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6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糧辦執法〔2022〕14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出台背景、製定依據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5月11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夏季糧油收購工作的通知》(國糧糧〔2022〕93號),要求各地在收購期間要嚴格執法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5月19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召開了全國夏季糧油收購工作視頻會,分析研判夏糧收購形勢,安排部署2022年夏季糧油收購工作,對做好收購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和會議精神,嚴格落實國家糧食收儲政策,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確保收購工作順利進行,特印發《關於做好2022年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二、製定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在《關於印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的通知》(國糧發〔2018〕99號)、《關於切實做好2022年夏季糧油收購工作的通知》(國糧糧〔2022〕93號)等文件有關要求基礎上,結合2022年糧油收購監督檢查實際,印發本《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是,強化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各環節,特別是定點、收購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在政策性糧食收購定點環節,重點檢查收儲庫點確定過程是否存在違反程序、審核不嚴、弄虛作假等行為,排查定點企業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財務資金狀態等,防範違規掛靠等導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糧食安全等問題發生。在收購驗收環節,重點檢查空倉驗收製度執行情況、收購入庫流程和業務管理情況、收購資金和利息費用補貼撥付結算情況、收購業務公平公正公開和留痕情況、是否存在入庫驗收走過場、虛假驗收等現象。
二是,加強對市場化糧油收購的監督檢查,確保規範有序。重點檢查糧食收儲企業是否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備案;是否在收購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收購品種、質量要求、量(價)折扣規則、12325全國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熱線等相關信息;是否存在不及時支付售糧款、坑農害農等行為。嚴格規範糧油收購、資金結算工作流程,防止發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條"等拖欠農民售糧款的違規違法行為。
此外,《通知》對壓實各方責任提出明確要求,強調在收購期間要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大涉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釋放"強監管"鮮明信號,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同時,密切監測夏糧收購市場變化,加強形勢分析研判,適時開展督導調研,及早發現和妥善解決夏糧收購過程中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確保糧食收購市場平穩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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