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縣審計局
關於印發《衡南縣審計局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的通知
附件:衡南縣審計局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
衡南縣審計局
2024年12月1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1
第二章 第二章目標和原則.................... .............1
第三章 基本要求..........................................2
第四章統籌管理...........................................2
第五章 績效管理..........................................5
第六章 落實政策..........................................7
第七章 采購預算..........................................9
第八章 采購需求.........................................11
第九章 采購活動.........................................13
第十章 合同管理.........................................18
第十一章 履約驗收.................. ....................20
第十二章 信息支撐.......................................23
第十三章 營商環境.......................................24
第十四章 完善機製.......................................28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29
第十六章 附則...........................................30
衡南縣審計局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單位政府采購行為,完善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內部決策機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本級預算單位(以下統稱本單位)的政府采購業務管理。
第三條 凡本單位內設各股室等歸口管理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應遵循本製度。
第四條 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應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本單位采購業務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采購,各項采購業務實行歸口管理、職責明確、程序規範,以降低采購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原則。
第二章目標和原則
第六條 本單位采購活動應當有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體現政府采購對科技創新、節能環保、綠色發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等相關領域的支持。
第七條 本單位政府采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八條 凡本單位內設機構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應遵循本製度。
第九條 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應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單位負責編製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采購業務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采購,各項采購業務實行歸口管理、職責明確、程序規範,以降低采購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原則。
第四章 統籌管理
第十一條 統籌管理是本單位內部政府采購機構職責、對政府采購預算編製、執行及評價實行歸口管理、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集體研究與內部會商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製。
第十二條 機構設置。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歸口管理,並成立單位采購領導小組,采購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辦公室副職和其他局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辦公室承擔本級采購主體職責,辦公室及相關股室各司其職,發揮機構和崗位的相互監督和製約作用,共同做成政府采購工作。
第十三條 采購領導小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一)貫徹執行有關政府采購的政策法規。
(二)負責製定本單位采購內部控製及管理製度,並對製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研究決定重大采購事項,審定采購預算和計劃。
(四)協調解決采購業務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督采購項目的實施,重點加強對采購申請、立項審批、采購招標,合同訂立、驗收、付款等環節的監控督查。
(五)其他相關決策事宜。
第十四條 崗位設置。辦公室主任為采購管理主任,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業務部門根據各自崗位職責權限確定本股室、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相應的采購經辦人員。辦公室對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及采購平台操作。
第十五條 崗位職責:
1、采購管理人員:
(一)通過綜合評估和詢價,尋找性價比高的供應商;
(二)根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安排,依規依程序實施物資采購;
(三)供貨跟進,供應商按照訂單或者合同進行供貨,采購部門需跟進監督是否按時供貨,也要協調解決貨物配送到現場後可能存在的問題,比如卸車問題,停車位置問題等等;
(四)收貨,根據訂單或合同進行驗收,主要查型號、規格、品牌等基數參數是否與訂單(合同)一致;
(五)結算付款,按照合同或訂單條款約定給供貨商進行結算付款;
(六)供應商評定,供貨業務完成後,對供應商就服務態度、配合力度、供貨能力等多方麵進行評價,確定該供應商合作等級。
2、業務股室主要負責:
(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提出采購申請和采購計劃報采購領導小組審批;
(二)把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同意的采購申請或采購計劃交采購管理主任組織實施;
(三)對采購物資組織驗收,主要查驗物資型號、數量
質量等是否達標。
3、辦公室主要負責:
(一)審核采購規章製度。
(二)審核年度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
(三)審核預算及計劃外采購項目。
(四)根據權限審批采購訂單和采購合同。
(五)製定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製度
(六)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
(七)負責辦理本單位政府采購資產調撥手續。
(八)負責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六條 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事項內部決策機製、細化采購流程各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執行標準、明確崗位權限和責任,強化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逐步形成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管控製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和責任主體,建立崗位間的製衡機製。進一步提升采購人員的素質,加強采購人員的專業素質與實踐操作能力,熟悉政府采購中的各項規定,培養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法紀意識。采購人應逐步構建以采購需求為引領的政府采購製度,規範履約驗收程序、細化實施方案,確保采購結果實現相關的績效和政策目標。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績效目標。政府采購工作績效管理是指通過運用一定的評價指標、標準和方法,對各單位各部門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十八條 績效評價。采購領導小組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全過程績效評價考核包括製定績效評價考核管理辦法,設立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係,依據績效評價考核情況確定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九條 本單位政府采購績效評價考核指標體係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1、政府采購預算的編製及執行情況。主要考核政府采購預算的準確性、政策落實性和時效性,同時考核采購計劃的規範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政府采購活動的節約資金情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編製及采購規模增長情況和采購資金節支情況,用以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經濟可行度及節約情況。
3、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效率情況。主要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效率,包括預算執行效率和采購執行效率兩個方麵。
4、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實現情況。即考核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
5、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性。這是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采購環節的規範性、政策落實性、時效性和公開透明性。
第二十條 本單位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還包括自評價和再評價。其中:自評價,是對單位內部控製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製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製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製體係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製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完成內部控製建立與實施工作。
第六章 落實政策
第二十一條 落實政策是為了支持中小企業,促進綠色環保,以及優化和完善政府采購製度。
第二十二條 主要政策:
1、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采購政策會向其傾斜,給予其更多的采購機會和優惠待遇。
2、促進節能環保。政府采購政策會鼓勵和促進節能環保產品的采購,以降低能耗和減少環境汙染。
3、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政府采購政策也會傾向於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4、支持脫貧攻堅。政府采購政策會支持脫貧攻堅工作,優先采購貧困地區的產品和服務。
5、其他政策。此外,政府采購政策還包括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采購、強製采購、采購進口產品等方麵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落實機製。
1、完善法律法規。政府采購的落實需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規體係之上,製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采購的範圍、程序、監督和執行等方麵的規定。
2、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應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工作機製,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分工,確保政府采購工作的有序進行。
3、強化預算和計劃管理。政府采購必須納入預算管理,采購單位需提前報送采購預算和計劃,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防止隨意采購和浪費。
4、規範采購程序。政府采購程序必須公開透明,采購信息需及時公開發布,確保符合條件的供應商都能參與競爭。同時,采購過程需規範評審標準和程序,確保公平公正。
5、加強監督檢查。政府采購工作應接受各方麵的監督檢查,包括人大、政協、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以及社會公眾和媒體的輿論監督。
6、建立信息公開製度。政府采購信息應全麵公開,包括采購預算、采購過程、中標結果等信息,以便社會公眾了解政府采購的實際情況。
7、電子化采購。通過推廣電子化采購方式,可以簡化采購流程,提高采購效率,同時也能降低人為幹預的風險。
8、加強供應商管理。政府采購應選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同時對供應商進行信用評級和管理,防止不良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9、建立應急采購機製。在特殊情況下,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政府采購需建立應急采購機製,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采購工作能夠及時有效進行。
第二十四條 采購管理部門在實施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方式執行。
(一)優先采購:如果產品或服務列入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關於印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將享受優先采購的政策。
(二)強製采購:如果產品列入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的通知》,將享受強製采購的政策。
(三)價格評審優惠:這種政策主要針對小型和微型企業,包括視同小型和微型企業的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他們在價格評審上可以享受優惠。
(四)預留采購份額:對於專門麵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和微型企業采購的項目,會預留一定的采購份額。
第七章 采購預算
第二十五條 采購預算。是指采購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行政任務編製的、並經過規定程序批準的年度政府采購計劃。它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的一個組成部分,反映了單位未來一定時期內發展決策的目標。在政府采購中,當出現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時,該次采購將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六條 采購預算編製。
1、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最新頒布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省政府頒布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編製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編製政府采購預算。
2. 應當按照年度部門預算編製要求,結合上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采購需求、支出標準、市場價格等情況,按照有利於項目實施的原則進行統籌,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製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政府采購預算的編製應當與部門預算編製要求相協調,同時要綜合考慮上年度采購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采購需求、支出標準以及市場價格等因素。
3. 不得對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在編製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按照有利於項目實施的原則進行統籌,防止出現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項目進行拆分,以規避政府采購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財政投資評審。單位政府采購財政投資評審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製度,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公正、客觀、審慎地組織和參與評審工作。
對於財政投資評審的範圍,主要針對的是預算直接費用。凡是財政投資超過3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10萬的服務項目均應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具體包括:
1. 財政預算和財政專戶管理安排的建設項目;
2.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3. 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4. 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項目;
5. 上級專項資金安排的項目;
6. 需進行專項核查及追蹤問效的其他項目。
第八章 采購需求
第二十八條 為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實現政府采購項目績效目標,根據財政部財庫(2021)22號《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製定本單位采購需求。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采購需求確定前,應通過谘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後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麵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於 3 個,並應當具有代表性。
第三十一條 對於下列采購項目,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5萬元以上的貨物、10萬以上的服務采購項目,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
(三)技術複雜、專業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製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
(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
編製采購需求前一年內,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複開展。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
複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第三十二條 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
第三十三條 審批程序。業務股室根據批複的年度采購預算和計劃編製采購需求。業務部門經辦人對采購項目的市場技術、規格、服務水平、價格等相關事項進行市場調研和論證,科學、合理編製采購需求,先填寫《采購項目申請審核表》經業務股負責人審批後報業務股室分管領導確認,達到伍萬元的還需啟動單位“三重一大”程序。
對於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以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業務部門在製定采購需求時,還應當進行法律、技術谘詢或者公開征求意見,並報采購領導小組討論確定。
第三十四條 凡是采購超過30萬元的工程建設項目;10萬的服務項目均應進行財政投資評審。采購貨物50萬、服務類80萬以下、工程項目100萬元以下的,采購人應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采購貨物、服務類 50 萬以上、服務類80萬以上、工程項目100萬元以上的應在衡南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係統進行操作,並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
第九章 采購活動
第三十五條 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方式包括: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競爭性磋商;
(七)框架協議(頒布後實施);
(八)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三十六條 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含50萬元)、服務項目預算金額80萬元(含800萬元)、工程類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含100萬元)。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400萬元。
上述數額標準如遇調整,則按最新調整數額標準執行。
(一)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需先填寫《采購項目申請審核表》:
1、集中采購目錄內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及服務類項目,其中采購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下的可以電子賣場直購,10萬元(含)以上的在電子賣場進行競價采購(貨物5萬元及以上的進行競價采購)。
2、集中采購目錄外及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及服務類項目,可在電子賣場直購或者競價采購,電子賣場沒有的貨物及服務類項目,電子賣場無法采購或者采購不到的,可通過線下聯係商家,商家在電子賣場上架後采購。
3、采取單一來源、緊急程序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的須經過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後方能實施。
4、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等按照省、市、縣相關規定執行。
5、采購標準應遵循《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之規定。
(二)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采購計劃,經辦公室核實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意向後報部門分管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同意,由采購管理部門委托代理機構按政府采購法定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
(三)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采購計劃,報財務部門核實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意向後,經采購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後,由采購管理部門委托代理機構按政府采購法定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
(四)采購預算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對於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以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相關業務股室提出采購計劃,經辦公室核實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意向後報部門分管領導初步同意,按照“三重一大”決策製度要求報黨組(黨委)討論通過後,由采購管理部門委托代理機構按政府采購法定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
第三十八條 對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符合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情形,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管理部門應根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和相關行業、產業發展狀況以及資金額度和重要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將擬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理由及必要性進行內部會商。會商意見應當由采購領導小組、業務股室、辦公室和監督(紀檢)部門共同簽字確認,並納入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範圍,(所屬預算單位應報主管預算單位審核同意),按程序報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九條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管理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審批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麵申請。申請中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采購人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擬申請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理由,聯係人及聯係電話等;
(二)預算批複文件(含項目年初部門預算、或者資金追加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
(三)單位內部會商意見。
第四十條 采購管理部門向財政部門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報批要件包括:申請報告、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論證單一來源唯一性、項目預算審核機製以及單一來源法定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等。
第四十一條 代理機構。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也可以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采購。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的,應當和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簽訂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範圍、權限、期限和按規定計算代理費用等具體事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開展采購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第三十五條 科研儀器設備采購。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部門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製度規定和本單位內部審批流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進口產品采購。采購管理部門應按進口產品相關規定做好專家論證工作,參與論證的專家可自行選定,專家論證意見隨采購文件存檔備查。
業務部門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向采購管理部門提出采購進口產品,采購管理部門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規定,獲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報本單位黨組(黨委)討論通過後,匯總相關材料在政府采購平台中報財政部門審核。未按規定審核的,不得采購進口產品。
進口產品報批要件包括:申請表、內部會商意見、專業員對產品進口必要性的論證等
第三十七條 采購文件。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嚴格遵守采購要求,根據項目特點和采購需求,牽頭編製采購文件(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等)。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開展采購活動的,應當認真審核采購代理機構編寫的采購文件,並予以確認。采購文件應當完整反映采購需求的有關內容,包括采購需求、投標人資格條件、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與執行措施、一次性密封報價等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和標準以及擬簽合同文本等事項。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特點和績效目標,圍繞能夠體現貨物和服務的質量、價格效率等關鍵因素,科學設置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與采購需求對應,客觀評審因素應設置固定分值,主觀評審因素應細化分值並縮小自由裁量區間。采購文件發布前,應進行內部法製審查,做到完整、合法、規範,表述準確,無歧義。
第三十八條 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將編製或者審核確認後的采購文件報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
采購預算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對於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以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的采購文件,采購管理部門將采購文件報部門分管領導初步同意後,按照“三重一大”決策製度要求報黨組討論通過後,由采購管理部門委托代理機構按政府采購法定方式和程序實施采購。
第三十九條 電子化采購項目,電子采購文件免費向供應商提供。非電子化采購項目,發售采購文件收取的費用限於補償印刷、由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十條 預算單位代表。
第四十一條 評審專家。
第四十二條 信息公開。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按照政府部門統一模板,全麵、準確、及時、完整的編製各類公各信息,拚按規定在“政府采購網”公開發布。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緊急采購。1、成立臨時緊急采購小組;2、建立緊急采購需求認證製度;3、建立緊急采購的程度性製度;4、建立緊急采購的公示製度流程;5、建立緊急采購的供應商競爭製度;6、建立緊急采購監督管理製度。
第十章 合同管理
第四十四條 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包括合同類型的確定、合同簽訂、合同備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合同類型。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第四十六條 合同簽訂。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采購管理部門應將中標(成交)供應商起草的政府采購合同送業務股室審核,經業務股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按照采購文件、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的相關條款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本單位簽訂合同一般程序為:各業務股室采購需求審核一辦公室財務審核一分管財務股長審核一分管領導審核一單位負責人簽訂(或授權簽訂)
對於采購預算達到限額標準以上或者對於涉及民生、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以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業務股室應先將政府采購合同報股室分管領導初步同意後,按照“三重一大”決策製度要求報黨組討論通過後方可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簽訂完成後報財政部門備案。
合同不得對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和投標(響應)文件作實質性修改。不得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
合同具體條款應當包括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人的名稱和住所、中標、成交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
期限及地點和方式、驗收要求、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主要條款。
第四十七條 合同備案。采購管理部門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將合同公示於“政府采購網”上。采購金額達到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納入區財政局政府采購備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 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九條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前,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將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相關情況向部門分管領導匯報,並按照“三重一大”決策製度的要求報黨組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第十一章 履約驗收
第五十條 履約驗收是對供應商履約情況的實質性驗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明確履約驗收歸口管理部門或履約驗收崗位職能職責,建立失職失責問責機製是加強政府采購結果管理的重要舉措,是保證采購質量、開展績效評價、形成閉環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實現采購與預算、資產及財務等管理工作協調聯動具有重要意義。
第五十一條 崗位設置。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的或采購人認為有必要的,可邀請驗收專家參加驗收。
驗收小組成員中應明確一名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履約驗收工作,直接參與項目采購的人員,不得作為驗收負責人。
第五十二條 職能職責。
成立政府采購驗收小組,由辦公室、業務股、紀檢人員相關股室代表參加驗收。
委托專家參加驗收工作的,應對專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驗收專家必須符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要求並具備驗收項目所需相應專業資質。
第五十三條 政府采購貨物類或服務類項目的履約驗收分為簡易程序驗收和一般程序驗收。貨物類或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金額未達到10萬元的采用簡易程序驗收,貨物類或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采購金額達到10萬(含)以上的采用一般程序驗收。采用簡易程序驗收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使用方(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財務等組成不少於3人(或以上單數)的驗收小組本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足的或采購人認為有必要的,可邀請驗收專家參加驗收。采用一般程序驗收的政府采購項目由采購人代表、驗收專家等組成不少於5人(或以上單數)的驗收小組,采購人代表不得超過驗收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五十四條 驗收小組應按照做好的驗收前準備工作或擬定的驗收工作方案,並按照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相關規定,進行驗收。
對延續性的日常服務項目(如物業管理、保潔、安保:維護、維保等日常性服務),應當按照采購文件或采購合同規定的日常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期限和結算辦法對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進行日常考核,並以考核表作為履約驗收的依據。
對於大型或者複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並出具意見。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加驗收工作並出具意見,並將驗收結果(驗收書)在政府采購網上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五條 驗收合格的項目,應當上傳簽字蓋章的驗收報告單、政府采購合同到政采平台,憑上傳的驗收資料到財政支付中心辦理支付。
對延續性的日常服務政府采購項目,應當按照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規定的日常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期限和結算辦法,嚴格對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定期進行日常考核,並按考核結果結算考核期間的服務費用。
第五十六條 完成驗收後,驗收小組應出具政府采購項目驗收書。政府采購項目驗收書應當包括如下要素及要點:采購人名稱、供應商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合同編號驗收方式,每一項采購品的名稱、型號規格與配置(或服務內容與標準)、數量、單價、合計金額、是否通過驗收,明確項目的驗收結論性意見,應包括“貨物已收到(或服務已完成、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或不合格”字樣,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采購文件、投標(響應)文件、封存樣品有出入的,應在驗收書上逐項載明偏差具體內容並提出處理意見,驗收小組所有成員、中標(成交)供應商法人或授權代表應在驗收書上簽字,對驗收內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驗收的,質量檢測機構應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簽署驗收意見並加蓋質量檢測機構單位公章。
國家質檢部門或者上級部門對驗收有規定的,以其規定的驗收結果資料作為驗收依據,但應包括政府采購項目驗收書要求的要素及要點。
檢測報告、驗收工作方案、驗收小組成員簽到表等與項目驗收相關的資料作為驗收書的附件。
第五十七條 對於驗收合格的項目,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範圍的其他要求。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支付程序,按照有關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對於騙人收不合格的項目,應要求供應商按合同約定整改,整改驗收合格方可辦理支付手續。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問責機製。堅持製度規範與監管問責並重,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管和問責機製。建立完善科學的運行機製、管理機製、監控機製、約束機製、問責機製。
第十二章 信息支撐
第五十九條 信息支撐是指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
第六十條 信息化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由采購管理部門負責。采購管理部門應熟悉電子化政府采購平台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和操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台等信息係統,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第六十一條 電子賣場使用。業務股室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應按照《衡陽市202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衡財購(2021)465 號)執行。具體執行如下:
(一)崗位設置。電子賣場由采購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采購管理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分配的主賬號,可設立審批賬號管理賬號、業務子賬號和財務管理賬號;采購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子賬號分配給各業務股室,子賬號主要方便名業務部門在電子賣場開展交易活動采購。
(二)業務流程。按照本製度第三十六條予以執行。
(三)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進行不定時管理,並建立本單位的電子賣場管理台賬。
第十三章 營商環境
第六十二條 營商環境是指在公平競爭、供應商減負:采購意向公開、詢問和質疑答複、資金支付和退還、合同融資、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麵促進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優化。並按照相關文件落實。
第六十三條 公平競爭。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對采購文件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條件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不得差別對待各類所有製、各類規模、各類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和排他性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經審查不存在限製妨礙公平競爭情形的,方可發布政府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
第六十四條 供應商減負。授權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人代表以及被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資格審查、開評標(評審)環節過程中,對於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對於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相關信息係統查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對外,對於供應商能夠在線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同時提供紙質材料。對於供應商依照規定提交各類聲明函、承諾函的,不再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且招標文件應免費提供。
采購管理部門在編製采購文件時,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製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對於電子化采購的,采購管理部門或者被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
第六十五條 除以框架協議采購方式實施的小額零星采購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依法實施政府采購的貨物、服務,工程項目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第六十七條 采購意向公開。采購業務股室及時向本單位采購管理部門提交采購意向。
第六十八條 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在“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意向,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預算金額、采購需求概況預計采購時間等。采購意向按項目公開,公開時間原則上不得晚於采購活動開始前 30 日。
第七十條 詢問和質疑答複。詢問和質疑答複的責任主體為采購人(可以委托代理機構協助),對供應商依法提出的詢問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麵答複答複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相關情況說明、法律依據等。
對供應商提交的書麵質疑,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質疑答複,並以書麵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不得拒收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發出的質疑函。
第七十一條 供應商對評審過程、中標、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采購管理部門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或者磋商小組協助答複質疑。
供應商質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對中標、成交結果構成影響的,繼續開展采購活動;供應商質疑成立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一) 對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依法通過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繼續開展采購活動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購文件後繼續開展采購活動;否則應當修改采購文件後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二)對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的質疑,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第七十二條 質疑答複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書麵報告同級財政部門。
第七十三條 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采購管理部自收到暫停采購活動通知後,應當立即中止采購活動,在法定暫停期限結束前或者財政部門發出恢複采購活動通知前,不得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財政部門依法進行投訴處理調查取證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相關材料。十三條 資金支付與退還。對於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發票後30日內提交資金支付申請。不得以機構變動、人員更替、政策調整等為由延遲付款,不得將采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定的義務作為向供應商付款的條件。
第七十四條 辦公室應按照相關文件及時、足額支付專家評審費。
第七十五條 收取投標保證金的,采購管理部門應當督促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屬於不予退還情形的應當做好登記台賬,說明情況並報告財政部門。
第七十六條 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者提交,並在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退還的方式、時間、條件和不子退還的情形。履約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第七十八條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采購管理部門配合金融機構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做好合同融資業務工作,幫助中小微企業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
第七十九條 信用信息管理。各部門應當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方開展信用評價。采購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在政府采購平台中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政府采購行為評價打分。
第十四章 完善機製
第八十條 完善機製是指建立健全執行評價和結果運用機製,強化內部審計和紀檢監督,持續優化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製製度。各部門、和股室應按照文件要求,嚴格澆實各方主體責任。
第八十一條 強化監督。監督(紀檢)部門應當加強本單位的政府采購活動監督,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相關人員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材料。
第八十二條 政府采購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廉潔自律,秉持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工作,不得有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
第八十三條 各部門政府采購活動全程接受紀檢監察組、機關紀委和內部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八十四條 其他事項是指在政府采購業務開展過程中涉及的工程項目的備案管理、政府采購項目資料檔案管理和
涉密采購等事項。
第八十五條 “雙備案”管理。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備案工作的管理、按照“對口審核、集中登記、統一歸檔”的原則進行、各股室各崗位根據業務分工範圍、對股室各崗位送來的備案合同進行集中登記。
第八十六五條 采購檔案管理。嚴格規範政府采購檔案收集工作管理製度,做好政府采購項目檔案的保管工作,依法做好檔案的銷毀工作。
第八十九條 涉密采購管理。嚴把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加強采購信息資料保護,明確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保密管理工作負總責,集采機構、評審人員供應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保密協議以及采購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保密管理責任,並嚴格追究泄密責任。
第八十九條 對是否能夠確定為涉密政府采購項目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采購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密級和定密單位層級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並需要提交下列材料:申請確定的公文;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采購內容、金額、用途等;項目涉密論證報告,包括項目的密級、保密要點、定密依據等;擬采取的保密管理或者技術措施,以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十條 嚴格責任追究。對檢查發現或者機關單位反映有關部門違反有關保密管理規定,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定密不當的,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章附則
第九十一條 本製度由本單位采購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九十二條 本製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本製度未盡事宜,或者本製度執行期間,國家和省、市出台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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