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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21號)政策解讀

《關於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21號)政策解讀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時間: 2023-11-21 16:16

一、適用範圍

全省事業單位20051229日前按原人事廳衛生廳《關於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公)傷和職業病、血吸蟲病致殘程度鑒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發〔199677)文件規定評定了傷殘等級的人員。

原已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的,不享受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

二、調整機製

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與軍人殘疾撫恤標準同步調整,202381日起調整傷殘保健金標準

三、調整後標準

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級每年10640元、二等乙級每年8280元、三等甲級每年7100元、三等乙級每年5910元,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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