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時間: 2023-11-21 16:16
一、適用範圍
全省事業單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廳衛生廳《關於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公)傷和職業病、血吸蟲病致殘程度鑒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發〔1996〕77號)文件規定評定了傷殘等級的人員。
原已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的,不享受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
二、調整機製
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與軍人殘疾撫恤標準同步調整,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傷殘保健金標準。
三、調整後標準
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級每年10640元、二等乙級每年8280元、三等甲級每年7100元、三等乙級每年5910元,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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