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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衡南縣深入推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戴盔除傘"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清政辦函〔202512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衡南縣深入推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戴盔除傘"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相關單位:

《衡南縣深入推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戴盔除傘"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衡南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28




衡南縣深入推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戴盔除傘"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湖南省安委會《2025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實施方案》(湘安發20258號)文件規定,戴帽率已納入2025年全省安全生產考核。近期,衡南縣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摩電")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極低,形勢堪憂,被省、市道安委推送風險預警並下發風險提示函,為全麵提升摩電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整治非法裝傘行為,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通過為期5個月的專項整治,進一步增強摩電駕乘人員頭盔佩戴意識、降低非法裝傘率,推動摩電車輛道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積極發揮黨員幹部先鋒模範帶頭作用,從黨員抓起、從公職人員抓起,緊盯"關鍵少數",一級帶一級、一級示範一級,力爭2025年底,全縣摩電駕乘人員頭盔佩戴率達90%以上。

二、領導小組

成立摩電"戴盔除傘"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長李仕兵任組長;副縣長、公安局長蔣璞任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負責人,縣直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公安局,由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符芳華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的指揮調度、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事宜。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車輛

摩電及三四輪車等。

(二)重點違法

1.摩托車(含三輪、四輪):重點整治無牌無證、違法載人(二輪摩托車可搭載1人)、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頭盔、非法加裝遮陽傘、雨棚。

2.電動自行車:重點整治違法載人(可搭載1人)、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頭盔、非法加裝遮陽傘、雨棚。

四、工作措施

(一)壓實鄉鎮屬地管理責任

鄉鎮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鄉鎮負責人是本行政區"戴盔除傘"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駕乘摩電"戴盔除傘"負監督管理責任,要督促轄區內所有公職人員、村組(社區)幹部、黨員等駕乘摩電一律戴好頭盔,不裝遮陽傘,要督促本轄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各社會團體、協會嚴禁未戴頭盔、非法裝傘的摩電駕乘人員車輛進出單位大門。

各鄉鎮要常態化組織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隊、執法大隊、"兩站兩員"等力量開展聯勤聯控、聯合執法,重點加強對摩電駕乘人員違規載人、頭盔佩戴、非法裝傘等情況的勸導和查處,要利用村組(社區)微信群、"村村響"大喇叭、宣傳欄、屋場懇談會等渠道大力宣傳戴盔交通安全知識和《衡陽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十個凡是"嚴管措施》要求,切實提升轄區戴帽率、降低非法裝傘率,實現行動目標。

(二)壓實職能部門監管責任

全縣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戴盔除傘"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公職人員駕乘摩電"戴盔除傘"負監督管理責任,要督促本單位公職人員、工作人員駕乘摩電一律戴好頭盔,不非法安裝遮陽傘;要督促本單位門衛安保嚴禁駕乘摩電未戴頭盔、違規裝傘人員車輛進出單位大門。同時,按照監管職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抓好以下工作:

1.強化源頭監管,突出源頭防範

(1)市場監督管理局:要落實全縣摩電銷售門店"戴盔銷售",對銷售的摩電車輛必須配置安全頭盔;對改裝、銷售遮陽傘門店要依法查處,消除源頭隱患。

(2)商務局:要督促加油站嚴格執行對無牌無證、未佩戴安全頭盔、非法安裝遮陽傘的摩托車"斷油"措施。

2.強化主體責任,突出綜合治理

(3)教育局:要充分發揮"小手牽大手"作用,引導學生家長自覺佩戴頭盔接送學生上下學,要督促各大校園在上下學時段開展學校門口"戴盔除傘"檢查記錄和勸導教育,督促學校依照檢查記錄對效果不佳的相關班級班主任製定相應管理措施。

(4)產業開發區:要及時向企業宣傳"戴盔除傘"交通安全知識,倡導企業開展為員工發放安全頭盔等活動,要宣傳引導園區企業工廠工作人員,駕乘摩電必須戴盔除傘、不違規載人。要督促園區(廠區)門衛嚴禁未戴頭盔、違規安裝遮陽傘摩電人員車輛進出園區(廠區)大門。

(5)住建局: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加強住宅小區交通安全管理,引導、勸導業主自覺"戴帽除傘",督促建築企業、建設工地抓好"戴帽工程",禁止無牌無證、違規裝傘和未戴頭盔的"摩電"車輛進入工地。

(6)應急管理局:將駕乘摩電車輛"戴盔除傘"交通違法行為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範疇,和其他安全檢查工作一體推進。

3.強化路麵整治,突出嚴查重處

(7)公安交警:要常態化開展"摩電"交通違法整治,加大查處力度,對不戴頭盔、違規裝傘、無牌無證的"摩電",該處罰的從嚴處罰,該扣車的一律扣車,對違法駕駛人依法進行教育引導,對違規安裝的遮陽傘一律收繳、銷毀,對無證駕駛且違法載人駕駛摩托車的一律行政拘留,形成嚴管、嚴治、嚴處的高壓態勢。要定期推送路麵查處涉及各職能部門管轄範圍內違規人員名單上報縣道安委,由道安委推送相關職能單位,並視情下發整改提示函。

(8)公安派出所:要落實鎮派出所管交通工作職責,組織村輔警、義警等協助鄉鎮或獨立開展聯合整治和開展"戴盔除傘"勸導工作。

(9)縣道安辦:"戴盔除傘"整治情況實行"日統計、周抽查、月通報"的模式,每日統計各鄉鎮整治開展情況,每周通過視頻抽查各地路麵戴盔率,每月底對各鄉鎮戴盔率、裝傘率進行排名,每月排名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時,對連續三個月排名後三位的鄉鎮,將采取約談、督辦等措施督促整改。

4.強化宣傳引導,形成濃厚氛圍

(10)融媒體中心:充分應用傳統媒體平台和新媒體矩陣,集中開展"戴盔除傘"主題報道活動,迅速掀起宣傳高潮。將主題宣傳貫穿全過程、高頻次,大範圍組織報道,持續強化宣傳效果。

(11)公安交警:要利用交警微信公眾號"交通違法曝光台"以及戶外宣傳顯示屏,每周五對查處的"戴盔除傘"違規人員進行曝光,將違法行為公之於眾,讓群眾了解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和提高群眾"戴盔除傘"安全意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衡南摩電群體龐大,整治工作壓力非常巨大,已連續多次在全省抽查中排名靠後,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按照"多管齊下、多策並舉、做好源頭防範和事故預控",把"戴盔除傘"作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實抓好、抓緊、抓實,以決戰決勝的姿態從嚴從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預期目標。

二是切實強化組織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牽頭統籌、協調推進、督辦落實"的功能作用,認真開展好"抽查通報"各項工作,為領導調度推進提供有力數據支撐;各鄉鎮、縣直單位要製定針對性的勸導、宣傳等措施,確保行動有序開展,取得效果。

三是切實加強督辦問效。縣政府督查室要對照本方案要求,不定期開展巡查暗訪和效果測評,對督查發現鄉鎮整治工作不力,存在多名公職人員駕乘摩電未戴頭盔、違規安裝傘具的,進行全縣通報,對鄉鎮發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摩電駕乘人員未戴頭盔的,依規啟動調查程序,並將調查結果報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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