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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備具有機電專業的技術人員和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案

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備

具有機電專業的技術人員和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案


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未配備

具有機電專業的技術人員和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案

文書編號

(湘衡衡南)應急罰〔2024〕26 號

文書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

企業名稱

湖南旺華螢石礦業有限公司

處罰日期

2024-4-15

公示期限

一年

違法事實

及證據

2024年3月6日國家礦山局湖南局對××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經調查確認,公司違法行為 1:礦井任命××為機電技術員,但未簽訂勞務合同,未發放工資,執法人員認定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 號)第三十二 條的判定情形:(三十二)未配備具有礦山相關專業的專職礦長、總工程師以及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或者未配備具有采礦、地質、測量、機電等專業的技術人員;屬於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2:礦井兩路電源到礦後,僅有一路電源進入變電所,礦井一級負荷沒有采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執法人員認定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 號) 第二十四條的判定情形:(二十四)一級負荷未采用雙重電源供電,或者雙重電源中的任一電源不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需要;屬於重大事故隱患。

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2 版)》第一章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

處罰結果

處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執法部門

南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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