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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湖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人社部規〔2019〕4號),2020年9月,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實施細則(試行)》(湘人社規〔2020〕17號),在全國率先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長效機製,該項工作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充分肯定,受到多省市關注。2023年9月,中共中央印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2023-2027)》,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推進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對原有湘人社規〔2020〕17號文件進行修訂,形成了《湖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實施細則》。

二、主要特點

文件突出四個方麵特點:一是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確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中的職責。二是進一步規範學時要求,加入《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2023-2027)》培訓學時最新內容,明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學時要求。三是進一步拓展學時認定類型,擴大培訓學時認定範圍。四是進一步強化結果運用,將培訓結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聯動管理。

三、主要內容

細則文件共八章,37條,分為:總則、職責分工、培訓對象、培訓內容與類型、培訓方式與方法、培訓保障、考核與評估、附則。

第一章闡述製訂文件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及管理體製。

第二章明確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第三章明確培訓對象、權利義務、培訓紀律要求、培訓期間待遇及請假規定。

第四章闡述培訓內容、培訓類型,進一步闡釋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專項培訓內容。

第五章明確培訓方式方法,一般采取脫產培訓、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也可結合實際以集體學習、團隊集訓、以師帶徒等方式,進一步明晰組織調訓、網絡培訓的具體要求以及在職自學、折算學時規定。

第六章明確培訓機構、培訓師資、課程教材建設、經費管理等內容。

第七章明確培訓考核組織實施、登記管理和培訓評估,對培訓考核作出約束性規定。

第八章明確參照執行的對象、施行時間、有效期以及解釋權限。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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