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清自資罰決字〔2025〕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清自資罰決字〔2025〕1號
衡陽綠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我局於2024年11月5日對你公司開發的再生資源回收項目(綜合樓、1#車間、拆解車間、2#車間)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實,你公司在衡南縣三塘鎮開工建設的再生資源回收項目(綜合樓、1#車間、拆解車間、2#車間),該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現已竣工;經核實該項目規劃審批計容麵積為10021.53㎡,實建麵積為10291.32㎡,超審批麵積建設269.79㎡;2#車間東邊間距增加3.86米,南邊間距減少0.38米,北邊間距減少1.02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四十三條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屬違法建設。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
2.營業執照、公司法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
4.規劃核實測量成果報告、房產測繪成果報告;
5.項目總平麵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
6.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施工合同。
我局已於2025年1月25日依法向衡陽綠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公司未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向我局提出申辯和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六十四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七條、《衡南縣城鄉規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六條的第一款的第四項與第二款的第二項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對你公司處以人民幣38142元的罰款,其中對2#車間位置移動處以人民幣22000元的罰款,對超審批麵積建設部分處以人民幣16142元的罰款(1197元/㎡建設工程總造價×269.71㎡違法建設麵積×5%)。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衡南縣政務中心繳納罰款(開戶銀行:衡南縣農商銀行城關支行,賬戶:衡南縣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82011450000021974)。如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衡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6個月內直接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聯係人: 陳先生 廖先生
電 話: 0734-8551216
地 址: 雲集街道黃金路
衡南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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