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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數據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省本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總體實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數據局

關於印發《湖南省省本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

運營總體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湖南省省本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總體實施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省數據局

                       2025年1014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省本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

總體實施方案


根據《湖南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湖南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25〕25號)為推進省本級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落地見效,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完善機製、形成經驗,試點先行、全麵鋪開"的工作思路,將依場景授權融入整體授權和分領域授權,分兩批推進省本級"整體+分領域"授權運營工作落實落地。根據授權特點和邊界,開發一批有價值、可推廣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輻射帶動全省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從2025年11月到2026年6月底,省本級整體授權運營和分領域第一批授權運營有序開展,取得初步成效。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體係初步形成,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全麵鋪開,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利用清單初步構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正式上線,價格形成、收益分配機製初步建立;對外發布300個左右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落地30個左右典型應用場景,為其他經營主體實施再開發提供良好開發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省藥品監管局、省氣象局,相關事業單位等為第一批分領域授權運營單位。鼓勵供水、供電、公共交通等公用企業同步推進授權運營。)

從2026年7月到2026年底,省本級授權運營工作全麵鋪開,輻射帶動全省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授權和分領域授權工作高度協同,公共數據資源價值得到全麵挖掘,平台支撐及價格形成、收益分配、監督評價、安全管理等一係列配套機製深入實施;形成一批富有湖南特色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對外發布有價值、可推廣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800個,落地示範性強、帶動性廣的典型應用場景50個,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取得明顯成效。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宗委、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審計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統計局、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省國動辦、省信訪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監獄局、省文物局、省疾病預防控製局等其他省政府部門、相關事業單位為第二批分領域授權運營單位鼓勵其他公用企業同步推進授權運營。第二批授權運營推進步驟時間間隔與工作要求與第一批一致

到2027年底,"整體+分領域"授權運營機製運轉流暢,資源目錄體係完整齊備,數據產品和服務生態繁榮豐富,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數據產品和服務融合應用成效顯著,形成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示範場景,創新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授權運營模式,授權運營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整體+分領域"授權運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二、實施範圍

持有或管理公共數據資源的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納入實施範圍;鼓勵供水、供氣、供熱、供電、公共交通、郵政、通信、教育、醫療、文化等公用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開展授權運營。

三、推進步驟

(一)明確實施機構,確定實施方案

1明確實施機構。2025年1130日前,省數據局按程序確定1家整體授權運營的實施機構,第一批分領域授權運營的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確定1家本單位實施機構,並報省數據局備案。

2製定實施方案。2025年12月31日前,省數據局組織整體實施機構編製完成省本級整體授權運營實施方案,第一批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指導分領域實施機構編製完成分領域授權運營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範(試行)》(發改數據規〔2025〕27號)和湘政辦發〔2025〕25號文件要求編製。

3報批實施方案。2026年1月31日前,省本級整體授權運營實施方案由省數據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製審議通過後,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後實施;分領域授權運營實施方案經省數據局審核把關後,由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按照"三重一大"決策機製審議通過,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後實施。實施方案由各實施機構在審批通過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省數據局備案。

(二)選擇運營機構,簽訂運營協議

1選擇運營機構。2026年331日前,實施機構根據審定同意後的實施方案,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談判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運營機構,選定結果報省數據局備案,並由省數據局通過省公共數據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同步至財政。整體實施機構選定1家運營機構;分領域實施機構原則上選定1家運營機構,確需選擇多家運營機構的,需向省數據局說明

2簽訂運營協議。2026年430日前,實施機構負責編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協議,經實施機構"三重一大"決策機製審議通過後,由實施機構獨立或會同相關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與選定的運營機構簽訂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協議,並在審議通過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省數據局備案。

(三)上線運營平台,做好應用推廣

1提供運營平台。省本級整體授權運營機構負責提供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供全省使用,按照公益性為主、市場化為輔的原則,按相關政策規定保障正常運營。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接入電子政務外網,實現與國家平台對接聯通。

2搭建可信流通利用環境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應提供安全可信開發環境,各單位可采取匯聚開發或可信數據空間開發的方式開展加工治理活動;確有需要的,應按照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相關標準建設可信數據空間,實現互聯互通。公共數據資源管理、運營管理、流通交易、安全保障等其他授權運營相關活動應依托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嵌入全鏈路日誌追溯功能,運營機構、其他經營主體對數據調用、加工、傳輸等操作留存不可篡改的記錄。

3組織應用推廣。2025年12月31日前,實現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上線試運行。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和開展授權運營的公用企業按要求使用或接入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實施機構、運營機構和其他經營主體等按要求依托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開展授權運營相關活動。省數據局牽頭開展應用培訓,指導建設運營方出台運行使用細則。

(四)完善資源目錄,優化數據供給

1編製數據資源目錄。2025年1130日前,省數據局出台《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製指南》。2026年1月30日前,實施機構根據指南,依托政務數據目錄等完成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編製,並備注用於第一批授權運營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提交省數據局匯總備案。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指導分領域實施機構做好公共數據資源目錄與數據資源的日常維護和更新工作,並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及時將更新信息同步至省數據局。

2優化數據供給。分領域實施機構應將用於授權運營的本領域公共數據資源,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和相關技術手段全量同步至整體實施機構,並提供數據質量報告及安全合規證明等材料。分領域實施機構按國家、省委省政府相關製度及省數據局工作要求保障公共數據資源質量,對照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充實公共數據資源。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各單位應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按需歸集和高效回流。

(五)推進數據開發利用,創新數據產品服務

1完善擬開發的產品和服務清單。2026年5月底前,實施機構指導運營機構圍繞公共治理、公益事業和產業發展、行業發展需求,推進產品和服務標準化,完善第一批擬開發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清單,並報省數據局審核,清單中擬收取運營服務費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備注。擬提供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清單應動態更新並定期評估市場需求、應用價值和安全性等,更新情況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報省數據局備案。

2推進數據開發。運營機構依據擬開發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清單,進行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整體運營機構重點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等場景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分領域運營機構負責本領域各類場景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根據場景需求,分領域運營機構需要其他領域公共數據進行融合開發的,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提交申請,整體運營機構審查合規性和合法性後提供相關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實現相互高效協同聯動。運營機構可通過采購服務等方式,經實施機構同意後,吸納數據服務商參與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開發。

3審核發布。運營機構開發形成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通過實施機構安全審查後在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發布。對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免費提供;用於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按照價格機製有關規定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

4推進數據再開發。其他經營主體基於市場需求,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向實施機構提交再開發申請,經運營機構合規性和可行性審查通過後,與運營機構簽訂再開發協議。其他經營主體應依托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對運營機構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運營機構對其他經營主體交付的再開發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進行安全審查,並按季度向實施機構和省數據局報送再開發協議執行情況。鼓勵其他經營主體融合多源數據,提升數據產品和服務價值,繁榮數據產業發展生態。運營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授權範圍內已交付的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再開發。

(六)開展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實施機構、運營機構、其他經營主體應分別將授權運營範圍內的公共數據資源、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依托省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台,根據《湖南省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實施細則》(湘政辦發〔2025〕25號)要求,按照規定時限進行登記,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注銷登記等。

四、工作機製

(一)建立價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機製。2026年6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數據局研究製定省公共數據價格政策。2026年1月底前,省數據局會同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文資委等相關單位,製定出台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收益分配辦法,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與公共數據資產管理相銜接。

(二)建立協同聯動機製。省數據局充分發揮數字湖南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作用,推動實施機構與運營機構建立定期會商機製,研究解決具體問題。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切實加強對市縣業務指導,確保協同開發、資源複用、經驗推廣、成果共享,構建良性生態。設立爭議申訴通道,相關主體對進駐申請、公共數據資源使用申請結果存在爭議的,可通過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平台提交申訴,由省數據局及相關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辦理。

(三)建立信息披露機製。嚴格執行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情況披露製度,實施機構定期公開授權對象、內容、範圍和時限等信息,運營機構定期公開數據產品和服務清單、披露公共數據資源使用情況;針對數據泄露、機構選用、政策調整等建立機製預案,降低社會風險問題的發生

(四)建立安全管理機製。實施機構、運營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實施機構應強化對運營機構涉及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內控審計。運營機構應履行數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數據服務商監管,嚴防數據加工、處理、運營、服務等環節數據安全風險。健全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製,建立數據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製,數據、網信、公安、國安、密碼管理、保密等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安全監管,強化數據安全事件聯防聯控。

五、工作要求

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要嚴格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責任製,定期研究調度相關事項,切實做好本單位公共數據資源的匯聚治理、分類分級、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確保授權到位、工作到位、監管到位、安全到位。省數據局負責統籌推進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及全流程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本方案自2025年1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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