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製衣廠未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案 |
來源:衡南縣應急管理局 時間:2024-11-6 |
衡南縣××製衣廠未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案 | |
文書編號 | (湘衡衡南)應急罰〔2024〕73 號 |
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
企業名稱 | 衡南縣弘伊製衣廠 |
處罰日期 | 2024-8-13 |
公示期限 | 一年 |
違法事實 及證據 | 案件基本情況、違法事實: 2024年7月10日,執法人員到該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廠未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主要證據如下:證據一:衡南縣××廠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證明該廠證照齊全且在有效期內的合法企業;證據二:《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現場檢查證據資料》,經該廠經營者××簽字確認 ,證明該店違法的行為情況屬實;證據三: 07月18日,執法人員分別對該廠廠長××、安全管理員××二人進行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二份,經被當事人簽字摁印確認,證明該店違法行為情況屬實。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 |
處罰結果 | 責令限期改正,決定給予人民幣叁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執法部門 | 衡南縣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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