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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培訓管理辦法》




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培訓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培訓工作, 促進移民增收致富,根據《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庫移 民後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號)和《財政部水 利部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 通知》(財農〔2022〕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發展 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人社部 發〔2021〕102號)等文件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培訓工作。 

第三條 移民培訓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管理和培訓分離原則;

(二)堅持移民培訓對接就業創業技能提升、產業發展、企 業用工需求原則;

(三)堅持集中培訓(含職業教育)與移民分散自主培訓相 結合原則。

二、培訓類型及對象

第四條 移民培訓類型分為農業技能培訓、轉移就業技能培 訓、職業教育。

(一)農業技能培訓

1. 農業實用技術培訓。麵向從事傳統農業生產或直接參與當 地農業產業開發的移民,由水庫移民管理機構自主組織或通過購 買服務的形式開展現代農業實用技術及綜合素質培訓,提高現代 農業生產技能。

2.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麵向以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業社會化服 務為職業的移民,分別開展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社會服務 型職業農民培訓。由水庫移民管理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 農業部門認定的具備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資質的有關機構,按照農 業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規範相關要求設置培訓課程,采取理論教 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分段集中培訓、實訓實習、參觀考察和生 產實踐相結合,係統知識學習與跟蹤指導服務相結合,傳統培訓 方式與現代培訓手段相結合等方式組織實施培訓。

3. 致富帶頭人培訓。麵向移民村家庭農場經營者、移民經濟 合作社帶頭人、產業發展帶頭人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大學生村 官、村集體經濟負責人、基層移民骨幹等管理服務人員,采取專 家授課、現場教學、學習交流相結合的形式,提升業務政策水平 和帶動移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轉移就業技能培訓

1. 短期就業技能培訓。麵向有就業或創業意向的移民,由水 庫移民管理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培訓機構開展短期就業 技能培訓並推薦就業,使其掌握一門以上職業技能並考取國家認 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現創業或轉移上崗就業。

2. 自主培訓。麵向有提升技能需求的移民,采取"持證給予 適當補助"的形式,鼓勵其自主選擇培訓時間、培訓機構、培訓專 業,自費完成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國家職 業資格目錄所列資格證書,為實現上崗就業或再就業增強競爭能力。

(三)職業教育

麵向接受中等、高等全日製職業教育的移民在校生,通過發 放助學補助,鼓勵其完成職業學校教育。

第五條 轉移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教育培訓服務對象為核定到 人的移民後期扶持人口;農業技能培訓服務對象除了核定到人的 移民後期扶持人口還可包括連帶影響人口等相關人口。

三、任務下達、資金安排及項目確定

第六條  年度培訓任務製定與下達。年度移民培訓任務由市 州、縣市區水庫移民管理機構自主申報;省水利廳綜合考慮各地 移民人數、移民後扶規劃、年度移民後扶項目資金額度、上年度 培訓任務完成情況等因素,下達年度移民培訓任務。

第七條  年度培訓資金安排。市州本級及所轄區(含長沙縣 及湘西自治州所轄縣市)、省財政直管縣(含洪江區)水庫移民管 理機構根據培訓資金與培訓任務相匹配的原則,按不低於年度後 扶項目資金總額的5%安排培訓資金。

第八條  年度培訓項目的確定。市州、縣市區水庫移民管理

機構應根據年度培訓任務及培訓資金額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 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培訓計劃項目(不得安排汽車駕駛員培訓項 目),納入年度移民後扶項目計劃。

第九條 各地年度培訓項目計劃應與移民後扶規劃培訓總人 數及資金總額度相銜接,當年培訓項目計劃超出後扶規劃剩餘培 訓人數或資金額度時,應按有關規定先行調整後扶規劃。

四、培訓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條 短期就業技能培訓項目一律實行委托培訓,由水庫 移民管理機構與培訓機構簽訂委托培訓合同(協議)。水庫移民管 理機構負責培訓項目實施的組織協調與監督考核,受托方(培訓 機構)負責培訓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短期就業技能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職業教育培訓資質。

(二)有完善的內部組織機構和規章製度。

(三)具有滿足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的師資、場地和實訓 設施設備。

(四)專業設置緊跟市場需求。

(五)有穩定就業的推薦渠道。

(六)熟悉就業培訓特點,具有兩年以上較好的就業培訓業績。 

第十二條  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以滿足高質量短期就業

技能培訓需要為標準,依法依規通過政府采購程序,擇優選取委 托培訓機構。

第十三條 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加強委托培訓項目實施  過程監管,建立學員意見反饋機製,完善學員就業跟蹤服務體係。

第十四條 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加強培訓項目檔案規範 化管理,以單個培訓項目為單位,按移民培訓項目台帳建設標準 進行整理,實行一項一檔。

五、培訓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培訓資金使用範圍:

(一)各類培訓項目的培訓費(含直接培訓費、住宿費、意 外保險費、疫情防控費等);

(二)培訓宣傳費(不超過年度培訓資金總額的4%,主要用 於:培訓宣傳圖文製作印刷,培訓宣傳、教學視頻製作,就業創 業學員跟蹤回訪,培訓信息宣傳渠道建設等);

(三)職業教育助學補助;

(四)短期就業技能培訓學員生活補助;

(五)自主培訓獲證補助。

第十六條 培訓補助發放規定:

(一)職業教育助學補助申請材料。錄取通知書(新生使用)、 本人身份證、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申補學年入學正 規繳費憑證及當年在讀證明(學校蓋章)。

(二)自主培訓獲證補助申請材料。移民獲取的有效證書、 本人身份證、惠民惠農"一卡通"、自費培訓或考證正規繳費憑證 和上崗就業證明。


(三)短期就業技能培訓生活補助。短期就業技能培訓項目, 學員夥食費和往返交通費自理,按參訓天數給予生活補助(納入 培訓項目費用預算),由培訓項目承辦機構足額轉賬發給參訓移民 學員。

(四)發放建檔立卡脫貧移民職業教育助學補助或自主培訓 獲證補助時,補助標準可在規定的基礎上上浮50%。移民參加短 期就業技能培訓(含其他政府部門組織的培訓)或享受職業教育 助學補助的,考取匹配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重複享受自主 培訓獲證補助。

(五)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培訓補助, 嚴禁超範圍、超標準發放各類培訓補助。對違規發放培訓補助的 單位或個人,將嚴肅查處並責令追回。

六、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省市兩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采取稽察、監測評估、 績效評價等方式,加強對下一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移民培訓工作 及培訓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監督檢查與培訓資金績效評價結果 作為下年度項目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要加強移民培訓資金使用 管理,堅決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套取、虛報冒領培訓資金現 象。對違規違紀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應加強移民培訓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廣泛宣傳和推廣使用移民培訓信息平台,切實保障移 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一)公開內容。年度培訓項目計劃、培訓通知、學員名單、 項目實施情況、自主培訓和職業教育培訓補助發放情況等。

(二)公示平台。各級水庫移民管理機構門戶網站等。

七、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 大中型水庫移民培訓管理辦法》(湘移發〔2018〕5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培訓

參訓年齡、培訓時間及費用標準



序號


培訓種類

年齡範圍

(周歲)


培訓時間


費用標準



1




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18-65


1-2天

培訓費不高於每人每天200

長年服務

每戶每年不高於400元






2






新型

職業農民

培訓




生產經營型





18-60







累計不低於 7天



培訓費不高於每人每期 3000元


專業技能型

培訓費不高於每人每期 1500元

社會服務型

培訓費不高於每人每期 1500元


3


致富帶頭人培訓


18-60

累計不低於 7天

培訓費不高於每人每期 3000元



4



短期職業技能培訓



18-60


不超過 6個月


培訓費按市場價格執行,不 含生活補助每人每天30元



5



職業教育


全日製中等、

高等職業院校

移民在校生



每學年



每人每學年補助4000元



6



移民自主培訓



18-60



自主選擇


每人每證補助3000元,適  用補助證書詳見《國家職業 資格目錄》以及國家認可的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湖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培訓項目台賬資料清單



序號



資料名單


農業實用技術 培訓

新型 職業 農民 培訓


致富  帶頭人 培訓


短期就

業技能

培訓



職業教育 助學補助



移民自主 培訓


集中 授課

長年 服務

1

培訓項目計劃批準 文件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2

培訓項目資金預算 表、決算表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3

培訓合同或協議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4

培訓開班通知、培訓 日程安排、培訓項目 基本信息表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5

學員花名冊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6

培訓學員登記表

/

/

需要

需要

需要

/

/

7

培訓考勤登記、學員 培訓意見反饋表

/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8

教學、實訓、集體照 等影像資料,培訓項 目總結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9

培訓項目驗收評價 結論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

10

培訓費用報賬票據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

需要






11






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




長年服

務相關

佐證資






/






/

相關職

業技能

就業情

況登記

表、生

活補助

發放記

身份證、一 卡通、當年 入學繳費

憑證、在讀 證明、助學 補助發放

記錄、入學 通知

身份證

一卡通

相關證

書、培訓

補助發放

記錄、上

崗就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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