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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水利局職能

機構名稱:衡南縣水利局

負責人:廖飛波

機構地址:衡南縣雲集街道黃金路31號

    辦公時間: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聯係電話:0734-855180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傳真:0734-8551801

郵政編碼:421000

 

第一條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辦公室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衡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2019〕4號),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衡南縣水利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麵貫徹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擬訂全縣水利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編製全縣水資源規劃、縣級確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製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評估論證製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編製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製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製等管理製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複、河流生態流量水管理以及河湖水係連通工作。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承擔全縣河長製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征收製度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係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庫移民有關政策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製度。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辦事處)區域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組織全縣河道管理區域範圍內涉河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台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縣城區防洪工程規劃的編製、修訂工作,負責縣城區防洪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生產有關的職業技能鑒定;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全縣水利行業教育培訓;承辦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應用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指導、承辦全縣水利係統專業技術幹部的職稱評聘和繼續培訓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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