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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部門決算說明

  第一部分 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貿易、經濟合作和糧食宏觀調控的戰略、政策,擬訂全縣國內

  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發展趨勢和體製改革建議。

  (二) 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社區商業和糧食

  產業發展,研究指出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糧食流通體製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三) 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

  向市場合格率建設的政策建議。規範商業投資的準入程序,研究擬訂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係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係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牢頭、協調、規範和政策,協調全縣消除地區封鎖,打破

  壟斷,規範商貿交易,建立誠信公平服務平台;對特殊流通行業監管;組織糧食流通,糧庫監督檢查製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管。

  (五) 對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健全生活必需口品供應應

  急管理製,監測市場運行等狀況關進行引導;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管;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監測並預警或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購、銷合作,保障軍糧供應。

  (六) 貫徹落實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

  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徒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七) 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合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糧(油)儲備的

  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劃經及提出動用糧(油)儲備的建議;合同有關部門審批糧(油)輪換計劃並監管,監督檢查縣級糧(油)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製定縣級糧(油)儲備的技術規範和監督執行。

  (八) 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一、加工貿易辦法、目錄;擬訂對外貿易增長政策措

  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企業和加工貿易的促進和體係建設。

  (九)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出口管製及鼓勵進出口的政策;負責協調管理貿易科

  技發展和技術進出口;協調全縣高新科技產品出口、出口市場的開拓和技術出出口的管理;依法監管全縣技術進出口工作。

  (十) 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相關工作;合同相關部門製定促進服務出口傷人 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一)牽頭承擬全縣商務領域及世貿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的進出口公司貿易工作。協調開展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擬訂關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和政策。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引資活動家;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集中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中央、省、市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技術合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以衡南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貿易展覽會等商務活動。

  (十四)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指導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全縣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等。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台的經濟規劃、政策。指導全縣對港、澳、台貿易和經貿合作活動,協調港、澳、台投資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全縣商務和糧食係統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谘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1、機構設置情況

  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目前有內設股室15個;下設個二級獨立核算單位(預算經費雖未納入我局、但事項都由局統一管轄),其中:事業單位2個。

  局機關現有在職幹部職工70人,退休人員86人;二級單位在職幹部職工20個、退休人員7人。

  2、部門決算單位情況

  2018年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納入部門決算匯編範圍的獨立編製單位:其中行政單位共1個(局機關)、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1個(衡南縣糧油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

  1Z0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1)

  2Z03收入決算表(公開02表)

  3Z04支出決算表(公開03)

  4Z01-1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4)

  5Z0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05)

  6Z08-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公開06)

  7CS0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07表)

  (公開表格附後)

  第三部分 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於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收入總計1689.22萬元,支出總計1689.22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了730.55萬元,減少為30.19%,主要是糧安工程減少;支出總計減少了730.55萬元,減少為30.19%,這是適應國家財政政策壓縮支出剛性的需要。

  二、關於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收入合計1689.22萬元,全部來自財政撥款。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三、關於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689.2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68萬元,占69.07%;項目支出522.54萬元,占30.93%

  四、關於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度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89.22萬元,較2017年減少730.55萬元,減少30.19%

  五、關於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689.22萬元,全部來自財政撥款。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基本支出1166.68萬元,占69.07%;項目支出522.54萬元,占30.93%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2018年初根據《衡南縣財政局關於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部門預算的批複》,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年初預算為1224.15萬元,支出決算為1689.2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7.99%。決算數大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工資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調整、部分人員補發等人員經費增加;二是未納入年初財政撥款預算國家糧食政策調整的糧倉維修支出。其中:

  1.差旅費支出:決算為42.87萬元,是用於根據衡南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對外進行招商引資(差旅費支出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

  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決算為103萬元,是用於:一是社零支出;二是涉軍維穩支出;三是精準扶貧支出;三是商糧執法。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情況決算說明

  “三公經費”合計是18.29萬元(公務招待費18.2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0元,公車已移交縣公車辦,因公出國出境費0元)。

  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等法律和財政部及省財政廳有關財務規章的規定,衡南縣商務和糧食局製定了內控製度,製度明確了經費權限及程序,製度規定得到了執行,嚴格預算績效管理,加強單位內控管理,建立內控長效機製,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落實了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確保“三公經費”管理使用合理合規。

  第四部分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單位獨立核算單位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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