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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4號)文件精神和《中共衡南縣委辦公室衡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清辦〔2019〕21號)文件精神,設立衡南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簡稱縣文旅廣體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對外加掛衡南縣文物局、衡南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旅廣體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黃海燕 8559995)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縣文旅廣體係統的行政工作,督促重點工作落實;負責文秘、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及對外接待、後勤服務、綜治維穩、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工作和對外宣傳、推廣、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對外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微信管理;負責受理來信來訪;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牽頭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組織人事股 (胡斌彬)

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領域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審核相關規範性文件;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政令;承擔行政執法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律事務、辦理規範性文件備案等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政審批工作,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係統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普法教育及其相關工作。

負責督查、督辦、落實局黨組決定的重要事項;負責指導、推動全縣文旅廣體係統的體製改革和機製創新;擬訂全縣文旅廣體係統人才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及機構編製、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檔案等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文旅廣體領域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業務培訓和相關係列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出國(境)旅遊的規範管理工作和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員的政審;負責全縣體育職業證書的評定工作;指導社會藝術培訓,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負責文旅廣體係統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 (全海平)

 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及核準、備案、年檢其他職權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谘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股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擬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管理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綜治維穩、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文化(文物)、旅遊、廣電、體育行業信用體係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和體育市場檢查和服務質量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受理旅遊質量投訴、舉報,承辦旅遊社質量保證金理賠案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四)公共文化藝術服務股 (全巧蓮)

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業的管理,擬訂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衡南縣文化雲的管理與運營,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文化公共服務的重大公益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指導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免費開放工作,完善公共服務長效保障機製建設。

擬訂全縣文學、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群眾文化藝術活動;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

(五)旅遊與文化遺產管理股  (羅梁)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係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規範旅遊經營活動和旅遊保險工作。  

擬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係;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宣傳工作;承辦國家、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組織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俗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活動。

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申報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及保護、管理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保護、管理曆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以及傳統村落。指導全縣博物館工作,負責全縣博物館管理製度規範和業務指導;負責擬訂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和推動落實;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征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專門人員的培訓;指導革命文物保護和利用;協同指導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監督檢查,指導文物安全防護工作。

(六)廣播電視與科技規劃發展股 (劉星言)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體係的建立,指導、監督全縣各播出單位的安全播出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市場進行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係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響”“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裝備技術提升;監督管理全縣網絡視聽節目、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審核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整合發展。

負責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宏觀管理和經濟活動;負責擬訂全縣體育彩票發行計劃、工作部署,落實體育彩票發行政策和措施;負責對所屬單位的產業開發和經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的綜合統計調查工作;管理、指導全市非公有性文化旅遊廣電體育產業機構;負責全縣旅遊資質單位的報批和規範化管理工作。

(七)群眾體育競訓股  (唐燦 )

擬訂全縣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計劃,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組織開展全縣大型群眾體育競賽活動;指導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開展;負責對全縣體育類非企業單位的監管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群眾體育專(兼)幹的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認證等級、群體項目裁判員等級和武術段位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管。

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競技運動項目設置、布局和分類管理;負責擬定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和競技體育項目的單項競賽計劃、競賽規程;負責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行的國際或全國、全省性、全市性競技體育競賽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體育競技訓練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及各類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指導、管理各級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協助人事部門做好裁判員、運動員等級和業餘體校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及晉升工作;負責全縣裁判員培訓、管理;依法指導、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抓好傳統項目學校建設。

負責體育總會日常工作。

(八)審計與財務股  (肖滿華)

擬訂全縣文旅廣體係統事業年度執行計劃;負責文旅廣體係統事業項目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事業經費的管理,協調安排下達文旅廣體係統事業經費;負責重大活動和項目的財務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局機關、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全縣文旅廣體係統統計工作;擬訂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劃;歸口管理體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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