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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人民政府 關於湖南衡陽泉湖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衡南縣人民政府

關於湖南衡陽泉湖110千伏輸變電工程征收土地

補償安置方案的通告

清政通[202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擬對衡南縣泉湖鎮七塘村部分集體土地進行征收,用於湖南衡陽泉湖110千伏輸變電工程,並編製了《湖南衡陽泉湖11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範圍擬征收土地位於衡南縣泉湖鎮七塘村,具體見土地勘測技術報告書(附土地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一)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衡南縣泉湖鎮七塘村。

(二)擬征收土地麵積、地類情況:擬征收土地總麵積11.16畝,其中林地10.71畝、農村道路0.45畝。

三、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征地補償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執行,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征地補償區域劃分按照《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衡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範圍的通知》(衡政發[2019]5號)執行。征地補償費的支付對象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由征地拆遷實施單位分二期支付,騰地交地後全部付清。

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


地類


麵積

綜合地價區域劃分


補償標準(萬元/畝)


地類修正係數


補償單價

補償單價

(畝)

(萬元/畝)

(萬元)

泉湖鎮七塘村


林地

10.71

5.25

0.8

4.2

44.982

農村道路

0.45

5.25

1

5.25

2.3625

合計


11.16





47.3445

(二)建(構)築物、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補償:按照《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清政辦發[2021]11號)相關規定執行。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補償費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一次性支付給青苗和附屬設施的所有者;房屋拆遷補償費由征地拆遷實施機構分二期支付給房屋所有者,拆遷騰地後付清。

四、安置方式:拆遷住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方式進行安置。如征收土地範圍內無住房拆遷的,則不需進行拆遷戶安置。

五、社會保障按照《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陽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衡政辦發〔2014〕43號)的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係。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區)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擬征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通告指定的地點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擬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的調查結果為準;對違法違章建(構)築物和擬征地告知書發布後搶插、搶栽、搶種的青苗,搶搭、搶建的建(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以及搶裝修裝飾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通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本通告公示期內以村(居)委會為單位提出書麵聽證申請(聯係人:縣自然資源局政策法規股段迪娜,聯係電話:13342548011),由衡南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辦理補償登記地址:

特此通告。                    


衡南縣人民政府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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