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將河長製執行情況納入審計範圍的通知
局內各股室:
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黨政領導幹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縣委縣政府的安排和上級審計機關統一部署,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將河長製執行情況納入審計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立局河長製執行情況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各業務股室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農業審計股。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審計組應結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項目),對縣河長製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試行河長製執行情況審計,重點關注河長製推進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
三、各審計組應重點關注鄉鎮(街道)河長製實施方案的製定和執行情況,關注河渠畜禽汙染防治、生活垃圾處理、黑臭水體治理、水環境保護政策落實等方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問題,關注河長製政策落實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等。
四、審計人員要學習領會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將河長製執行情況審計納入審計重要內容,按照要求收集情況查找問題並做好審計證據底稿,審計報告要說明河長製執行情況審計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準確作出審計評價。
五、操作層麵的具體事項,按照法規審理股要求執行。
衡南縣審計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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