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審發〔2022〕7號
關於印發《衡南縣審計局2022年“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根據省紀委《關於印發〈2021年“洞庭清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紀辦函〔2021〕32號)、市紀委《關於印發〈2021年“洞庭清波”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衡紀辦通〔2021〕7號)、縣紀委《關於印發〈衡南縣鞏固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衡南縣審計局2022年“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衡南縣審計局
2022年4月12日
衡南縣審計局
2022年“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鞏固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要求,紮實抓好我縣鞏固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根據縣紀委《關於印發〈衡南縣鞏固深化“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我局2022年“洞庭清波”專項監督,製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麵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加強審計監督,將“洞庭清波”專項監督作為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強化審計監督力度,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青山綠水的自然生態。
二、監督重點
(一)整治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監督檢查鄉鎮黨委、政府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麵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及對湖南生態文明建設指示要求的情況,執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十年禁漁”主體責任,執行河(湖)長製、林長製、田長製情況。重點查究政治站位不高、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問題。
(二)審計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權力運行失範的問題。緊盯湘江、耒水、蒸水、舂陵水衡南段環保項目審批建設和環保資金分配使用,著力發現和查處要回扣、收受好處費,幹預招投標,擠占挪用、違規分配環保資金、虛報項目、虛增工程量以及利用“假產業”等方式套取、騙取環保資金等問題。
三、主要措施
(一)優化審計計劃安排。在報請審計委員會審批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適當安排對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項目。
(二)加強審計監督。一是對開展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項目,要重點關注執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長江“十年禁漁”主體責任,執行河(湖)長製、林長製、田長製情況。二是對開展的政府投資審計項目,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幹預招投標、虛報項目、虛增工程量以及利用“假產業”等方式套取、騙取環保資金等問題。三是對開展的其他審計項目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擠占挪用、違規分配環保資金等問題。
(三)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對相關單位開展審計時重點關注“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清單和“洞庭清波”專項監督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清單中有關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對審計查出的問題,一是要及時向縣“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小組辦公室通報,二是根據相關程序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三是加強審計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四是對涉及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洞庭清波”專項監督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候選人周四平同誌任組長,聯係紀檢工作的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二)強化監督措施。建立定期匯報機製,每季度召集各業務股室負責人召開業務碰頭會,梳理匯總階段性問題清單以及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小結,年終把“洞庭清波”專項行動審計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評價。
抄送: “洞庭清波”專項監督工作小組辦公室 |
衡南縣審計局辦公室 2022年4月12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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