部門提供的臨時垃圾鬥)的垃圾轉運至垃圾處理場的費用,已包含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中,不得另行向居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垃圾產生單位收取。
(五)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烈屬、特困人員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憑有效證件免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收費管理
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由縣稅務部門負責組織征收等相關工作,縣環境衛生部門負責核定繳費金額,由稅務部門征收入庫。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征收單位要做好價格公示、明確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監督部門及價格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部門的檢查。
附件:衡南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衡南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征收範圍 | 擬定標準 | 備注 |
1.城區居民、暫住人口 | 0.3元/噸(用水量),未納入自來水公司代收的住戶按6元/戶·月收取 | 低保等特殊群體免收 |
2.機關事業單位 | 0.3元/噸(用水量) | 由單位支付 |
3.營運交通工具 | ||
(1)中巴 | 8元/輛·月 | |
(2)的士 | 4元/輛·月 | |
(3)貨車 | 10元/輛·月 | |
(4)大客 | 8元/輛·月 | |
(5)船舶 | 180元/船·月 | |
4.廠礦企業、賓館、招待所、醫院、車站、碼頭、學校、駐軍等部門 | 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征收 | 垃圾處理費98元/噸(含收集37元/噸、運輸23元/噸、處理38元/噸三個環節) |
5.經營場所 | ||
(1)餐飲業 | 0.5—1.5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2)茶座、酒吧、網吧、休閑、保健、美容美發 | 0.5—1.0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3)修理、洗車 | 1—1.5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4)廢品店、冷作加工、廣告裝璜、臨街診所 | 1元/㎡·月 | |
(5)花店、水果店 | 1元/㎡·月 | |
(6)屠宰場 | 0.3元/頭 | |
(7)煤場、洗灰場、沙石場 | 2元/㎡·月 | |
(8)停車場 | 0.3元/㎡·月 | |
(9)早、夜市、攤點 | 2元/天·點 | |
(10)其它經營場所 | 0.5—1元/㎡·月 | 按地段分檔次計收 |
(11)市場(含超市及各類專業市場) | 1.2元/月.m2或按實際垃圾量98元/噸征收 |
注:地段分類及分檔次計收方法:
1、一類地段為正德路以北、雲集大道以南、濱江路以西、旺華路以東的範圍。
2、二類地段為107國道以西、沁園路以北、望月路以南、興園路以東的範圍。
3、三類地段為一、二類地段以外的其它地段。
4、表內按地段分檔次計收的項目按一類地段取收費標準上限,二類地段取收費標準中間值,三類地段取收費標準下限。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武部。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5年8月28日印發
相關文檔:衡南縣發展和改革局解讀《關於重新發布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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