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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2019年部門預算說明

 

 

一、部門職能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製,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係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依授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製度。根據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製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製度措施,積極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製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製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製度、質量安全追溯製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製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係建設,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製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製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製,防範區域性、係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製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製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對全縣認證認可工作及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係,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製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藥品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十六)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製度,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組織、指導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

(十九)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係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谘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由於新的三定方案尚未批複,三定方案批複後,職能職責和機構設置以三定方案為準。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我局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2019年部門預算即我局本級預算。收入包括經費撥款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和基層監管所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使用的專項經費。

(一)收入預算:2019年收入預算數為2415.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254.2萬元,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161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80.9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69.93萬元,增加納入非稅收入撥款1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19年年初預算數2415.2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05萬元,一般公共服務26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86.2萬元,專項經費16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80.9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0.93萬元,主要是人員工資提標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12.54萬元;壓縮項目經費等原因項目支出減少130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15.2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基本支出年初預算數為2254.2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9年項目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61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業務工作經費等。其中:產品質量計量檢測經費15萬元,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經費5萬元,質量強縣工作經費3萬元,“多證合一”工作經費13萬元,投訴舉報工作經費及獎勵經費8萬元,查出取締無照經營工作3萬元,執法辦案經費15萬元,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經費20萬元,食安辦綜合協調經費10萬元,基層管理所日常監管工作經費26萬元,科普宣傳費3萬元,兩網建設經費5萬元,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經費30萬元,從業人員培訓體檢費5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本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3萬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6.4萬元,下降2.38%。

(二)“三公”經費預算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5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9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8萬元),我單位公車改革後單位保留10台執法車輛,另外省局今年配檢測車1輛供我局食品安全檢測,其餘均改為發放交通補貼。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較2018年減少3萬元,主要原因是繼續推進厲行節約,嚴格財務製度,進一步壓減公務接待費支出,公務接待費預算比上年減少3萬元,降低36.7%。

(三)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32.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32.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1231日,本單位占用固定資產原值3443.43萬元,淨值為3443.43萬元,主要資產為辦公用房,車輛11台,辦公電腦、打印機等通用設備和辦公桌椅、會議桌椅、文件櫃等辦公家具。

我局共有車輛11台,其中,執法車輛10輛,食品檢測車輛1台。

(五)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19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241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2萬元,項目支出161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一)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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