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製,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係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授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製度。根據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製度措施,積極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製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製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製度、質量安全追溯製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製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係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製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製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製,防範區域性、係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製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製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對全縣認證認可工作及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係,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製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十六)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製度,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
(十九)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係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谘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由於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複,三定方案批複後,職能職責和機構設置以三定方案為準。
二、機構設置
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是獨立核算的行政單位。
第二部分 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2018年全年收入決算總計2925.32萬元,均為財政經費撥款。
(二)支出決算:2018年全年支出決算總計2925.3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635.52萬元,項目支出289.8萬元。本年支出決算各項構成及占比情況如下:一般公共服務569.2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9.46%。社會保障和就業23.46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0.81%。醫療衛生2263.70萬元,77.38%。住房保障支出68.88萬元,2.35%。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
2018年財政撥款收入2925.32萬元,財政撥款支出為2925.32萬元,具體安排如下:
(一)財政撥款基本支出:
2018年年終決算數為2635.52萬元,係保障我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人員經費合計2101.7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夥食補助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合計533.7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其他交通費用包括租車費、車補、車輛保險等。
(二)財政撥款項目支出:
2018年年終決算為289.80萬元,係保障我局係保障執法辦案、食品安全、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標準檢測、基層監管所日常經費等項目的支出,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專項支出161.8萬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56萬元、質量技術監督與檢驗檢疫事務支出32萬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0萬元。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
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決算支出合計86.12萬元, 完成年初預算數87.24%。決算數小於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製“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其中;公務接待費15.6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7.78萬元,公務車購置費32.72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係我局年中追加預算,參與以舊換新政策采購3台執法車輛。
(四)本年結餘:
上年結餘為63.41萬元,本年結餘63.41萬元。
三、其他重要事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共有執法車輛10台,年中參與以舊換新政策,追加預算采購3台執法車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核撥給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年初結轉和結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年末結轉和結餘: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縣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